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混凝土試塊該如何留置呢?

地基基礎工程混凝土試塊取樣與留置

1、對複合地基: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檢驗數量為總數量的0.5%-1%,但不應少於3根,每根樁留置1組標養試塊;

2、對於樁基(灌注樁):按照GB50202中5.1.4(強制性條文)規定,每澆築50m2 必須有1組試塊,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塊(標養);

3、對於地基基礎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條件試塊(特別是結構實體檢驗同條件試塊)目前尚無定論,建議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與監理方共同協商確定是否留置同條件試塊。

混凝土結構工程混凝土試塊取樣與留置

混凝土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取樣。

(一)標準養護試塊取樣與留置原則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一組為3個立方體試塊)標準養護試塊。

(二)同條件養護試塊取樣與留置原則

1、結構實體同條件試塊(混凝土結構驗收的重要依據):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2)根據既體現結構重要部位又適度控制實體檢驗數量的原則,重要部位建議如下:豎向構件中的牆、柱、核心筒,水平構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單向板、跨度≥6m的雙向板、預應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懸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滿足上述條件,則應按規範“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項目在具體實施中可以此為依據與監理協商確定。

2、拆模同條件試塊(判定混凝土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或規範要求的強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組同條件試塊;

3、達到受凍臨界強度同條件試塊(控制冬季施工豎向結構模板拆除),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組同條件試塊;

4、摻加防凍劑混凝土同條件試塊(檢驗摻加防凍劑混凝土質量),按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組同條件試塊;

5、構件吊裝混凝土同條件試塊(檢查混凝土構件強度能否滿足吊裝要求),須根據吊裝部署酌情留置同條件試塊;

6、預應力工程混凝土同條件試塊(判定能否達到預應力張拉或放張條件),須根據預應力張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條件試塊。

混凝土試塊該如何留置呢?

(三)防水混凝土試塊留置原則

1、防水混凝土的標養、同條件養護試塊留置原則見前(一)、(二)條;

2、抗滲試塊留置原則(依據GB50208):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抗滲試塊(一組為6個抗滲試塊),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配合比調整時,應相應增加試塊的留置組數。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混凝土試塊取樣與留置原則

地面工程:按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不應小於1組。當每一層(或檢驗批)建築地面工程面積大於1000m2時,每增加1000m2應增做1組試塊;小於1000 m2按1000 m2計算。當改變配合比時,應相應地製作試塊組數。採用標準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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