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溪法院網訊 俗話說:“不撞南牆,不回頭。”近日,被執行人劉某在履行還款義務重獲自由後跟執行法官說道:“不還錢的代價真昂貴,“老賴”確實不好當。”
2016年,劉某因生意急需資金週轉向朋友李某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後,李某多次向劉某催討借款,但劉某都以各種藉口拒不償還,無奈,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分2年4期還完,劉某也因此獲得了朋友的諒解。然而在協議簽訂後,朋友等了一年多,劉某卻連第一期還款都未兌現,李某無奈之下向蘆溪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對劉某進行釋法明理,要求其履行義務,但其仍不履行義務,執行法官遂依法對劉某處以司法拘留15天。
最終,被執行人劉某在拘留所裡度過48小時後便承受不住壓力, 在徵得拘留所的同意後通過所內電話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和申請執行人,一次性履行了還款義務,得以提前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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