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政策問答」與你有關!甘肅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解讀,你想知道的都在這兒

「政策問答」與你有關!甘肅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解讀,你想知道的都在這兒

「政策问答」与你有关!甘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1.大病保險保障範圍是什麼?

答:參保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以及符合省醫改辦、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的通知》(甘醫改辦發〔2017〕8號)規定的門診慢性特殊疾病病種和治療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常規報銷後,參保人員個人自負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予以再次報銷。

☆☆☆☆

2.哪些情況不列入大病保險資金報銷範圍?

答:以下8種情況不列入大病保險資金報銷範圍:

(1)零售藥店購藥和門診(不含門診慢性特殊疾病);

(2)應當由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和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3)各類器官、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和組織源;

(4)超過省、市州價格部門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

(5)新型昂貴的非必需的特殊檢查、昂貴的新特藥品及進口藥品費用,如PET-CT、各類膠囊鏡檢查、靶向治療藥物等;

(6)美容、健美項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非疾病治療項目;

(7)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範圍急、危、重病人的搶救;

(8)其他按國家和省級規定需要自理的費用。

3.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答:全省參保的城鄉居民住院及門診慢性特殊疾病費用按現行基本醫保政策規定報銷後,個人承擔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5000元以上的部分作為補償基數,納入大病保險報銷範圍,報銷比例分段遞增。補償基數0元-1萬元(含1萬元)報銷60%;1萬-2萬元(含2萬元)報銷65%;2萬-5萬元(含5萬元)報銷70%;5萬-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75%;10萬元以上報銷80%。

4.大病保險對城鄉貧困人口有適度的傾斜保障嗎?

答:有,大病保險對城鄉貧困人口執行傾斜保障政策。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降低至2000元,超過起付線標準以上的部分為補償基數。補償基數0元-1萬元(含1萬元)報銷72%;1萬-2萬元(含2萬元)報銷77%;2萬-5萬元(含5萬元)報銷82%;5萬-10萬元(含10萬元)報銷87%;10萬元以上報銷90%。

5.患者報銷需要提供哪些憑證?

答:城鄉參保居民入院時向醫院提交參保證明、身份證明、銀行賬戶等相關信息,出院時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報。城鄉低保、特困供養人員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供養證,由民政部門負責資格審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證明由扶貧部門提供。

門診慢性特殊疾病患者報銷還需提供診斷證明、門診病歷,處方及醫療費用發票,基本醫保門診結算單等相關材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