03.03 投保支付寶的“相互保”未如實告知,二年後能賠嗎?

Serials


支付寶肯定會拒賠,但“相互寶”還有一個陪審機制,若不服,還可申請陪審團投票決定。如果有50%陪審團成員同意理賠,那就可以獲得理賠,否則就不能獲得理賠。


你之所以問2年後能不能賠,應該是因為保險法中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但“相互寶”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一項網絡互助計劃。


所以它是不受保險法監管的,自然也就沒有所謂的“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了。


即便是保險,“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也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上的,如果故意隱瞞,後續依舊無法獲得理賠。


不過相互寶作為一個互助計劃,即便不像保險那般條款嚴謹,也仍有自己的運行規則。


根據“相互寶”的健康告知要求:如果未如實告知,會被自動退出計劃,並且無法獲得互助。



但是“相互寶”有一個陪審團機制,這個陪審團是在支付寶上,通過資格認證考試選出來的。


如果你對拒賠的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陪審團審議,讓陪審團來投票決定是否可以獲得互助。


如果有50%以上的成員支持你的請求,你就可以獲得互助,否則就無法獲得互助。



最近就有一個“相互寶”的拒賠案例,當事人未如實告知被支付寶拒賠,他對結果不滿,就申請了“賠審團”裁斷。


從投票結果來看,反對賠付的意見佔了上風,最終被申請人主動撤回。



對於這個結果,我個人是認可的。


相互寶作為一個互助計劃,即便不像保險那般條款嚴謹,仍有自己的運行規則。


既然有明確的“健康要求”,那自然應該遵守,這是最基本的契約精神。


抱著“能幫一個是一個”的心態,必然引來更多投機者帶病加入,影響所有成員的共同利益,整個互助計劃也難以持續。


這件事,也證明了“如實告知”的重要性。


所以,以後無論買保險,還是加入互助計劃,一定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對健康告知多一份敬畏,如實告知,那麼後續理賠才能更加順暢。


萬能的老左


以上全錯

兩年不可抗辯原則,可以看看我之前寫的文章,詳細寫了我之前的一些誤區以及後面的認知修正!

不過,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

1.早期的相互保,

首先,相互保的底層是一年短期重疾險打底!

所以,不存在所謂的兩年不可抗辯期!

你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2.目前的相互寶就變成一個互助機構了

可以參考水滴籌的互助基金

這個時候,你能不能賠,看天

看心情

總之,他不歸保險法管

自然也就沒有所謂的兩年不可抗辯了


最後,你為什麼要不如實告知?

不誠信難道還有道理了?


就算你買了保險

過了兩年不可抗辯

你以為你能夠順利拿到理賠款?

真是做夢


保險公司直接給你理賠,

那就是對道德風險的縱容

那麼,整個保險行業,還能夠做得下去?

大家都等到有病了,再去買保險,等過了兩年,萬事大吉

真是痴人說夢!


沒過兩年的

故意隱瞞的,直接給你接觸合同,一毛錢都不退給你

過失隱瞞的,退現價


過了兩年的

保險公司是不能解除合同

但是,拒賠是肯定的

然後,你拖著病體維權唄

打官司

一審敗訴

咱們二審

二審敗訴

咱還可以申請再審


你以為你拿著不可抗辯,就勝券在握?

那你就錯了

你可以去查查看,近年來的保險案例,自己看看。

下面那個舉例肝炎兩年後得肝癌的

你想要得到理賠是難上加難的!

真是天真想當然!


我們要搞清楚自己買保險幹嘛?

保險是轉移我們風險的!

少部分害群之馬,騙保就是損壞廣大誠信健康人群的利益!


最後,我勸你善良

誠信、健康是成本最低的!


