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女兒拒絕贍養母親,你怎麼看?

老漢侃社會


99隨便語:重男輕女的惡習作祟,我支持女兒不贍養老人。因為當母親的自己不道德,就不能舉著“不孝”的大棒打人。

我是個信仰愛情,崇尚親情和宣揚溫情的人,我一直認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每個人,無論你貧窮或者富貴,強大或者弱小,都應有一顆仁愛之心。

贍養老人是我們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

然而,人是有感情的生命,任何事情都有相對,當一個人遭遇嚴重的不公平對待,你不可能必須強求這個人,依舊有愛心,有責任感。

地點:廣州,天河區

事件:母親偏愛兒子,將財產全部給了兒子,因患病起訴女兒支付贍養費

這件事的原委,和題目中描述略有不同,這個“不贍養母親”的女兒,確實有點冤。

(1)廣州天河區的王奶奶,年近70歲,退休人員,每月退休金近3000元,另外還有一筆分紅(原當地村民的集體分紅)每年近8000元。

王奶奶共生育四個子女,其中兩個早亡,目前有兒子阿明,以及快50歲的女兒阿珍。其中阿珍收入不高,每月僅有2000餘元,每年雖然也有分紅,但不足2000元。

不過,這個家庭有空餘房子出租,租金收入較高,家庭成員按一定比例,享有租金。

(2)兩年前,王奶奶的老伴去世,之後,王奶奶將家裡的房子,股份全部轉讓給兒子,導致自己沒有了因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

女兒阿珍同時也沒了租金收入,感到很委屈,與母親關係惡化。

(3)2017年1月,王奶奶被診斷出癌症,花費數萬元治療費,效果依舊不理想。

患病期間,阿珍拒絕照顧母親,都是兒子阿明在醫院裡忙碌。

(4)2017年5月,王奶奶將女兒阿珍訴至法院,稱自己的退休金和分紅,無法負擔高額醫療費,要求阿珍每月支付1500元贍養費,並補足“前兩年拖欠的贍養費”,同時分擔住院期間醫療費7000餘元。

王奶奶稱:“女兒是我懷胎生下來養大成人的,我把財產留給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

(5)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考慮到王奶奶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其兒子從情理上應當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判決:女兒阿珍從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每月支付200元贍養費;2018年1月起,每月支付450元贍養費。

(6)拿到判決書的阿珍沒有上訴。

她表示,許久不見母親,看著母親越發瘦弱的身體,五味雜陳。

99隨便觀點:

第一,這個患病老母親並不善,這個拒絕贍養的女兒,也並不惡。

在這個故事中,女兒阿珍實在太委屈了。

她雖然比母親年輕,但她的經濟狀況,真的不比她的母親好,這是顯而易見的,她的收入遠低於母親,而且還有自己的孩子,哪裡有自己母親寬裕?

王奶奶身患癌症,這是不幸的,但她無法支付醫療費的理由,並不是她缺錢,而是她把自己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兒子!

從新聞敘述中得知,王奶奶不僅把自己那份給了兒子,把她老伴和阿珍的兩份,也給了兒子!

這位老母親可憐嗎?善良嗎?

相比之下,筆者寧願相信,女兒阿珍更加閃亮一些,因為,父親去世後,王奶奶擅自處分家庭財產時,侵犯了阿珍的權力,阿珍是有理由起訴王奶奶的!

第二,阿珍的哪些權力被侵犯了?

父親去世,假如沒有留下遺囑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通常是將夫妻倆的財產,一分為二,屬於父親的那一份是遺產,由王奶奶,兒子阿明,女兒阿珍各佔三分之一。

要知道,這份遺產的數額,應當不會小!

阿珍在訴訟中曾表示,王奶奶起訴的每月1500元贍養費,可以從“她應得的房子租金”中扣除。

這是什麼意思呢?

在父親去世前,阿珍每月從出租房子的租金中,分得的收益,超過每月1500元!

我們可以想象,假如將房子正常繼承,那是高房價的廣州的房子,阿珍分得幾十萬,那是很可能的吧?

另外應當還有所謂的“股份”,應當也很值錢!

