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中央集權制度是商鞅變法時期形成的還是秦始皇時期?在當時有什麼歷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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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制,就是中央把權利集中起來,由中央行使權利。包括國家機器運轉的各個方面,都必須由中央議政,制定,頒佈,然後交地方部門執行。


周朝實行的制度為分封制與宗法制並存。權利散亂,各諸侯國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等機構,他們只向周天子朝貢,遵周禮而治邑治民,周天子管不了。所以,春秋時期各國六卿亂國,篡弒殺伐中央也無能為力,這是權利不集中於朝廷中央的原因。戰國時期,出現各國變法,就是要變去"祖宗"之法,實行新的政策來圖強富國進而爭霸。其中就以國君抓權在手為目的。


秦孝公用商鞅變法,廢去井田制,實行重農強兵政策,而這兩項的核心就是要國君集權,國君有了權利,當然樂不可支。 中央有權,遷邑而鎮,聚鎮成都,設縣來管理地方,而縣令由中央任命。分封世襲世卿世祿吃不上飯了,一切以農業和軍功計功賞賜。秦國就這樣靠集中權利強盛起來。


秦始皇建帝國以後,是"加強中央集權制″,作了許多努力,採用了許多措施。尤其是郡縣兩級由朝廷任命。中央實行丞相,太尉,御史夫人等職能部門。

秦始皇把所有權利集中於自己手中,到他晚年,又變成專制的集權制,讓中央三司形同虛設。


好在秦祚不長,十五年走到頭,然後天下大亂,爭霸尚來不及,豈遑講究政治制度。三年加四年一過,劉邦上臺,一個爛攤子,撈了秦的制度用起來,叫漢承秦制。由於劉邦的分封諸王讓漢武帝父子吃盡苦頭,更由於漢武帝要討伐匈奴,所以安內就必須鐵血,集中權利再好不過了。這一制度,就由漢武帝來繼續和完善了。

中央集權制,發源於秦國商君變法,發展成熟於秦始皇,完備推廣於漢武帝。其後的朝代,受用就是了……


劉一千五


所謂中央集權制度是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所實施的一種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加強中央對地方的領導,鞏固統一,從本質上消弱了地方的力量,使地方處於絕對服從的狀態。而中央集權掌握在皇帝手裡,因此這樣的集權制度又被稱為專制主義的集權制度。


從秦始皇統一全國開始,歷經2000多年的延續,中央集權制度是歷史演變的結果,在秦始皇之前,封建王朝的國家管理體制多是其王權君主制的管理體系,君王集權力於一身,因而其職位的誘惑力很大,故經常發生爭權篡位的事情,彷彿一旦擁有了王位就成了全天下的敵人,因此封建王權從來不缺少敵人。這也是封建王朝的權力,朝代更迭不斷的原因,從歷史發展來看,若想鞏固王權統治就必須使行中央集權制度,而中央集權制度並非一定是,集權力於一身的君王專制主義式的中央集權制度,所以專制主義必定會消亡,而中央集權制度必將會長久。中央集權制度始於秦始皇統一全國後,秦始皇是這個制度的踐行者,推動者。他所作的“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統一車轍。“焚書坑儒”等等都是為了貫徹推行中央集權制度所作採取的措施。

皇帝制,統一全國後,秦王政認為自己的功勞在所謂的“三皇五帝”之上,因此把三皇五帝的稱呼合二為一,封自己為“皇帝”,這是中國歷史上皇帝這個稱呼的由來。“皇帝”自稱為“朕”,命稱“制”,令稱“詔”,印成“璽”。等等,皇帝下面設立“三公九卿”,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務,軍事和監察。三個職務相互不隸屬,相互制約。

