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經濟」為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建立硬約束——專家詳解《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9月14日電題:為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建立硬約束——專家詳解《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記者王希 安蓓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這份推動國企減負債、降槓桿的綱領性文件有哪些亮點?出臺了什麼實招硬招?業內專家進行了解讀。 (小標題)遠近兼顧確定國企降低負債率目標 指導意見明確,推動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 “有效的資產負債約束需要目標明確、有的放矢。”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李世剛認為,指導意見為國企減負債、降槓桿工作描繪了清晰的時間表和任務書。 他表示,目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仍高於本行業平均水平,考慮到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資產負債率差異,2020年末國企總資產負債率降低2個百分點後,將使得大部分國企資產負債率接近行業平均值。 除了針對現階段國企去槓桿問題提出具體目標約束外,指導意見還提出了長期性目標,要求在2020年之後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基本保持在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平均水平。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博士梁志兵認為,這種設計遠近兼顧,不僅可實現短期內國企降槓桿取得實效,也確保了長期內國企槓桿率不會降後復升。 (小標題)劃定“兩條線”,列出“兩名單” 指導意見提出,國企資產負債約束以資產負債率為基礎約束指標,對不同行業、類型國企實行分類管理並動態調整。原則上,以本行業上年度規模以上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基準線,加5個百分點為預警線,加10個百分點為重點監管線。 指導意見指出,資產負債率超過上述“兩條線”的國企,國資管理部門要綜合分析企業所在行業、發展階段、債務類型與期限結構,以及流動比率、經營活動現金流等一系列指標,評估其風險大小程度並列出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業內專家表示,上述安排一方面強調全面覆蓋,把全部國有企業納入到資產負債約束管理體制中來;另一方面又兼顧差異性,強調分類施策、因企施策,儘可能實現對高資產負債率、高債務風險企業的精準約束,避免“一刀切”對優質企業形成“誤傷”。 (小標題)打出內外協同“組合拳” 指導意見明確,國有企業是落實資產負債約束的第一責任主體,並圍繞合理設定資產負債率和資產負債結構、增強內源性資本積累能力等提出一系列自我約束機制。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還要求強化國企資產負債外部約束。其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高負債企業的協同約束。指導意見對列入重點關注企業和重點監管企業設置了融資限制,如要求對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對其新增債務融資。 梁志兵說,指導意見精心設計,要求國企通過混改、增加股權融資、市場化債轉股等措施降槓桿,實際上是“倒逼”企業轉變發展模式和深化改革,建立國企負債自我約束的長效機制。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強調內外部約束相結合,實現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社會信用的共同約束,將提高約束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小標題)釐清政府債務與企業債務邊界 實踐中如何破解地方政府債務和國企債務互相纏繞的體制難題,備受各方關注。 指導意見提出一系列要求,體現了“釐清政府債務與企業債務邊界”的堅決態度: ——堅決遏制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務的形式增加隱性債務。 ——嚴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違法違規或變相通過國有企業舉借債務,嚴禁國有企業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或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違法違規提供融資或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的國有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指導意見還對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提出要求,一般情況下不得強制要求國有企業承擔應由政府或社會組織承擔的公益性支出責任。明確要加快推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這些務實之舉,將有助於減輕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協助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小標題)多項配套助力靶向突破去槓桿難點痛點 建立科學完善的國企資產負債約束機制是一項系統工程。 指導意見圍繞支持國企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完善國有企業多渠道資本補充機制、推動國企兼併重組、依法依規實施國企破產等部署了周密的配套措施。 “鼓勵國有企業採取租賃承包、合作利用、資源再配置、資產置換或出售等方式實現閒置資產流動”“對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堅決防止‘大而不能倒’”…… 曾剛表示,指導意見中不少措施和提法超出市場預期,直達國有企業去槓桿痛點,有助於解決國有企業去槓桿的難點。 梁志兵認為,下一步,各國有企業主體和各地區各部門切實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開展工作,勢必推動我國資金要素配置效率提升,降低潛在宏觀債務風險,促進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實現經濟的平穩健康和高質量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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