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車禍住院,肇事者全責卻不願意出錢,這合理嗎?

銘凱527


如果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肇事者是全責,這就說明所有賠償都必須由肇事者來進行賠付。

關於交通事故的賠償,可以依據《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如果肇事者不賠償,接下來應該怎麼辦?答案是:憑法律。

首先,可以讓責任方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打入你的賬戶。讓責任方跟他的保險公司協商並簽訂一個協議,同意把賠款直接打到你賬戶。注意,必須是對方去保險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後,保險公司才可能將賠款給到你這邊。

其次,打110報警,讓警方來處理。如果事故的責任方不肯付錢,嚴格來說就已經屬於經濟糾紛了。此時交警已經判責,但並沒有再多的干涉權利。那麼就要打110找警察了,正常來說,警察會打電話警告責任方。對方感到壓力,說不定就會乖乖墊付錢了。

再者,可以給責任方發律師函,必要時打官司。如果警察介入也不管用,那就要升級到法律層面了。可以委託律師給肇事方發律師函,這樣能給到對方壓力,因為一般人應該很少收到律師函,收到律師函就說明事態嚴重。此時可能肇事方就跪地求饒了。如果他依然強硬,那就只能法庭上見了。打官司這個方法是最麻煩的,也需要破費,所以迫不得已還是儘量到最後才使出。


汽車觀察家


既合理也不合理!合理是因為住院費車主也不一定能拿得出來。一個比較重的人傷事故,可能需要一年或兩年才能處理完,保險公司才能將錢賠付。這中間墊資的壓力確實不小!而且我國的保險公司在人傷案件的賠償時會想辦法扣除很多費用不能賠,而一旦到法庭訴訟卻又能賠下來!這就導致,如果車主先賠付了所有費用,而保險公司賠款時又會扣除很多費用,車主會在其中蒙受很多損失。而這時傷者已經拿到錢,不可能再去起訴保險公司,車主起訴多半又很難贏!

不合理的地方是,既然車主是全責,那從法律關係上來講,車主構成侵權,賠償理應由車主賠償。所以這類案件訴訟時全責車主才是第一被告,而保險公司只能算第二被告!

這些年國內汽車市場火爆,不管有錢沒錢,有需要沒需要,很多人都選擇買車,可能買個車回來也就是買買菜接接孩子放學而已!而很多人選擇貸款或借錢買車,每天也是算著油錢開車的!這就導致,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住院費,修車費可能也是真沒法一下拿出來的情況。所以很多車主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多半會選擇逃避,這就是社會一直在呼籲建立交通事故基金,但這些年只見保險協會找保險公司抽成,交強險法規裡也有這部分內容,可是這個基金卻一直遙遙無期!

從事保險理賠這麼多年,什麼人都見過!上面說的是比較普遍的情況和原因!但中國人太複雜,也太聰明!有的交通事故如果認真判罰,車主其實只能是次責或無責,卻被判了全責(前段時間有個朋友就遇到這種情況,結果打官司搞了大半年)。有的行人或非機動車出了事故就賴著車主和保險公司,明明皮外傷卻天天到醫院佔個病床,晚上還回家睡覺,醫院都趕不走(現在醫院經常有團伙,就盯著交通事故來的病人,等車主來的時候全圍上去,都成傷者家屬,逮著車主就是訛錢,而傷者是知道的,他們有分成)!

也遇到過有的事故,傷者真的很可憐,沒錢交住院費,我們去醫院調查時都現場搞哭了。而肇事車主卻不聞不問,一毛不拔。我們也只能在公司和保險法規的範圍內幫助下傷者。有次遇到個車主不是沒錢,卻一毛不拔,態度蠻橫,對傷者不聞不問,就讓傷者起訴去,但病情哪能等得了起訴啊!在我們多次溝通也沒效果的時候,我偷偷的把車主的家庭住址告訴了傷者家屬(這個其實是不允許的,也是實在看不下去,我們也是打工的,也沒錢,不然真忍不住要捐錢了)

說了這麼多,都是自己這些年親自經歷的人和事!所以樓主提的問題真沒法用一句合理或不合理來概括所有事故案件!還是呼籲下國家和政府能儘快把這個交通事故先行墊付的基金落實了吧!

手機上打的,好像發佈後就沒分段了,將就看吧!