“九卿”九卿位列三公之下,(名稱見下圖)。

“三公九卿”人員由皇帝任命,不能世襲。“三公九卿”聽命於皇帝,為皇帝服務,至此皇帝就集各權力於一身,成為至高無上的人。秦始皇的這個“三公九卿”制度為後來各朝代樹立了典範,為後來各朝代所效仿。“郡縣制”,郡縣制的設立徹底改變了過去各朝代的“分封”制,使地方權力向中央轉移,消弱了地方的權力。“郡縣制”並非秦始皇創立,在戰國時代就有,只是不普及,未成體制,秦始皇在戰國郡縣制的基礎上建立了一整套的地方官僚管理體制並推廣到全國。“郡”,設郡守,郡尉和監察史,分管政務,軍事和監察。一郡轄數縣,“縣”設縣長或縣令,並設縣尉,縣丞。一縣轄數鄉,一鄉轄數里,亭。秦始皇的這種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由上而下形成了嚴格規範的官僚管理體系,被後來歷朝所繼承。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的由來,統治者要鞏固其一尊獨大的王權地位就必須把全國的政治,軍事,經濟牢牢掌握在手裡,形成皇權不可動搖,並採取世襲制度,使皇位代代下傳,因而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對以上是個有利的保障。社會根源,當時社會處於農耕時代,商業和手工業落後,國家的需求要求其具有綜合國力,而中央集權制度有利於全國性的產業調控。思想基礎,自“商鞅變法”以後秦國就把法家的思想作為治國理政的基礎和指導思想。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的起源及發展。


1.
實踐,商鞅是這個理論的實踐者,商鞅變法提出了,廢分封,行縣制,“燔詩書而明法度”。實行中央集權制度。2,秦始皇,秦始皇是這個制度的推廣者,也是踐行者,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採取了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具有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始於秦始皇時的秦朝,鞏固於西漢,完善於隨唐,加強於宋元,強化於明清,結束於1912年,辛亥革命的暴發結束了長達2000多年的封建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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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中國一旦進入文明時代——國家體制機制下的最高統治者國君及其官僚隊伍、都城、軍隊、被管理的各階級人群以及一定的土地和地域五位一體有機結合,就開始了中央集權制探索,雖然只是雛形。分封制從來都不可能與集權制在一個層面上。即使採取分封制的西周,在管理上依然是中央集權,周天子有權號令天下。被分封的諸侯國國君有義務遵從周天子命令。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詩經》)。驪山狼煙,諸侯勤王。

馬克思在論述東方亞細亞生產方式時,充分考慮到了水利、交通在中央集權制建立過程中的作用。實際上水利工程在中國遠遠超出經濟和農業生產的意義範圍,是國家發展和綜合國力的體現。舜之所以傳位給禹,是禹在治水方面的經驗和成就。與之相關的是道路交通與物資運輸。這些都促進中央集權制的建立。

商鞅變法是加強國君的權利。與分封制相對的是郡縣制——地方官員不再僅僅從王室中選,而是從官僚隊伍中任命。君王既然能任命,自然就有權廢黜與更換。這是秦國變得強大的重要因素。是對周天子有名而乏實及前376年韓趙魏三家分晉的教訓的汲取。

真正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從秦帝國嬴政開始的。因為只有到了秦帝國時,國家軍隊才真正由秦皇親自締造,並由秦皇一人調遣。此前西周東周真正屬於周天子自己的直屬軍隊很少,各地方軍隊屬於各諸侯。

這裡就可以看到:軍隊的建立及軍事力量的強大是中央集權制得以真正實行的根本保證。漢景帝時的七國之亂和西晉時八王之亂都是分封制殘留引起的歷史反動。

據研究,由於至少2000多年以來的歷史延續,在東西方人的大腦和思維習慣裡,西方人三權分立思維和東方人中央集權思維已經根深蒂固,差別明顯。

從中國的自然環境和資源分佈,和歷史發展看,統一時間遠遠多於分裂的時間。統一對國家的發展和地區平衡有絕對重要的作用。

從當代歷史看,歐洲早在二戰(1939——1945)時丘吉爾就提出建立歐洲理事會, 後來又有了歐盟。美國雖然實行三權分立的51州市聯邦制,但國家軍隊直屬最高統帥總統指揮,而且軍隊十分強大。總統在國家擁有絕對的權利——特別在非常時期。

中央集權制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顯得很重要。,但絕不是僅有一個兩個人來管理和思考,而是一個龐大而高效的官僚隊伍,這個系統中的每個人都恪盡職守,認真負責,整個國家才得以很好發展。否則鼓響鑼不動,很容易造成殆政。

