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有的人借了錢之後,就會裝“大爺”而不願意還錢。
陳某就是這樣的一個人,本來找朋友借了三十萬用作婚房的裝修,兩人說的挺好,婚禮過後份子錢還錢。
然而婚禮結束,陳某卻沒有任何想要還錢的意思,新婚燕爾,債主也不好多說什麼,於是便商量著再多過段時間找他還錢。
就這樣過了半年,陳某依舊沒有還錢的意思。於是債主便將他告上了法院,收到法院傳票的時候,陳某約了債主,說還錢。
卻不曾想,見到債主就是一頓毒打,直接將債主打進了醫院,這下等待他的,不僅是還錢,還有法律的制裁,得不償失。
二: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種是比較少見的,就是債主將欠債的人告上了法院,但借錢的人,明明有能力還錢,但就是拒絕還錢。
甚至在法院下達了強制執行的命令之後,依舊拒絕還錢。
這樣的人,不僅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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