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0 1886年一起海難,西方人全部獲救,日本人全部淹死

1886年10月24號,日本發生了一件大事。

海上沉了一條船。

有人要猜了,難不成,上面坐的都是日本重要人物?

非也。

全是不知名的普通人。

那麼,為何又是大事呢?

原因只在,這條覺船上的26個外國人,都被救了;

而23名日本人,則無人搭救,全部淹死了。

你又要想了,為何日本人沒人救啊?

難道不該先救女人和小孩嗎?

1886年一起海難,西方人全部獲救,日本人全部淹死

列位,大家也許是看了《泰坦尼克號》,所以有這種想法。但在那個時代,甭管男人女人老人小孩,日本人的命,在船長眼裡,就是比洋人輕賤。

更關鍵的是,諾曼頓號船長德萊克是英國人,他和他的船員,在初審中被判完全無責。而且,也沒判多少賠償。

這就刺激了日本人。

大家知道,當年西方列強侵略東方國家,取得的一個很大權益就是領事裁判權。等於日本法院,對德萊克是沒有管轄權的。

有管轄權的,是他的孃家人。因此,這個結果並不令人意外。

但存在並非就是合理的呀。

覺得不意外,不代表著就該默默接受啊。

日本人群情激憤,從朝廷到百姓,都十分不爽。

此案進入二審。

日本人的壓力,有了效果。

德萊克船長竟然被判了——三個月!

1886年一起海難,西方人全部獲救,日本人全部淹死

見死不救,23條日本人的命,只要監禁三個月,而且,還是在各種壓力之下才做出這樣的判決……

日本人更怒了……

然而,又有什麼用?

能跟人家幹一架不成?

打不贏啊。

因此,對於一般老百姓而已,也就是打打口炮——快廢了領事裁判權!

但這些口炮,在朝廷大臣那裡,就是艱難的談判。

通過這件事,日本人看到領事裁判權的極不合理,因此要求條約改正……

英國怎麼會想放棄這種權利呢?

英國放棄了,美國要不要放棄?法國要不要放棄?……

對列強而言,這是連鎖反應。

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等人知道打不贏列強,所以繼續展開所謂的鹿鳴館外交。

超豪華的沙龍,把漂亮的貴婦們喊來,穿著“公主服”,跟列強外交官們翩翩起舞。

1886年一起海難,西方人全部獲救,日本人全部淹死

他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向列強證明,我們完全學習了你們啊,你看,生活方式都一樣了呀……

然而在列強看來,這不過是猴子學人罷了。

結果,鹿鳴館外交失敗了。

井上馨等人還被日本人痛罵,媚洋太過……

但,這不過是日本尋求條約改正的一次失敗。

失敗了,繼續來唄。

最終,在1894年,《日英通商航海條約》簽訂,英國撤銷了在日本的領事裁判權。

儘管,1900年,日本作為列強之一參加了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但實際上,直到1911年,日本所有的不平等條約才被取消。

直到現在,諾曼頓號沉船事件引發的條約交涉,還是日本學校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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