飲歌6


謝提問

這起事故里肇事司機既然是買了保險,所以沒有自己出錢也是正常的做法,只是題主如果因此造成治療上的延誤,可以打電話報警請民警督促肇事司機,讓他在限定時間內安排保險公司來處理:

一、人傷事故比車損事故處理起來要麻煩很多,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是必須要有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所以不像輕微車損那樣只要報案定損,兩天之內保險賠償就到投保人的帳戶了。

題主沒有寫明事情處理的過程,按一般人傷事故的處理,都是先送醫救治,同時肇事司機喊來保險定損員和交警,界定責任並協商賠償金額,輕傷的話,通常協商起來比較容易,只要保險定損員點頭,肇事司機一般會爽快付款;

二、重傷的處理起來要麻煩很多,因為往往這種時候傷者家屬的要求都會超過一般人現場就可以支付的金額。

這種情況,肇事司機一般很少會爽快付款,尤其是有經驗的老司機,協商時也會盡可能把保險理賠人員推到前面,甚至躲起來不見,拖到後來,傷者只能自己墊付醫藥費,然後通過司法途徑狀告司機和保險公司獲得賠償(唐山教科書式的老賴大家應該都知道的,她那事兒就拖到現在也還賴著,不同之處是她的事故沒有涉及保險理賠);

題主遇到的,類似這種情況,好在對方有保險公司,所以你即使自己先墊付了醫藥費,之後索賠應該不會像唐山老賴那麼難;

三、其實,公平的說,對於司機一方,假如不是惡意、酒(毒)駕等性質惡劣的傷人,在處理過程中不先自己墊付醫藥費是正確的處理方式。

這麼說好像有些不通人情,但有些事情並不完全是傷者一方受到傷害,車禍致貧的先例也不罕見!

我個人遇到過這樣一個事故:幾年前,我在一個露天停車場低速行駛(在找空位),這時候左側衝出一個小男孩撞在我右輪拱後部倒地,我當時下車先打了120,然後讓我家人尋找小孩家長(那幾個人在附近商場逛,孩子身邊一個大人也沒有,而且我們到處找,十分鐘後才找到她們),送醫檢查孩子身體無大礙,但是那孩子的家人卻擋著交警、保險理賠員和我非要5千元精神損失費,事故是發生在中午12點,我給交警看了孩子碰撞的痕跡,還調取了停車場周圍監控,交警私下裡都跟我說“是這孩子撞你的車呀!”,但這一家人在現場大喊大叫,一直鬧到下午六點多鐘,交警和保險理賠員都扛不住了才對我說,算了,花錢消災吧,你賠他兩千,保險公司認1500………設身處地想想吧

所以這種事故,法律法規是處理方式,但還是人品決定結果,所以祝題主好運!


看字老串行


我們先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投保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傷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機構。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規定機動車需要墊付醫藥費!

我們再從現實和道德角度來看這事。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秤的一邊是良心和道德,秤的另一邊是現實!當自己犯錯導致別人受到傷害時,良心和道德觀都會讓一個正常人感到內疚,都會願意為因自己而受到傷害的人彌補損失!而人們的道德觀也認為這就是對的正常的做法!但是如今的現實卻是,太多人綁架著道德,欺壓著別人耍起無賴!墊付了後,不給單據別人,別人不滿足自己的獅子大開口就不肯結案!這樣的事發生得太多了!所以很多人為了自保,都不願意自己墊付了!而且既然法律並不支持需要肇事者墊付,那麼為什麼還要強迫別人墊付呢?


飛翔的熊


肇事車輛發生事故後,司機被判全責,但是車方卻不願意出錢。拋開車方沒有錢之外,大致有如下兩種原因:

一、車輛都有保險,因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失,保險公司應當全賠。車方不願意出錢,就是怕以後向保險公司索賠麻煩,不如讓受害者直接告保險公司要錢省事。

二、有些車主墊付了一些醫療費用後,而傷者又從保險公司得到全部賠償款,對於車方墊付的醫療費,傷者卻拒不返還。這就導致了很多車主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所以就不願意主動出錢了。



車方的這一行為實際上是不合情的,合理不合理?雙方都會各執一詞的。碰到這種情況,傷者也不必氣惱。待有關治療終結後,持有關證據到人民法院起訴,將車主、保險公司一同告上法庭,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賠償全部損失的。當然,如果車方有責任,也應當賠償,法院也會判決其賠償的。

