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9 為什麼在日本丟失的錢包大都能找回來?

旅日華人徐靜波在東京遺失錢包失而復得,其親身經歷的與中國國內不同的失物招領過程、酬謝義務、警察借錢等救急措施引起了中國民眾的廣泛興趣。為此,《客觀日本》特撰此文,從法律及社會制度構建、統計數據等宏觀視點介紹日本失物招領情況。

為什麼在日本丟失的錢包大都能找回來?

日本失物招領制度獎罰分明日本“遺失物法”中與遺失和撿到物品雙方有關的大致內容如下。詳情可參見日本警察廳公佈的法律全文。

為什麼在日本丟失的錢包大都能找回來?

日本警察廳公開的遺失物品者以及拾到物品者應該如何上交與報失的流程

1 在道路上撿到遺失物品者須一週以內上交警察;在車站、機場、港口、店鋪等設施內則須24小時內上交給設施。

2 在上述期間內上交遺失物品者,有權從物品遺失者處獲得遺失物品價值5%--20%的金錢作為酬謝金;設施內拾到的物品則與設施折半共享酬謝金(個人獲得遺失物品價值的2.5%--10%)。

3 遺失物品將由各地警察部門在網上予以公佈,可通過因特網和電話查詢。

4 超過3個月保管期限無人認領的遺失物品,其所有權轉移給上交者(含有個人信息的物品除外)。

5 上交時間若超過前述期限,則上交者喪失獲得酬謝金以及擁有遺失物品的權利。

6 罰則:拾到遺失物品不上交警察者,則屬於“遺失物品貪汙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如果遺失物品為近鄰丟失而未上交,則可以按照懲罰更為嚴重的“盜竊罪”進行處罰,可判處10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

為什麼在日本丟失的錢包大都能找回來?

日本警察廳介紹上交物品的期限

警察在登記遺失物品和上交者聯繫信息時,會詢問上交者是否需要酬謝金,並將其轉告給物品遺失者,但警察不會在二者之間協調酬謝金的金額。酬謝金由遺失者和上交者自行商定。通常,遺失者在支付酬謝金的同時,還會贈送點心等禮物以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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