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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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問題我們國家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因為我們國家的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對於是否離婚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都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這樣夫妻雙方只要簽署離婚協議,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了。

但是假如夫妻一方想離婚,但另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及時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對於婚後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將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想離婚的一方只能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時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有經常居住地,可以到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經常居住地,則需要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只要提交起訴狀,並提交相關的證據,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就可以了!

當然對於比較複雜的離婚案件,也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屬於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離開居住地均滿一年,則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至於這個戶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證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會、社區、物業、派出所開具。但實踐中,這類證明往往不容易開出來,也可以請律師協助。

原告起訴應該準備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訴狀。起訴狀的要求並不複雜,明確的原告,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應證據:

1.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

2.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無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初的登記部門複印檔案作為婚姻關係證明。

3.婚生子女戶口本出生證,證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齡。

4.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證據。

5、關於家暴、分居、對方與他人同居、違法犯罪等不利於婚姻關係的一些證據要提供。


劉輝律師


單方不同意,但是法院最後判離的概率還是很大的。下面分別說說法院管轄和準備材料的問題。

1、去哪起訴,也就是管轄權問題:我國民事訴訟法起訴一般的選擇是“原告就被告”。

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

被告所在地管轄情況。說兩種最為常見的情況。一、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二、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大概如下:民事訴狀、二人的結婚證、身份證、如果有孩子需要提供孩子的戶口證明材料,如果有財產,比如房子需的要法院判決分割的,還要帶上房產證,帶上證明相關財產的證明材料。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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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視界


我在接受當事人諮詢離婚案件時,當事人對離婚的法律常識有很多誤區,就如題主的問題,就會有人這樣問,我想離婚,但是對方就是跟我玩貓膩,抓迷藏死活不同意離婚,但是我們已經分居滿兩年了,這樣的話是不是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了,答案是NO!



在我國離婚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如題主所說,一方死活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去法院訴訟離婚。那去法院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訴訟材料呢?

1首先起草一份離婚起訴狀(起訴狀的內容建議突出問題,言簡意賅即可,不需要喋喋不休的抱怨,哭訴,內容過長);2其次需要雙方的身份信息:原告的身份證複印件,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或戶口簿複印件或律師調取的戶籍證明均可。3需要證明雙方婚姻關係的結婚證複印件(如果丟失或藏匿可以去民政局調取婚姻登記信息)4如果有孩子,需要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及戶口登記信息。5最好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因家暴,因分居,因一方出軌等等)



那準備好材料去哪個法院起訴呢?離婚訴訟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也就說原告如果起訴離婚就直接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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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籃球的法律蟲


夫妻離婚要打官司,原則上原告應去被告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訴。


如果兩夫妻一個東來一個西分居兩地的,都在戶籍地以外的地方打工或經商或務工已超過一年(含正好一年),原告就可以去被告現在常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但是這裡的法院會讓原告提供證明的。可想而知,原告要想得到證明被告暫住的證明,可是不容易啊!怎麼辦呢?花錢吧!起訴反正要找律師的,就讓他去想辦法吧!

官司怎麼打呢?準備材料、證據吧!

1,告狀要有狀紙。

內容為:你是誰?被告是誰?你告被告不肯解除婚姻關係,為什麼要離婚?離婚的理由是什麼?一一寫清楚。


2,離婚相關的證據準備好。

a,你的身份證複印件。

b,戶口本上你那一頁的複印件。

c,結婚證(你的那一本就可以)或能夠證明你倆是夫妻關係的證明書。

d,你倆生的孩子的戶口本複印件,出生證複印件,孩子的年齡(每個孩子的都要提供)。

e,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動產、不動產)、負債證明(如果能提供證明一些欠款是分居後被告個人借的,也要提供)。

f,被告打你的證據,兩人分居多長時間的證據,被告與他人婚外同居的證據,被告有違反現行法律的證據等一切影響婚姻關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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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大事,自古就說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個家之說。

要離婚的人,首先一定要考慮好,想清楚,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要離婚?要為老人為孩子為自己著想,不要草率離婚。

當然,如果真的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離婚還是一種正確的選擇。

真能做到好合好散的人少之又少,多數人就是有爭有吵,或者是拖著不放。

這些都是在離婚大戰中司空見慣的現象。

所以,一方想要離婚,另外一方死活不同意,要解開這個結,就要起訴。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結婚證,雙方的身份證,起訴狀。

如果有孩子,還要有出生醫學證明。

有房子、車子、股票、公司、基金,等等的,要拿出財產權證明。

比如房產證,行駛證、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內檔、股票基金的登記證。

如果有夫妻共同債務,要有債務憑證。

假如財產或者是債務非常之多,那要列清單。

要把財產或債務的數額、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姓名或名稱、債權或債務的到期日期等重要信息列個清楚明白。

起訴的話,叫原告就被告,就是如果是您起訴,要到配偶另一方戶籍所在地去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離開原籍一年以上,可以在現居住地起訴。

下落不明的,就在原告所在地起訴。

一般地,是在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陳群律師


作為職業律師,就訴訟離婚問題簡要陳述,以供參考。

首先,起訴離婚有前提。

訴訟離婚的前提是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即如果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即可到民政局辦理而不需要起訴。

其次,如果起訴離婚,首先需要確定的是管轄權法院。

第一種情況: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之規定,原告就被告為基本原則,意味著原則上需要到被告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戶籍地就是對方的戶口所在地,而經常居住地的解釋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二種情況: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種情況: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相對複雜,在此就不詳細闡述了。

第三,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材料呢?

起訴離婚原告需要準備如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2、被告的身份證明(各地法院要求不一,比如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戶籍證明均可)

3、可以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結婚證或者民政局出具的有關材料)

4、孩子的出生證明

5、起訴狀3份,c

6、財產信息、財產證據或線索等有關材料。

7、如果主張對方家庭暴力、賭博、涉嫌犯罪,則需要提供有關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

備註:如果被告戶籍地跟經常居住地並不一致,原告還需要提供當地的居住證明。

如果一方手中沒有結婚證,可以持身份證到登記的民政局開具一份婚姻情況證明,之後持該證明到法院起訴。

如果一方沒有對方的財產線索或證據,則最好提前委託律師調取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採取保全措施,以免後期自己的利益受損。

離婚案件,看似簡單,實則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牽一髮而動全身。

慎思對待,認真對待!


柳基偉律師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再者是訴訟離婚。如果協議不成,那麼就可以通過身上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我國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需要去被起訴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進行起訴。如果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要去經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層法院起訴。經常居住地是指持續一年,長期穩定居住的住所。

起訴時需要帶起訴狀一份及副本一份。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複印件。如果有孩子還要帶孩子的戶口本,出生證的複印件。

為了能夠勝訴,應當積極的準備證據材料。主要包括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關於撫養權的證據,撫養費的證據。家庭財產相關資料。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吸毒賭博等,也要準備相關證據。


李紅燕律師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 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首先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主要取決於夫妻雙方是否協調一致,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是否協商好。協商一致,提出離婚申請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及結婚證,共同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到法院起訴。 訴訟離婚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走的程序。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一般情況下,提出訴訟離婚的一方,到被告的戶籍所在地以及常住居住地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離婚訴訟的手續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

戶口本;

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調解的結果有3種: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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