我是保險經紀人聶飛,


安心家保


關注我,獲取更多深度解讀


支付寶新上線的“互相保”又刷屏,上線沒多久就吸引一千萬人參與,噱頭是平時1毛錢,大病保障30萬。有了餘額寶的先例,大家都非常相信支付寶,覺得這個噱頭沒問題。


相互保≠重疾險

但實際上,“相互保”和傳統的重疾險其實是兩碼事。

要知道,傳統重疾險,購買條件苛刻,價格貴是一方面,另外對投保人的年齡,體檢要求都有嚴格要求,也就是投保者的任何情況,都必須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而“相互保”似乎沒有這一步,只要芝麻分650及以上的螞蟻會員(60歲以內),就能加入“相互保”,這也給了很多人渾水摸魚的錯覺。


相互保=相互保險

“相互保”其實屬於一種相互保險,由螞蟻金服聯合相互保險社信美相互推出。加入“相互保”就等於加入了一個互助組織,平時分攤費用,需要時得到保障。買了保險的人確診患病後,只需手機拍照上傳相關憑證,公示無異議就能一次性拿到保障金,額度為10萬或30萬。如果中途不想分攤了,可以隨時退出,退出後也可以隨時加入。

說起來,跟眾籌差不多,比如這方面做的挺久的產品,水滴互助、輕鬆籌等等。不同的是,水滴互助等產品是單向尋求別人的愛心和金錢幫助,而相互保則更聰明,它將所有用戶都囊括進同一利益體系中,參與進來的每一個人,只要後期真的用得上相互保,理論上,就能得到救助,且金額分攤到一千萬人身上,也減輕了負擔。


賠付額度

“相互保”保障額度還不夠高。39歲以下保障額度為30萬,40歲到59歲保障額度為10萬。理論上,是可以得到賠付的,但是也是在賠付的限制條件之中,如果是較為嚴重的疾病,相互保賠付的錢其實不太夠,所以相互保並不能代替商業重疾險,只能做到一個輔助者的角色,有能力的年輕人,還是應該按情況投保一份重疾險,畢竟年輕的時候早買早便宜,年紀越大,保險費越貴,保額越少。


我是吳懟懟,虎嗅、36氪、鈦媒體、產品經理等專欄作者、前澎湃新聞記者,專注互聯網科技文娛解讀,更多深度解讀,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


吳懟懟


你進入了別人給你的誤區,別人告訴過你保險一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如圖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不是瞞兩年就賠

原文是: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乘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能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解釋:

你如果故意隱瞞或者非故意隱瞞,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從保險公司知道你故意隱瞞和非故意隱瞞的那天開始,30天內沒有解除合同,那保險公司這個解除權因為沒行使而消滅。從合同成立那天起,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賠。

這個兩年賠付的前提是:保險公司知道你隱瞞了,而沒有做出決定。

所以那些把合同滿兩年必賠掛在嘴邊的,醒醒吧!

相互保的理賠和其他保險公司不一樣,第一次如果拒賠還可以發起申訴,由陪審團投票決定是否賠,超過50%的就是投票結果,相互保的成員參與了陪審團報名,然後測試過關就是陪審員了。前期一兩個這種情況,很多了可能會愛心氾濫贊成理賠,次數多了就不管用了。

既然不符合參加條件,那還是放棄吧,當然,也可以參加,就當做公益吧


雨田匯


投保不用告知,撐兩年,保險公司不賠也得賠”,就是依據《保險法》第十六條關於“不可抗辯條款”的規定(全文見附錄)編排的話術。

2. 真實的情況是什麼樣?不可抗辯條款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如果消費者在投保時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原因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且保險合同已生效兩年以上,則保險公司不能解除保險合同。可見,規定的是保險公司不能解除保險合同,而不是必須賠付。特別提醒,如果是故意隱瞞,保險公司不僅可以不賠,保費也可以不退還

3.