實際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由於情況緊急,肇事車方主動拿出一些醫療費治病救人,也是應當的。


法重情深


合理的!車主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就是賠償人。沒有法律規定車主必須先墊付醫藥費的。不過你可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當然車主也可以人性化的先行墊付部分醫藥費,但是有很多時候病人不配合理賠,最終車主承擔巨大風險。所以現在一般都不願意墊付。也不用擔心,看病的單據收好,最終肇事車的保險公司會賠償的!保險不夠(一般保險都是50萬100萬)或者(一般都有免責險)保險免責部分才由肇事者賠償。保險公司不負責精神賠償,,找肇事者賠償要訴訟,付出時間精力還不一定能得到多少支持。所以儘量在保險賠付範圍內其他部分多要求些賠償比較簡單容易。比如誤工費什麼的!


冰海之


其實,這是一個交通事故導致第三人受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人和傷者之間的關係應該如何處理、如何協調的問題。

那麼首先,我們要明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涉及人傷理賠的責任人有哪些:

1,駕駛員

很簡單,就是問題中所謂的“肇事者”,不過有時候這並不是一個人,如果這是一起牽涉多人多車相對複雜的案件的話。

2,車主

車主很多時候與駕駛員不是同一人,比如是另一個自然人又或者法人以及團體、機構等。

3,保險公司

知道了相關責任人是誰,我們就可以更清楚和更明確地解答這個問題了。

問題中提到,肇事者全責卻不願意出錢,在這裡,不是很清楚提問者提到“出錢”的這個錢是指什麼錢。

如果是指治療過程中的醫藥費,那麼首先民事賠償交強險部分是無分責任的強制賠償,所以不管雙方責任多少,交強險10000元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是必須支付的,所以這部分費用保險公司應該不會拖延。

至於其他不夠的醫療費用,是應該由傷者自行解決並待保險理賠流程走完後由保險承擔。駕駛員(肇事者)以及車主沒有墊支的義務,但是站在人道立場,駕駛員和車主先行為經濟有困難的受害者墊支部分或全部醫療費用是可以的,最終保險理賠下來後,這部分墊支是需要歸還駕駛員和車主的(如果是訴訟,判決書上會明確這部分墊支應返還代墊人的)。

因此,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特別是傷者治療過程中,傷者以及傷者家屬應該與駕駛員和車主平心靜氣地進行溝通和交流,爭取駕駛員和車主為自己解決經濟上的問題並協助走完之後的理賠流程,而同樣地,肇事者也很有必要與傷者以及傷者家屬就事件達成諒解(特別是牽涉刑責的),以爭取交警部門、檢察部門、法院減輕對肇事者的處罰。

另外,如果提問者所說的錢不僅僅是指迫切需要解燃眉之急的“醫療費用”,而是全部的理賠金額,那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因為理賠是有一個相對長的時間跨度,過程中,在傷者的傷殘級別情況,傷者的戶籍信息以及贍養人、撫養人的有關材料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實際上很難判斷最終的理賠金額是多少,保險公司(調解的話)或者法庭(訴訟的話)又是怎樣認定,認定的結果又是多少。

其實,駕駛員和車主只要是買了保險,他就沒有責任和義務自己個人拿錢出來給你,雙方也不可能明確究竟該給多少,而根本地說,最為迫切的治療問題治療費用解決了,其他的你只需要循正規的流程去辦理理賠就好,想快找保險公司調解(他們也會主動找你),當然直接到保險公司調解你肯定得吃點虧(人家有止損要求),否則就走訴訟程序,一年半載理賠總能到你手上。

在這過程中如果你屢屢找駕駛員(肇事者)麻煩,問人家要錢,那就是無理取鬧,不搭理你也再正常不過了。

回答問題: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要駕駛員(肇事者)、車主已經按照有關程序完成了他協助調查、求援等義務和責任,而且肇事車輛有保險,在情在理他都沒有義務額外再給你什麼錢,除非最終經法院判定保險不足賠償,他才有責任承擔剩餘的不足部分的理賠金額。

交通事故致人受傷始終是意外事故,嚴格意義上講,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因此,在交通事故處理、傷者治療以及保險理賠的整個階段,其實每個受害人都應該多從對方的角度出發去考慮問題,以使得傷者能夠儘快康復、理賠能夠儘快落實。