保持強大的軍事力量,在軍事外交上,一個指揮棒,一個聲音,對內各司其職,協調發展是中央集權制的理想模式。

圖一:商鞅因維護君王權威二而觸及貴族利益而被車裂

圖二:西晉叛亂八王

圖三秦始皇

圖四:二戰時的羅斯福與丘吉爾






文物樑子


中央集權制度並非商鞅變法時期形成的,其實從春秋戰國時期諸候國之間的相互併吞的現象已經開始了的,只是商鞅變法將這種趨勢以更具體的制度表現出來,而到了秦始皇時期,中央集權才算以秦統一的局面形成。中央集權始於諸候吞併,中於七雄並起,成於秦之一統。其意義在於結束封建統治,將一個多民族的中華大地融合為一體,並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走向。



中央集權究竟是從何時形成的?從西周建立武王封八百諸候開始,諸候國與諸候之間並不是太平無事,事實上已經開始兼併,這種通過戰爭吞併弱小諸候的共同點就是將被吞併的諸候國領地變成自身封地範圍下屬的一個郡縣或城池,這是集權制的初形。只是這種諸候之間的吞併一始並沒有戰國時期那麼激烈而已。

到了戰國時期,隨著變法改革釋放出來的巨大生產力,這種吞併開始變得前所未有的激烈,並引發前所未有的諸候競爭。戰國七爭,是戰國中七個實力的諸候競爭,而這七大諸侯國的最終目標就是吞併其它諸候國,而以郡縣的形式統一天下。這種表現在於:諸候國每佔領一個地方都會去其原來封國名,而以治下的一個郡縣或城命名。從此,這些被吞併的封國去國而成為郡縣。

七雄兼併競爭,初衷在於完成天下一統,只是國情不同,制度不一。商鞅變法是戰國七國中,推行中央集權制最完善的諸候國。各國變法中,沒有一個諸候國比秦國的商鞅變法更徹底,制度更完善。共同的目的,不一樣的做法,自然會有不一樣的結果。而這種結果的優劣,自然會在競爭中顯現出來。最終的歷史結果也說明當時眾多諸候國中,商鞅變法的秦國完成了統一。

綜上,商鞅變法並非郡縣制和中央集權制的形成,而是順應統一的潮流,以更加具體、更加完善的制度去實行中央集權制度。秦始皇只是中央集權制的忠實維護者,何以見得?君不見,秦始皇在完成統一後,至少是“父兄有天下,子弟為匹夫”。就這一點公心,卻是後世許多得天下後大肆分封子弟的皇帝所不能比的。


海馬論史析理


中央集權郡縣制是在周朝分封制基礎上的創新,也是夏建國、商邦聯、周聯邦和禮制基礎上不斷創新的延續和發展。中央集權郡縣制的誕生,建立在“春秋無義戰”、戰國幾百年內戰,百姓民不聊生的基礎上。以苦痛難當為背景,創新了後世無以比擬的政治制度。中央集權郡縣制誕生的最直接因素,是商鞅變法,法治國家。正因為法治國家的需要、法治國家的方式,才能有中央集權郡縣制。


有群體就有管理,有國家就有治理,刑法就是必然的管理或者治理的手段,自古至今從無例外。中國古典刑法,幾乎全發明與人治時期,就是最好的例證。而法治區別與人治的根本,也就是刑法內容的公開。至於因公開進而發展的公平、公正,無一不以公開為前提。有公開,就有公平公正的條件和基礎,沒公開,公平公正就根本沒有事先的可能。商鞅徙木立信為變法的開始,就是彰顯公開、誠信。由此可見,公開、誠信才是法治的根本。


商鞅變法,一是公佈法律法令、二是設立法官制度。秦朝的法官制度跟後世的所有法官制度都不一樣。秦朝的法官,僅僅負責法律條文的解釋,解釋給行政長官的依法裁判,解釋給普通百姓的依法守法。並每年一次的回都城咸陽逐字校對法律法令。法官,並不參與實際法律的實施。創立於秦國、做秦朝成為國家權力四柱之一廷尉府,做秦國廟堂也是以法律最終解釋為實際權限的。同時,秦國、秦朝的法官制度,有一個特別之處:解釋錯哪條法律、即以哪條法律刑法法官。比如說,應該判處死刑而錯解為監禁20年的,若行政長官詢問了法官,法官解釋錯誤,法官會被判處死刑。若行政長官錯判、法官糾正、行政長官依舊錯誤判罰,行政長官會被判處死刑。這一點非常的苛刻,但這正是商鞅變法的成功之處,也是贏秦部族最終能不斷強大而統一中國的重要原因之一:以更嚴格的標準,律己(贏秦族法在商鞅變法之後一直存在,駟車庶長一直保留,根源正在於贏秦氏族更嚴格的律己)。