投保時如何回答健康問卷?很簡單,如實告知即可,投不進去,總比投進去賠不了要好。對於建議隱瞞不報的保險業務員,建議做拉黑處理。

詳細解釋請見視頻,若有任何疑問或查詢,歡迎交流,謝謝。

注:文字不代表視頻完整意思,請以視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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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波頻道


這個問題問的應該是關於保險法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從歷史上看,不可抗辯條款是為了度過"誠信危機",重塑保險公司的誠信形象而出現的,1848年英國倫敦壽險公司出售的產品中首次應用了不可抗辯條款。

該條款的出現是極大的保護了投保者的利益,作為雙刃劍,也極大的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逆選擇風險。

回到問題,支付寶相互保未如實告知,兩年後能不能賠。

答案是否定的:不能。

我們來看我國保險法對不可抗辯條款的具體的規定。

保險法對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的限制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這是一個基本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前提是,保險必須是兩年以上的要長期險種。

那麼相互保是一個什麼樣的險種。

相互保是一個一年期健康產品,合同期只有1年。

所以,從產品本身來說,是不存在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不要心存僥倖覺得成本很低,帶病投保嘗試一下也無妨。


27度保


估計有人告訴你所謂的兩年不可抗辯。

保險公司賠付的其實都是投保人的錢,如果因為所謂不可抗辯賠付了,說大了是損害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以後公司會更加嚴格的製作健康告知,核保更加嚴格,是好事嗎?短期的個人利益損害了長期的廣大投保人的利益。

再說相互保,相互保本身也是保險產品,按合同說話,該賠就賠,不該陪就不賠。從宣導看,如果有爭議可以提交陪審團進行投票抉擇。牽扯到廣大參與者的利益和意見,一次兩次也許會成功,但大家瞭解更多知識和更加理智的時候,利用所謂不可抗辯的人不能說是被唾棄吧,起碼很難再得到支持了。


沐爸說險


題主的提問符合目前大部分老百姓對“相互保”的認知,但大錯特錯的就是不應該把“相互保”當成我們所熟知的商業保險,它的本質是互助計劃或稱互助保險。

“相互保”不是商業保險,而是互助計劃

支付寶在這一次的互聯網流量大戰中充分發揮他們的當家本色,但是先不討論相互保值得不值得購買,小布先來科普一下究竟“相互保”是一個什麼東東?

相互保不是商業保險!這個問題支付寶沒有作出刻意的說明,他們也沒有對相互保的本質就是互助保險作出詳細的宣傳,導致很多人就把它當成商業重疾險。我不知道這是刻意而為之還是突然忘記,這一點很關鍵。關鍵到是否存在了誤導,而在小布的眼中,這就是誤導,特意把“互助”與“保險”的區別模糊化,讓消費者將之當成了商業保險,遂就有了題主這種對相互保有興趣的人會用商業保險的注意事項來看待“相互保”,互助與商保,這是一種雙重標準的合同,也就會有偏離真正本質的各種各樣的問題。

互助計劃,我們行內人稱為互助保險,但卻不是商業保險。

互助保險,即有一定量的具有共同要求和麵臨同樣風險的人以預交風險損失補償分攤金為加入條件,並自願組織起來的一種保險形式。


而這一次的相互保背後的玩家是這三家:螞蟻保險,芝麻信用,信美相互


有誠意地透露一句,這三家的背後都是螞蟻金服。而信美相互是一家相互保險社,是2017年5月5日保監會批准籌備的,背後的人依然是螞蟻34.5%、天弘24%做頭,連帶幾家公司共同出資成立的。


所以,對於相互保的解析,螞蟻系更像是一家創業者公司,所以,我喜歡用創業者的角度來解釋相互保所代表的連帶後續繼續出現的其餘互助保險:

以盈利作為其最終目的而創辦一個能合法發佈互助計劃的組織,目的是幫助某一範圍內的成員抵禦到未來可能發生或一定發生的一定量的財務風險,而為了盈利,將會設計更多的商業合作尤其是與表兄弟“商業保險”的合作(支付寶一直在做)。但是互助的福利性質與商品經濟的逐利性質如何才能以一種比較融洽的方式“合作”起來,或許也是互助保險創業者的創新方向了。並且互助事件發生率的把控猶如互助保險創業者頭上的一把刀,而支付寶利用的是自身的硬貨——大數據把關,在謀求不虧的情況下將積極創造盈利點,在互聯網技術發達的中國當下,互助保險發展真的是沒有想象中那麼簡單。