然而在許多案件處理中,往往會因為駕駛員車主推諉卸責、傷者仗勢“逼”人而導致在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後又來一檔子“二次傷害事件”,這無助於事情的解決,反而會因此而增加了不少不必要的障礙和麻煩。


Gilbertmars


個人認為,合理與否,需要區別對待。

首先,合理與否並不涉及合法性問題。因此無論車主是否投保保險、保險額度多少,車主都可以自願選擇墊付還是不墊付有關費用,不墊付費用也並不意味著違法。墊付費用實乃人情倫理,站在肇事車主的角度上,不墊付亦屬於人之常情。

其次,如果車輛保險齊全,肇事車主有權不予墊付。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肇事者應當第一時間救護傷者並及時報警、保護現場,但並沒有規定肇事車主必須第一時間對傷者墊付費用。如果車輛投保交強險,則根據傷情及花費,傷者可以要求或者通過交警部門要求肇事車主聯繫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墊付有關費用,實踐中大部分車主是會積極配合的。如果費用過高,部分保險公司依然會根據事故責任在商業險賠償額度內進行墊付,而有的保險公司也不會繼續墊付。因此,傷者傷情、交強險墊付情況、商業險墊付情況都會直接影響肇事車主的費用墊付問題。

第三,如果肇事車主墊付費用,建議保留好有關憑據。實踐中,曾有肇事車主因遺失票據導致傷者矢口否認、墊付款項最終難以主張的真實案例。因此,肇事車主墊付費用,儘量保留有關憑據,比如刷卡記錄、門診發票、轉賬記錄、傷者本人或家屬出具的收條等票據。肇事車主不能逃避責任但也要學會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自身利益受損。

因此,如果肇事車輛保險齊全,在法律意義上,肇事車主沒有費用墊付義務。如果肇事車主基於人情進行墊付,在某種程度上,本人建議肇事者可以墊付有關費用,但是一定要留存有關證據,避免利益受損。

你的善良需要有點鋒芒,您覺得呢?

說一千道一萬,言歸正傳!我們無法預測明天,但是可以把握今天,安全比什麼都重要。

平安是福,福是平安!






柳基偉律師


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識,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提出精準的解決方案。

在肇事者已經投保的情況下,確實可以不用自行墊付,這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但是如果你方著急用錢的話可以考慮提前自行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流程如下:

1、從交警處瞭解下肇事者投保的保險公司的基本信息,從網上找一份該公司的工商檔案即可;

2、從交警處複印該肇事者的基本信息,例如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

3、然後拿著事故責任認定書到人民法院拿一份起訴狀的模板,按照模板填寫你的訴求和事實理由部分,將證據複印幾份(有幾個被告就複印幾份)

一般這種案件,在開庭之前都會先行調解,有的時候可以調解掉,直接由保險公司將錢直接打給你方,這樣可以一定程度上推進該事情的進展。


麋鹿說法


是的,墊費個屁,我現在也後悔了,2017年七月,一輛有牌,無證的摩托車一家三口無安全帽,直路直接減速轉彎不打轉向燈去左邊路口,也不看後面有沒車,把馬路當自己家,害老子在新買摩托車快一週歲的摩托車時候撞上去,,,當時我加速超車,他的突然轉向,不打轉向燈,直接減去直接左拐,我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去,一家三口倒地,我有牌有證戴安全帽,右手臂多處擦傷而已,沒什麼大事,對方一家三口孩子沒一點事,男人肋骨斷兩根,女的額頭劃開一道口子,肩胛骨裂一點。。。三者一共花了一萬三的醫藥費(住院時假裝說醫藥費七拼八湊,很窮的樣子,後來發現其實不缺不到兩萬的錢),後面說看我實在(主要多次去醫院看望)說五萬解決,交警也是坑貨,偏向弱者,說我沒保持安全車距,我全責。。。我拒絕五萬的賠償,因為我覺得對方自己責任也大,現在不理他兩個多月,他也不來解決,不知道他們醞釀什麼鬼,,,所以我支持不墊付,不探望(至少不要常常去,去看一次確認對方沒事就好)。。年輕人不懂事,吃一塹長一智,墊付了10000,等對方自己想解決的時候再來解決,告我和太平洋保險。一切按照法律流程,才能保證自己的最大利益!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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