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為什麼孕婦在醫院生孩子,出現問題時的決定權不在自己手裡?

lhwsx520


我來說說吧,決定權當然在產婦的手裡,但是,這個問題不能絕對化,因為,有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我講一個真實的例子吧。

廣州一名29歲的孕婦臨產,被送到醫院待產。在醫生在對孕婦進行常規檢查時發現,胎心很微弱,孕婦下體一直在少量流血,而孕婦沒有痛感。

像這樣無痛出血,提示兩種可能,即低置胎盤和胎盤早剝,但B超顯示產婦不存在低置胎盤。醫生據此判斷,她屬於危險的胎盤早剝,如果不盡快手術,將導致胎兒宮內缺氧窒息死亡,並引發母體大出血,造成“一屍兩命”的嚴重後果。

但是,意外發生了,孕婦一聽要進行剖宮產手術,便情緒激動地大嚷:“我就要自己生,不要手術。”

醫生反覆向她說明情況的嚴重性,但她就是不鬆口。與此同時,醫生採取措施以緩解胎兒宮內窘迫。監測顯示,胎兒的胎心越來越弱,而產婦下體出血量約達200毫升,懷疑出現瀰漫性血管內凝血,情況已經十分危急。醫護人員焦急萬分。婦產科的兩名主任親自出馬,講明厲害關係,再次進行勸說,孕婦的回答還是“不做手術”。

此時,孕婦的丈夫在醫生的勸說下,已經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但孕婦還是堅決不做手術。由於孕婦神志清醒,沒有她的簽字,手術不能進行。

怎麼辦?如果按照孕婦自己的決定權,最終的結果就是一屍兩命。

最後,醫院請示了上級衛生主管部門後,本著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行使醫生處置權,得到產婦家屬的再次簽字確認後,強行進行了剖宮手術。

然而即使到了手術檯上,孕婦仍然大喊“要自己生”。

手術中,醫生打開孕婦腹腔後發現,腹水已變成不正常的血紅色。再打開已呈紫褐色的子宮,迅速取出浸在血水裡的胎兒,為其進行吸痰,發現寶寶口中的羊水也是紅色的。新生兒有重度窒息症狀。

如果不進行手術,不僅孩子必死無疑,母親也會因子宮不收縮,導致大出血,必須切子宮,並會導致死亡。術後發現,僅子宮腔內積存血塊就有700毫升,估計孕婦手術前後累計出血達1000毫升。

孩子最終死於肺出血引發的呼吸衰竭,而這正是胎盤早剝引發DIC的後果。產婦則因失血過多,出現心衰症狀,在醫院治療後出院。事後,產婦也是後悔不已。問及她為什麼不想剖宮產,她說,以為這一胎是女孩,擔心剖宮產後要過兩年才能再要孩子。

99.9%孕產婦都關注的小紅姐,一鍵關注,即刻了解懷孕寶典、分娩攻略,安全順產分分鐘。


小紅姐的產房故事




為什麼孕婦在醫院生孩子,出現問題時的決定權不在自己手裡?

孕婦在醫院生孩子,在孕婦清醒的條件下,決定權在自己手裡。孕婦不清醒的情況下,決定權在丈夫手裡,但是大部分孕婦都是清醒的,所以說自己有決定權。


允許順產的情況,決定權在自己手裡


如果胎兒不大,媽媽骨盆也大,其它條件也符合順產。那麼孕婦生產的決定權是在自己手裡的。比如說無痛分娩,就可以作主。

記得我生大寶那會,宮縮很密集,自己也沒有休息好,感覺非常的難受。後來有護士問我要不要無痛分娩,我當時馬上就答應了。然後就給我安排了,但是最後我宮口開得太快,結果沒有用上。

不允許順產的情況,決定權在丈夫手上

如果胎兒過大,媽媽骨盆也小,或者是胎位不正,完全性胎盤前置等等這些異常妊娠的情況,不允許順產的話,那麼決定權是在丈夫手上。這種時候就沒有必要逞強了,為了母子平安,還是選擇適合自己的好。不要為了能多生幾胎就強行順產。

分娩方式是由女人決定的

在生產之前,孕婦可以自行選擇分娩方式。即使第一胎是剖腹產,第二胎如果滿足順產的條件,醫生也會建議嘗試順產。

如果覺得催產的方式太疼了,要求剖腹產,醫生也會作安排的。只要你人是清醒的就可以自己做決定,如果擔心家屬反對,自己提前在住院押金多交些錢就是了。

分娩沒有想像中可怕

我第一次生產之前,也是很擔心這種事情,萬一要保大人孩子怎麼辦?事實證明,大部分的孕婦都是很清醒地生完孩子的,而且大部分的決定都可以自己做的。

所以不用太擔心。平時只管安心養胎就好了,真正要生的時候,不管出現什麼事情,都是有商有量的。新聞案件只是極個別事例。


星星媽育兒說


決定權不在孕婦自己手裡,更不在醫生手裡!

臨床的很多決策並不是個人主觀的決定,而是由病人的病情以及當前的治療研究進展決定的。哪個對病人最好,就選擇哪個治療策略!生孩子也一樣。

比如說,完全性前置胎盤的產婦,無論是醫生還是孕婦,都不能決定順產,因為順產的話,母子都非常危險,而胎兒必死無疑!

比如說,出現嚴重的胎心減速,考慮胎兒宮內窘迫,如果短時間內無法經陰道分娩,無論是產婦或者是醫生,都不能期待順產,延誤胎兒出來搶救!

再比如說,第一胎順產,懷第二胎的產婦,產道條件非常好,又沒有孕期合併症,順產條件充分,而孕婦要求剖宮產,醫生無論如何是不能輕易答應的,因為違反醫療原則。

懷胎十月,一朝分娩,非常不易!無論是產婦還是醫生的目標,都是母子平安,醫生作為這方面的專家,應該比產婦具有更多的知識,及時為產婦做出合理的醫療建議,但是沒有決定權。

情況允許的時候,孕婦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非常危險的情況下,誰都沒有過多選擇權!畢竟人類在疾病面前,還有太多的無能為力和無可奈何。


婦產科小超人


孕婦在醫院生孩子,出現問題時的決定權是在孕婦手上的,但問題不是絕對的,比如,有的時候孕婦處於昏迷狀態,那麼決定權就回到了配偶或家人手裡。舉例我見過的一個現實生活中真實發生的一件事情。

當時的我剛好也在醫院,正準備出院回家時,醫院突然來了一個快要生產的孕婦,心裡好奇的八卦因子使我放慢腳步,瞭解到這個孕婦是羊水突然破了,應該是快要生產了,一路上喊疼,快到生產室時,不知道是太疼,還是其他原因,居然昏迷過去了。


宮口貌似也才開了四指,但胎兒的情況不允許事情再拖到孕婦醒來在生產,必須現在生產,孕婦昏迷,順產不了,剖腹產需要簽字才能做,孕婦昏迷也籤不了字,所以只能找她丈夫簽字做剖腹產,這孕婦很幸運,若再慢一點,胎兒就要缺氧窒息了。


孕婦清醒狀態下,是可以自己簽字的,但若昏迷或特殊情況下,醫生會找家屬簽字的。


楊謐說


因為孕婦要進手術室,還要麻醉,手術中可能出現意外情況,萬一有什麼意外了,產婦的簽字就變成了死無對證了,家屬不承認了,找醫院鬧事怎麼辦?


產婦同意了,但是她已經不在了,雖然這種情況極少發生,但是有這種可能。所以不讓產婦自己簽字。同樣的,做其他的手術也是讓家屬簽字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