但在自己的權力被侵犯的時候,因為侵犯權力的是自己的母親,所以阿珍雖然不滿,卻沒有起訴,她所做的僅僅是在母親患病後,不去看望母親,拒絕支付醫療費。

不去看望母親,情理上有點不對。

但拒絕分擔醫療費,阿珍有什麼錯誤呢?

王奶奶並不是沒錢,區區幾萬元醫療費而已,對某些人很難,但對王奶奶這樣的人,應當是比較輕鬆的,當然了,那是指她不將自己所有財產都無償送給兒子的情況下!

第三,法院法官在判決此類案件時,絕對也很無奈!

明眼人都看得出,王奶奶偏心的很厲害,心裡只想著兒子,對女兒太刻薄,這是某些老人的重男輕女思想作祟,對女兒太不公平。

但如果依照法律規定來看,王奶奶的起訴又是有道理的。

一個70歲母親,居然鑽法律的空子,坑自己女兒!

真是醉了!

最終法院判決阿珍每月支付200和450元的贍養費,實在是無奈之舉,因為王奶奶的訴訟請求,在法律上是“合理”的,應當得到支持。

但我想,法官一定是將這個數字,壓縮到了最低,儘量對阿珍公平一點。

結束語:重男輕女思想害人,利用重男輕女思想,故意舉著“不孝”的大棒,去坑害自己親生女兒的所謂母親,真的不配為人母。

你已經將價值巨大的財產都給了兒子,又去坑經濟條件不好的女兒,這種不道德事,做了沒好處。


99隨便


我丈母孃三個女兒,就數我老婆最單純,我老婆的那個大姐做的事情真的令人髮指!把我老婆從工廠逼走(本來那個工廠是我老婆和她父母一起開的,她大姐自己開的工廠倒閉了,因為我的家庭條件比她家差,這個做大姐的就天天在父母面前燒火,罵我詆譭我,父母也是深信不疑,好在我老婆信我,我們一起去了深圳發展,也掙到點錢,本來工廠被搶走也不想去計較了,我們2018年年底前面回來的,本來想發展自己的電商平臺,在丈母孃的工廠裡找了個辦公室打算落腳,可誰知這個腹黑女根本沒想過讓我們在這裡妨礙她,怕我們接手工廠。我們根本沒有想過,然後又一次被她趕出了工廠,我們只好在家工作,後面租辦公室做事,我老婆的大姐真的很有手段,插足一個即將五十歲的男人婚姻,跑到他老家福建三明讓這個男人離婚(這個男人有一個十七歲的兒子,今年應該十九歲了,有點扯遠了,這個男人無奈只好離婚與她結婚,好像是沒結成,如果有結婚證的話,我小外甥不必跑美國去生,然後按揭房子也是沒有這個男人的份,正因為去美國生孩子,男人把北京分公司的錢虧空私自挪用了,簡直就是心機婊,腹黑女!然後把我丈母孃老丈人的大腦洗的乾乾淨淨,也是被她矇在鼓裡,我每年幾乎送禮都是幾千或者一萬以內,我作為女婿也想贍養他們,可是這個腹黑女又不知道要整出什麼事情來對付我和我老婆,真的我們從什麼都不計較,被他慢慢磨礪出來了,看到她的嘴臉就想吐,你們身邊有這樣的人嗎?


香港辛德瑞拉張庭


我最有立場回答這個問題了!

我媽媽在我九歲的時候找了我現在的繼父,繼父有一子一女,兒子比我小几個月,女兒大我八歲。

我學習不如弟弟好,媽媽就偏愛我的便宜弟弟,我上學媽媽給我生活費,算計到每天的飯裡只有中午能有一口稀飯,早晨晚上都是乾巴巴的吃饅頭和大鍋菜。每個禮拜的生活費裡絕對不會多一毛錢,上體育課想買個冰棒都沒有錢。

弟弟上學的時候生活費怎麼給我不清楚,但是額外的火腿腸方便麵都是一箱一箱的帶著。

後來我結婚媽媽一分錢嫁妝也沒給,連套內衣褲都沒給我買就把我打發了。弟弟結婚媽媽出了多少錢我不知道,只知道什麼羽絨被,羽絨枕都提前給弟弟買好了。媽媽十幾年存的那十幾萬塊錢也不翼而飛了。

後來弟弟去了上海,媽媽生病放了六個支架,手術簽字繼父讓我籤,而且一分錢也沒出,我的便宜弟弟連個慰問電話也沒有打過,更別提出一分錢了。媽媽一個月三千多塊錢的退休金一分錢沒有存下,生病所有費用我出的!

