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青海法院陸續宣判多起黑惡勢力犯罪案

近日,青海西寧、海東兩地法院陸續宣判多起黑惡勢力犯罪案,共計判處被告人53人,有力地打擊和震懾了犯罪分子,對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馬乙的日等7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案

循化撒拉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乙的日、韓字、韓乙四夫等7人通過各種關係相互結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馬乙的日、韓字、韓乙四夫、馬玉、馬德明、馬盛、韓明7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糾集在一起,為非作惡,形成以被告人馬乙的日、韓字、韓乙四夫、馬玉為首要分子,被告人馬德明、馬盛、韓明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後多次在循化縣境內多家賓館、餐館及棋牌娛樂室等地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危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及管理秩序並引發群眾心理恐慌,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3月25日,循化法院以被告人馬乙的日等7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罰。

馬文華等8人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

化隆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9年開始,被告人馬文華以經營砂場為手段不斷積累財富。2010年,被告人馬文華糾集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欺行霸市,打壓排擠砂石料運輸銷售同行人員。2014年,被告人馬文華以賄選方式非法取得村委會主任職務,2017年12月又當選為該村黨支部書記。自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文華會同其弟馬偉華,多次糾集被告人馬阿卜都、馬成龍、馬乙拉四等人,形成以馬文華、馬偉華為首要分子,馬阿卜都、馬成龍、馬乙拉四為重要成員,馬阿乙布、馬而力、馬海買為一般成員的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長達八年的時間裡,該犯罪集團利用家族、宗派勢力長期把持基層政權,並以暴力恐嚇相威脅,欺壓群眾,干預正常宗教事務,暴力抗法,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活動,嚴重侵犯了他人人身財產權益,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破壞了社會穩定,在當地造成十分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3月26日,化隆法院認定被告人馬文華等8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十四年零六個月不等。

樊光壽等5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案

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樊光壽利用同鄉、同學等關係拉攏被告人張有元、張義海、孫佔貴、祁財等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緩刑服刑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團伙為獲取非法利益,尋釁滋事,採取滋擾、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替他人索要債務;以暴力、威脅手段夜間在本市周邊地區尋找酒後駕車司機,伺機制造交通事故,進行敲詐勒索;參與公民經濟糾紛並持械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輕傷一級的後果。該犯罪集團成員較為固定,屬於惡勢力犯罪團伙。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樊光壽等5人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城北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零六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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