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互聯網賭博“換裝”花樣百出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智能手機的普及,賭博已經從現實生活轉入網絡空間,花樣繁多且不斷“換裝”出現,參賭者不用見面,只需要輕鬆操作電腦、手機就可以感受那份財富倏忽來去的“刺激”。

互联网赌博“换装”花样百出

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的網絡賭博和網絡開設賭場的刑事案件中,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大多為開設賭博群的群主(微信、QQ群主等)。在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中,有部分涉案群主甚至還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案件回顧

2018年4月,王某看到同事在玩QQ搶紅包,出於好奇,讓同事也把他拉進群裡。王某一下子被這種新奇的賭博吸引,並萌生了自己建群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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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QQ群后,王某先邀請了一些朋友進群,後經過朋友拉朋友,到被查獲時群裡成員已經達到200多人。賭博方式非常簡單,推包手預先標註一至三個尾數,搶包者搶得紅包數額尾數一致即輸,並按此前所發紅包總額的相應倍數賠給推包手。王某則通過群主搶紅包遇輸不賠的規則從中抽頭漁利。在該群“開張”的三個月內,王某使用群主的“免死”身份共搶得紅包數額達十萬餘元。

2019年1月21日,檢察機關以開設賭場罪對王某提起公訴。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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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開設賭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活動,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或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具有其中之一,就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的行為。這僅是刑法修正案(六)也即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的情形之一。

【檢察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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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QQ、微信等社交軟件和移動支付方式給人們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同時,也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網絡上建立賭博群,通過制定賭博規則對群成員參與賭博實施管理控制,並從中獲利。該群持續時間較長,人數眾多,規模較大,被告人王某的行為符合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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