我心裡有苦沒處說,媽媽生病的時候我把手裡所有現金拿出來,已經準備賣掉自己的理財產品了。老公說,老人生病,他卡里有錢,先看病,錢不用我操心。媽媽疼愛了那麼多年的便宜兒子,還沒這個女婿來的仗義。

話說我自己也有倆兒子,我也要給自己孩子攢錢娶老婆的。我媽媽自己有退休金還這樣反過來消費我,我真懷疑自己都不是她親生的。

但是,事到臨頭,有幾個子女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父母去死呢?


百花開正好


母親將家產全部都繼承給兒子,患癌症後卻將女兒告上法庭,要求女兒贍養,這就是典型的道德敗給了法律,加重男輕女的經典情節,這樣的情節,最近幾年以來,不斷的在多子女家庭上演,而且,苦主,都是80後一代。

法律並沒有規定,父母的遺產,必須給子女,或者說讓子女平分,而是父母有任意處置的權利。

而按照中國傳統道德和宗族情況的約定,多子女家庭,兒子繼承父母遺產,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而女兒,只有逢年過節,回家看看父母,給點錢物,儘儘孝心的義務。

但法律又明確規定:兒子和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這裡,很顯然,傳統道德風俗和法律,就在多子女家庭裡,相沖突了。

而多子女家庭的父母,有絕對數量很大的一部分父母,不管兒子和女兒的家庭實際情況,父母總會認為,女兒需要照顧兒子,給兒子錢、物、力。

也就是大家常說的伏弟魔(指女方的弟弟)和佛狼哥(指女方的哥哥),嚴重拖累女方一家的正常生活,甚至把女方的生活拖入絕境。因為,遇上伏弟魔或佛狼哥的女方,需要養活自己弟弟(哥哥)以及岳父母等一大家子人。

這,顯然是女兒無法承受之痛,女方的家庭,無一例外,最後家破婚離,甚至家破人亡的。

不幸遇到這樣的家庭,女兒就要理性起來,就像這起案子的判決一樣,一個月,給父母幾百塊錢,之後,不管父母家和伏弟魔、佛狼哥家再作,都不再理會,如果他們來鬧,直接報警或起訴。

大家都是成年人,沒有誰有義務養誰,是不是?


董江波


謝謝心路歷程1176邀請我回答!父母親將所有財產給了兒子,做女兒的什麼都沒有分到一毛錢?唉唉唉唉呀做女兒的真可憐,做父母的太不公平了,父母親得了癌症要女兒贍養,這是不合理的呀!我國的繼承法明確規定男女平等!可是舊傳統觀念,在農村在城市的父母親,情願養午夜種,也不斷午夜根,情願將所有財產給兒子,也不會給女兒一毛錢的啦!為什麼呢因為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的,女兒嫁給別人,兒子才是傳宗接代的,以前我們單位的同事,嫁了丈夫還有三個孩子,半大小子要扶養,她丈夫以前當兵,這女同事沒月都要給她,在農村的父母兄弟代錢,有一天同事在上班,她的母親兄弟媳婦來廠裡,就一家人打同事,可把廠裡面的工人嚇壞了,拉都拉不開,沒辦法了只好去叫廠長來,廠長叫她家裡人出去,她母親兄弟媳婦大吵大鬧的,說她為什麼不寄錢給她們,同事哭著說實在沒有多餘的錢帶給她們,因丈夫復員到單位上,單位不緊去工資也發不出來了,全靠老婆的工資養活,家裡有三個孩子呀!她的母親還帶著兄弟媳婦來廠裡打她,這是活生生的例子啊多慘啊,所以親現在你母親癌症,想起來了還有女兒,像抓住了救命的人,不管做什麼事都要留有餘地,種善因結善果,人心一旦被傷害,心裡會挺痛的,不過女兒你也別生氣了,能給母親點錢麼就給她點,行善積德總會得好報的,畢竟母親生了你,你在她肚子裡住了十個月,能給麼就給母親點,不能給麼就去幫幫忙吧!也許母親會感到對不起女兒的,女兒把心放下,退一步海擴天空,放下一切從頭再來啊,爭來爭去傷合氣,死了什麼都帶不走,女兒是孃的貼身小棉襖,相信媽媽她會後悔的,好了說的太多了,祝你們全家幸福安康,說的不好敬請諒解一下哈,祝各位親們網友們快樂每一天都不同。😂😂😂😂😂


