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老賴欠錢不還,假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制裁,我該怎麼辦?

大東北的小阿雪


在司法實踐中,老賴惡意轉移財產的案子屢見不鮮。以我們的案子為例說明這種伎倆如何破解。

2016年秋,青島即墨武某駕駛他人的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後來法院判決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武某承擔連帶責任。

作為主要賠償義務人的車主和題主反映的問題如出一轍。在一死亡、一重傷的情況下,作為主要責任人的車主,不但“三不一沒有”、一毛不拔,反而將名下財產全部清理乾淨(至少名義上是乾淨了)。他將名下公司“出售”給其母,把自己的機動車“贈送”給老婆,然後煞有介事地到民政局協議離婚,通過協議,家中全部財產歸老婆,全部債務歸自己,並且每月付3000給老婆作為孩子撫養費。這個老賴不但把財產全部轉移,並且把自己今後可能的收入也考慮了去處---反正是我一分沒有,看你怎麼辦。

對案情分析後,我們的打算:

1、先債權人代位權糾紛起訴其母,要求支付“出售”名下公司的價款30萬。這樣的話,老賴的父母要麼交錢,要麼一起做老賴,接受處罰。

2、通過訴訟,確認老賴與其妻的財產處分無效。這樣的話,不但專一的財產會回來,搞不好其妻也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

3、通過公訴或自訴追究其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的刑事責任。這樣的話,搞不好這個老賴要進監獄吃幾年牢飯了。

執行法官將我們的計劃向這個老賴溝通。後來的結果,這個老賴老老實實坐下來談賠償問題。

另一名老賴武鑫(原籍沂水),案發後懾於交通肇事罪,支付了少量賠償,騙取受害人刑事諒解,拿到刑事諒解以後,此老賴立即玩失蹤,到現在法院判決一年多了,這個老賴有恃無恐,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拒收,電話換號,傳喚不理會。經調查,我們查明此老賴一直居住在青島即墨,從事賣傢俱和賣衣服生意,收入不算低,自己還有港澳通行證,現在我們已經研究了一些對策,準備將這個老賴繩之以法。

上述案情,網上搜----青島遇到黃淑芬,以及老賴武鑫,能搜到一些介紹。

總之,對於老賴,權利人不要幻想老賴會良心發現,而要自己想辦法,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堅決和老賴們作鬥爭。較真的人多了,老賴才會認慫。


淮北日月升


這個社會不知道什麼時候變成欠錢不還的時代了,以前不還錢都是可恥的,也很少有人借錢,但是現在這個社會沒有不借錢的而且不還錢好像是應該的。是什麼讓我們變的這樣可怕沒有人情在裡面了,老賴這個詞誰發明的?有誰想當老賴?我就是欠銀行錢沒有還清的。我不是不還是真的沒有能力還,現在兩個孩子加上家裡的花俏已經讓我精疲力盡了,而且還不夠,哪還要錢還銀行,所以我不得不當老賴,等著銀行帶我進監獄可能那個時候我就放鬆了,現在太累了。但是有錢不還為了逃避才假離婚一定不要放過他,必須起訴他,而且一定要讓他知道什麼叫人間正道是滄桑。


倆個孩他爹1


很高興回答此問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中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製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後在48小時內補辦。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被申請執行人不願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六、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七、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八、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是指被申請執行人的義務是交付金錢,在依法強制其履行義務交付金錢的同時,對他拖延履行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要在原有債務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從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交付日屆滿的次日起計算,直至其履行義務之日止。另一種情況是指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因為拖延履行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故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遲延履行金的數額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行決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發出的執行通知,除責令被申請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並應通知交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金。在這兩種措施中,既有給申請執行人補償損失的部分,也有對被申請執行人制裁的部分。

九、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有關財產權證照”是指房產證、土地證、山林所有權證、專利和商標證書、車輛執照等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財產權憑證。在執行過程中,有些財產被執行後改變了權利人,只有辦理了財產權證的轉移手續才算徹底完成執行任務。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在辦理這些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明具體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效力

  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再經過訴訟程序。

  《公證暫行條例》第4條第10項規定:"(公證機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不僅有利於迅速解決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問題,及時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嚴肅性,促進經濟的正常流轉,而且可以避免因訴訟、仲裁帶來的時間上的浪費和人力、物力的損耗。這是規範和及時調整社會經濟行為的有利措施。

  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法律賦予公證機構的特殊職能,是法律強制性在公證活動中的體現,對充分發揮公證職能,規範和及時調整民事、經濟活動,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廣州南方君VLOG


法院起訴還是有用滴[悠閒][悠閒],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且行且珍惜!!!



躺著也中出


老賴逃避制裁,轉移財產,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最好有老賴轉移財產的證據,這個既然叫老賴,他或她就不想還錢,因此你必須留好證據,,申請和老賴通過法院打官司,如果法院判你勝訴,,老賴還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到法院執行發現老賴已轉移財產名下已轉移,那你就應當給法院提供老賴轉移財產的證據,,現在有些人沒有道德,別人在你最難時,借給你錢,,到後來就不想還,,甚至想佔為己有,現在人們一提借錢都怕了,原因就是,,借了錢不還,人們現在缺少最基本的誠信,,人們缺乏誠信教育,,悲哀


用戶419562041665


法律不嚴才讓老賴處處鑽空子逃債。乾脆就入刑,翻倍的懲罰,看他還敢不敢借錢不還。加重判刑就不必費心管他都用了什麼花招逃債。


海陸變遷


假離婚,轉移資產。如果你有證據證明的話請你走刑事自訴的方式,申請對被告的拒執罪


X大家好


負連帶責任,同時錄入黑名單!


老竹風吹雨打順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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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賴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屬於刑事案件了。請求法院語予以追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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