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檢察院抗訴導致案件再審,當事人可能面臨怎樣的結果?


檢察機關抗訴是進入再審的途徑之一,且只要抗訴,就必然會啟動再審。此時,儘管當事人所面臨的結果仍然是不確定的,但如果抗訴為無罪或者輕罪的,進入再審本身也算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了。

當事人可能面臨的結果:

一是再審改判。如果檢察機關抗訴是為了加重處罰,那麼再審改判也存在加重處罰的可能。如果檢察機關抗訴無罪或者罪輕,那麼再審也就比較可能會改判為無罪或者輕罪,畢竟檢察機關都持這樣一種立場,所以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

二是予以維持。檢察機關抗訴為了加重處罰的場合下,法院再審予以維持顯然是非常好的結果了。但如果抗訴為無罪或者輕罪,予以維持顯然沒有達到申訴人的目的,不過由於再審實行全面審查,基本也可以死心了,否則就只能繼續向更高層級的法院申訴。

三是程序性處理。如果再審是按照二審程序審理的,也可能認定原判(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這種情形存在於證據不是很確鑿、充足的情況下。如果再審是按照一審程序審理的,則無論再審判決是什麼結果,都可以提起上訴。



風雲26610126


刑事案件採取兩審終審制,二審裁定書如果維持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就生效了,被告人就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罪犯,要交付執行了。

但判決終歸是人做出的,難免會出現裁判錯誤的情況,如果原判決生效後,但確實是有錯誤,或審判當時佔有的證據不充分,判決後出現了新的證據或事實,導致原判決是錯誤的,比如亡者歸來,真兇出現等,法律也是堅持正視錯誤,有錯必糾的態度,基於這種精神,刑事訴訟法專門設置了審判監督程序就是為了糾正錯案的一個訴訟程序。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方式有多種,其中之一就是檢察院採取抗訴的方式提起審判監督程序。

人民檢察院既是追究犯罪的公訴機關,也是監督法律正確實施的法律監督機關,對錯誤的判決,有責任有義務進行監督,進行抗訴。有很多冤假錯案都是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抗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錯判才得以糾正,最終被法院改判無罪的。

檢察院抗訴,一般來說原生效判決錯誤的可能性比較大,但也不必然。



北京李國鋒律師


抗訴的案件就要經二審審理,即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存在錯誤,希望在二審給予改變或糾正。但不是所有的抗訴案件是對的和正確(正義)的。筆者就知道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公檢法三部門造出兩樁冤假錯案,經申訴國家最高法院後更換省高院院長,由院長孫華璞指令發回重審,區法院重審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無罪判決,這個區檢察院的無理鬼辯抗訴後被貴陽市檢察院不支持撤銷,二審市中院作出無罪裁定,這是一個荒唐的抗訴失敗案件。


本人號1


一審,二審有權有勢有錢,你想是啥結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