心寧手巧


兒女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義務和職責,不管父母給沒給你遺產,父母也是含辛茹苦的把你養大,你贍養父母是應該的。


但是父母的做法也是不對的,太重男輕女了,女兒也是你的孩子,女兒對你們的愛不比兒子少,這樣對女兒太絕情的,嚴重影響父母與女兒的感情,女兒也是太氣憤了,覺得父母太偏心了,才會採取法律手段!但是不管怎樣,父母生養你的恩情都不能忘!
我家就是特別平等的家庭,爺爺奶奶
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分錢財產都是平等的,伺候老人也是一人一天,沒有因為財產的事兒吵過架。父母對子女的愛是平等的,給予的財產也是平等的,這樣家庭才和諧!



玻璃渣裡帶著糖


那就要定義什麼叫“適當”了,100還是100萬?這個母親也是有問題,偏心兒子,重男輕女,本來財產都給了兒子,由兒子來贍養是合理的,得這麼大病了還去對簿公堂,都不知道這個女兒是不是親生的。最起碼,這沒能端平的水,導致出來的問題,她自己肯定逃不了責任。


心窩窩心理工作室


這個母親要告的應該是兒子吧。我覺得他把事情搞混亂了。這個姐姐反而可以把這個弟弟或者哥哥也告上法庭。而且非常的有勝算。

在這個事情上我是非常支持這個女兒的,如果這個母親把所有的房產,錢財都給了兒子,兒子死掉了,那個錢由他的老婆來控制,而不贍養她的話,就還可以理解。但是看情況,現在他的兒子還在,只是兒子不肯贍養母親,因為當初財產半點沒給女兒,這種重男輕女的心態極其令人討厭,這個女兒或許只是想給她一點教訓吧,我想到最後她病入膏肓的時候,女兒還是會管他的。

其實她這樣依靠也好啊,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這個母親是怎麼樣的偏心,也把這個沒良心的兒子揪出來,法庭如果是公正公平的話,一定會判這個兒子跟女兒每人一半,或者提到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兒子的時候,女兒反而可以免於這個責任。我雖然是男的是一個兒子,但是我非常地理解這個女兒的做法。


中小學英語精修


說句公道話,老人是有財產的,只是給了狗兒子,其實可以先將給出去的財產拿來治病,用完了再一起分攤


良子2018


俗話說:不患寡而患不均。著為父母重男輕女或重女輕男都是不可取,一碗水端平,責權利相互對稱,這是一個家庭和睦美滿的基本原則。把財產全部分配給兒子,而忽視女兒的存在,雖然在法理上沒有什麼問題,從道義上講還是有失公允,不外乎人為的給兒子和女兒帶來矛盾和糾紛,從而失去親情反目為陌路。那麼老人在財產分割上就充分考慮每個子女的實際情況,一是在贍養老人方面,二是子女家庭的確困難的,應該多一點關懷和幫助。養老已經成為當下社會生活的棘手問題,因為養老它延伸出家庭許多問題,其主要矛盾就是在財產的分配上,患得患失患不均成為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危機,如何有效的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既要靠子女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有錢的出錢,有力的出力;這句放之四海皆準的話在養老問題上同樣適用。有錢的可以在物質上對老人寬厚一點,沒錢的在時間上多陪陪老人,兒子出爐,女兒出煤就能把老人的心溫暖起來。這就是各盡所能,各施其職,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付出真心盡孝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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