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黑名單”再顯神威,恢復執行案件結

近日,一離婚案件的被執行人楊某來到石門法院,主動要求一次性繳清全部執行款,並請求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撤下來。

2016年,原告楊某與被告孫某因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訴離婚,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原告楊某支付5萬元,作為被告孫某的房屋補償款和經濟幫助款。調解協議生效後,原告楊某卻沒有按期履行協議內容。於是,孫某隻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楊某外出務工,就再也找不到他的下落,也查找不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無奈之下,作為申請人的孫某隻得撤回執行申請,法院裁定終止了本案的執行程序。

今年8月,孫某找到執行案件的承辦法官,稱已找到被執行人楊某的打工地址,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瞭解信息後,馬上恢復了案子的執行程序,並在被執行人楊某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處處受限的楊某,苦不堪言,只好主動聯繫承辦法官,將全部執行款兌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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