再簡單地解釋相互保,本質就是支付寶作為了投保人,為使用支付寶的、符合合同要求的互助保險“被保人”投保了一份團體重疾險,這一份團體重疾保險叫:《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疾疾病保險》。

投保人:支付寶

被保人:芝麻650以上支付寶用戶

互助保險公司:信美相互保險社

解釋到這裡就會發現,用商業保險的標準來衡量和分析這一份相互保險是不正確的,張冠李戴的。

而題主提出的,二年不可抗辯條款很明顯不適用在這一案例上,但按照目前的情況,在大數據風控的管理下,未如實告知很可能是不會跟你講情面,違反規則就很可能不會得到理賠的,但目前我也不能打包票真的會這樣,一方面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傳統商業保險,另外這要看相互保的態度,這都是未知之數,相信也沒有人敢對未發生的事情能給出一個信誓旦旦的回答。


相互保相較之前的互助計劃的優勢

相互保是一種互助計劃,短短時間取得這麼驕人成績不是沒有原因的。目前我們生活中接觸到的互助計劃有水滴互助、e互助等互助計劃來說,有幾點不能忽視的優勢:

1、萬億企業作背書。螞蟻金服司如其名,價比金堅,這麼強大的企業作為一個互助計劃的責任背書,單單這一個就比已經運營數年的互助計劃來的更有說服力以及吸引力,有時候雖然這不是吸引客戶的唯一標準,但每個人都想選擇更加強大,資金更加雄厚的企業。而強大的現金流使得整個平臺的牢靠度抵禦風險能力上,其餘的互助計劃就有點像過家家,小兒科了。

2、正兒八經的保險公司的出品

相互保,雖然不是商業保險,但卻是目前中國與商業保險融合度最高的互助計劃(保險),相互保融合的是2017年成立的信美互助保險社推出的《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疾疾病保險》,這一個重大疾病接受的是世界級別的監督機制SLOVENCY II的監管,還有來自行業協會、保險保障基金的兜底保障,這正是目前的互助計劃所不能比擬,誰叫人家出生就含著金鑰匙。

3、強大的螞蟻金服大數據與信用管理體系

支付寶有兩樣東西最多,第一個是錢,第二個就是大數據,作為整個阿里系的支付平臺,冠絕全中國,而螞蟻的芝麻信用更是讓中國加速進入信用社會的一大功臣,而大數據在這一次相互保的作用更是涉及到整個計劃的生命週期,從准入,管理,理賠都離不開大數據的助力,得天獨厚的優勢顯露無疑,其餘的互助計劃只能仰望,有可能車尾燈都看不到。

4、目前優秀的服務體驗

服務體驗可以說是互聯網時代最注重的一點,互聯網打破了地域的界限,但也讓客戶體驗的優化與改善變得難上加難,而細分到相互保這裡,最大程度上能影響客戶體驗的就是扣費體驗、售後體驗了。鑑於新產品,售後尚未知道,也許還需要些年日才會出來第一單成功的賠付案例,但扣費體驗上就絕對的一流的。按照支付寶的公佈,只要芝麻信用大於650分的部分用戶就有機會參與,也就是證明這部分的費用還能利用信用來賒賬,這是其餘很多互助計劃所不能支持的。並且支付寶一直致力於付款功能的開發與服務,這也是其餘的互助計劃所不能比擬。

相互保目前存在的問題

1、費率上男女性別沒有差異

雖然相互保不是正經的商業保險,但卻是目前保險業上與商業保險融合度最高的互助計劃產品,在費率的釐定上,理應參照一般重大疾病保險的參考要素(死差、費差、利差,這裡不展開),而男女費率有差異是整個保險業都知道的常識,而導致如此是因為男性與女性在人身險與重大疾病保險的發生率上有著明顯的差異,即男性>女性,詳細可以看小布製圖的:

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06-2010)

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10-2013

但是相互保卻男女一樣,

相對來說這對於女性是不公平的,因為相互保最終都是接駁信美互助的商業保險的,費率上理應呈現出男女有別的特徵,也就是女性如果參保相互保,後續將在理論上多支付了費用,這一點需要改善一下哈。

2、在宣傳上存在一定的信息誤導

相互保最廣為傳播的一句就是“0元加入,獲得30萬保障”,其實後續是需要繳納相對應的費用的,而將其作為消費者的第一印象來看,就顯得收費的商業保險是2b?

沒有刻意地明顯地對自身不是商業保險做到了明確提示說明,這一點就非常之容易導致參與計劃的人認為這就是一個商業保險,導致非常多的消費者錯誤以為買到的就是重大疾病保險,這樣就容易造成一種對相互保高於實際的一種認知,以為其非常之可靠有保險保障基金有保險業協會監督有銀保監管理等等等錯誤的認知。

3、大數據防止逆選擇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厲害

支付寶的大數據是出名的,而每一個相互計劃能否長久存在最主要的就是資金鍊以及風控。資金鍊支付寶說會兜底,暫且相信。而風控最直接得體現就是准入與理賠了。但我的朋友一乙肝大三陽的體況輕鬆地加入到這個計劃,如果這一個計劃順利在2年後依然存在,而剛好有大量類似我朋友這種隱瞞了告知的朋友造成的逆選擇風險在2年後的這段時間申請理賠,啊,法官有得忙了,究竟適用不適用保險法的二年不可抗辯?還是直接粗暴拒賠呢?據說無所不包的大數據是否在這時候缺失了基本的判斷加入者是否有符合要求能加入的能力?

逆選擇最讓我覺得是一個隱患的就是,理賠的時候,如果相互保對部分案例進行了通融賠付,那麼對於上千萬的參保人來說,這就造成了非常巨大的不公平,這裡究竟會如何處理,目前未知,拭目而待。

4、公開信息披露上

互助計劃最緊要的讓參與人獲得安全感的除了費率還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但是行業要求,還是參與人最起碼的知情權,目前相互保的理賠環節上還處於0案例,未來的信息披露的方式,格式,形式如何體現公平性、透明性、閉環性,我非常的好奇,所以,我加入了。


總結:

相互保總的來說,是保險業的一個大的創新,雖然背後都是螞蟻系的影子,但對於螞蟻人的創新精神我一直致以最高的尊敬,因為沒有他們,我們中國人的生活不會這麼多姿多彩,生活不會變的如此便利,但在保險這個金融界最複雜的產品來說,螞蟻系的經驗尚淺,能否在把握龐大的流量優勢的情況下迅速成長,我相信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而相互保有利有弊,總體上利大於弊,保額與責任上的侷限,形式上的呈現(互助計劃)註定不適合作為家庭風險管理轉移工具的主力,如果你已經購買了中長期的保險產品,相互保非常值得加入作為補充,如果你沒有購買,囊中羞澀的話,加入相互保也能在理論上為你目前的財務風險加上一件薄薄的防彈衣的。

最後的最後,我講的都有可能是錯的,希望你們能自己驗證一下。

大家好,我是布蘭特,幫你識別風險,重新理解保險!


布得了


不可以,你看相互保的條款中對於健康告知有約定。

而且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針對的是保險產品,相互保不屬於保險產品。

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原則之上的,如果投保人隱瞞告知投保被保險人查出可以直接解除保險合同並且有權不退保費的。

保險合同具備法律效力,說到對法律的理解,一般人肯定比不上保險公司專業的法務人員。不可能留下這種漏洞的。

以上




松鼠大叔一枚


帶病投相互寶的太多了,風溼性心臟病都算大病,要知道風溼性心臟病發多病史都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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