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民生」提高23元!湖北省再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民生」提高23元!湖北省再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43號),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民生」提高23元!湖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民生」提高23元!湖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1月1日前到齡符合領取待遇的人員從1月1日起執行;1月1日後到齡符合領取待遇的人員,從到齡後次月執行。2018年1月1日後去世的待遇領取人員,其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髮放到去世當月,喪葬補助金按照提標後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計發。

「民生」提高23元!湖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調整標準

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03元,即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礎上提高23元。其中:中央提高18元,我省提高5元。我省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繼續由省與扶貧開發縣、一般縣分別按6∶4、5∶5比例負擔。2018年提標省級負擔部分先由各地統籌予以落實,省級在提前告知2019年省級補助資金時一併下達,次年據實結算;縣市負擔部分由縣市負責落實。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可在中央和省提標基礎上,根據當地實際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時足額髮放到位。

此次調整是繼湖北省去年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從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后,連續第二次提高。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視和對廣大城鄉居民的關心,預計將惠及全省728萬名相關待遇領取人員。

「民生」提高23元!湖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

2009年每人每月55元

2014年每人每月70元

2017年每人每月80元

2018年每人每月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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