眾所周知,商鞅變法的特徵之一,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必然需要舉國一法,從王室、王公大臣、中央廟堂,到郡縣,同樣強度的執行同樣的法律。所以,中央集權實際上是法治國家的需要。

正如人們常說的,法律再好也需要人去執行。商鞅變法、商鞅被車裂贏秦氏族一直堅守法治,其中的內在原因,一是法治能讓民眾富裕、國家強大,二是商鞅變法的一個顯著特徵,就是更強力的保證公佈的法律能夠得到徹底的執行。“不患貧患不均”。中央集權保證舉國一法,贏秦王族嚴於律己,是最重要的內在原因。

郡縣制大家都知道,無庸贅述。中央集權,實際集中的是軍權、治權、稅權。經過2000多年的歷史發展,軍、治、稅三權已經普遍成為現代國家主權的最根本內容。收回香港,中英談判桌上,駐軍不容談判。治權、稅權經中央批准後香港自主,收回香港叫一國兩制。這就是鐵證。

總有人拿商鞅變法為皇法說事。實際上這個說法特別的弱智。在世界歷史上、在21世紀的今天,有哪國憲法是民眾參與制訂的?以美國為例,美國憲法是“閉門磋商”的產物。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是由民眾“用腳投票”選出執政者,然後執政者制訂憲法。幾千年歷史,從無例外。用皇法來汙衊商鞅變法,你的“民法”是42世紀的事、還是420世紀的事?


中央集權郡縣制的意義,我以為有四。

一是自商鞅變法開始,秦國不斷的、穩定的逐步強大。最終兼併六國只用了十年的時間,可謂摧枯拉朽。中央集權郡縣制,在當時就有巨大的進步意義。否則,無法理解如此一邊倒的歷史對比。以楚國為例。經過一次輕敵的失敗,秦國一戰滅楚,並駐守軍隊,穩穩的把南半個中華抱在懷裡。作為比較,秦之後的漢,經過七任皇帝,到漢武帝手上才完成真正的統一。而且,南越國與其說是被漢武帝收復的,不如說是自己衰落的。以齊國為例。齊國是選擇了投降,避免了戰爭。

二是中央集權不僅保證了軍隊、治國、稅收的統一。更誕生了統一文字、統一車軌、統一度量衡等等巨型成就。中華民族統一的意志,由此奠定基礎。從此以後,統一就是正義、分裂就是邪惡。後續朝代比如唐朝,民族大融合就是唐朝的特徵之一。但是,統一的基因,是在秦國、秦朝種下的。

三是中央集權郡縣制,即便做21實際的今天也不過時,以至於現代歷史學家,有認為中國歷史上的“中央集權郡縣制”是現代化國家。總有人望文生義的,把集權汙衊為專制。我們不妨看看歷史上的秦朝權力架構,以及實際運行。

總有人拿秦朝統一後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說事。這實際上是隻見樹木不見森林,只看見誰誰誰當官,沒看見秦國廟堂的構架。秦國設有“四柱”。1、上將軍府,負責軍事。2、丞相府,負責治國。3、御史大夫與廷尉,負責法律。4、少府,負責皇族。這是專制嘛?顯然屬於君主立憲制。

四是郡縣制是委任的行政長官,中央委任。在沒有家族繼承和勢力的制度弊端。徹底阻斷了裂土分封、相對獨立的分裂因子。


秦朝,一個歷史上無人可以比肩的朝代。我們為之而自豪。


滄桑短笛


商鞅變法給秦國帶來的是法家思想,商鞅向秦孝公獻策是廢除井田制、重農桑、獎軍功、實行統一度量與設立縣制等一系列法令,經過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國力逐漸增強,成為戰國七雄中實力最為強大的一個。

商鞅的變法核心也是加強中央集權,但是如果把中央集權制度歸納在商鞅變法時期是不客觀的,中國的中央集權是一個逐漸加強的過程,商鞅時期只是一個初步的設想,真的奠定中央集權制度的應該是秦始皇時期。中央集權是一個國家政權制度,目的是為了加強中央政府的權利,削弱地方的權利。始皇帝一統六國之後開始著手建立和健全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也正是始皇帝的奠定形成了延續中國2000多年的中央集權制度。

這個制度保證了皇帝對於官員的控制,然後官員又可以控制地方人民,這對於維護地方與國家的穩定起到的促進作用。對於戰國時期的分封制而言是個巨大的制度創新,對於維護國家統一、維護封建統治起到巨大的作用。中央集權對於大一統帝國而言是必須的,中央集權的形成與發展是封建經濟與大一統政治發展的客觀要求。


Sylar弈



商鞅變法後,秦國以法家思想治國。六國以黃老思想治國。

法家的主張,是使君主擁有絕對的權力。以刑罰幫君主奴役臣民。君主絕對集權。

黃老學派也是集權,幫君主奴役臣民。只不過黃老沒有法家那麼極端。

黃老與法家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商鞅和韓非認為儒以文亂法,認為儒家應該剷除。黃老認為儒家還是有用的:禮義廉恥,國之四維。

二、法家主張禁燬百家之言。而黃老只禁燬楊墨之言。認為法家、儒家、道家皆正道。

三、發生饑荒時,法家反對救災。黃老則救災。

四、黃老還顧忌百姓的死活,不但救災

,還主張對鰥寡孤獨弱勢群體的保障。

五、法家認為工商業者是國家的蛀蟲,必須消滅。而黃老允許工商業的存在,但在經濟上打壓他們。在政治上上,歧視他們。視工商業者為賤民。

但在內核上,黃老與法家如出一轍。甚至某些名言名句可以互換。例如:《黃帝四經》有曰:主上,執大分,以刑賞,以生殺。《韓非子》有曰:主握度量,所以操生殺之柄。

商鞅變法,用法家使秦國集權。而六國則用黃老思想,完成集權。

在戰國時期,各個諸侯國的君主完成了集權。秦統一天下後,一切權力,集中於皇帝一人。


楊朱學派


春秋戰國的最大的區別在於,春秋時期,卿大夫很容易就篡位、架空國君、殺國君的、廢立國君,而到了戰國時期,幾乎在沒有權臣篡位、架空昏君、廢立國君的事了,像四公子再有權勢,只要國君懷疑他們的,他們馬上嚇得躲到別國去了,

為什麼會這樣?

春秋時期屬於奴隸制晚期,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公有制,天下把土地分封諸侯王,諸侯王再分封給卿大夫,卿大夫坐擁土地、人口、軍隊、財富,他的權力來源是自己的封地和軍隊,這樣卿大夫坐大威脅諸侯王,

春秋晚期,土地私有制產生,奴隸變成了農民,莊園經濟變成了小農經濟,卿大夫的權力不再來源於自己的軍隊,而是來源於國君,

土地私有制是中央集權的基礎,從春秋跨越到戰國,實際就是中央集權的過程,郡縣制的萌芽在春秋晚期,(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郡制起源於秦國,秦穆公嬴任好),法家改革成型,秦朝建立,全國實行郡縣制。

制度的形成不是某一個人決定的,而是生產力的發展決定的,所謂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社會制度就是上層建築。

所以,中央集權形成於公有制瓦解的春秋晚期,郡縣制的形成就是中央集權的結果。


南朝居士


這裡先解釋下何謂“中央集權制度”,簡單的來說就是全國一切事情全部由中央說了算,包括政治、經濟、軍事等等,地方上的行政機構只有行政權,而沒有其他的權利,如軍權、官員的任免權、稅法的指定、法律的實施等等,而這些權利全部都掌握在中央的手中,中央決定政策的走向,地方上只能去實施這些政策,但沒有制定這些政策的權利,這就是“中央集權制度”。

首先這種中央集權的思想最早是由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韓非子提出來的,而開始實施這一思想的就是秦孝公時期的商鞅,商鞅變法有很多的制度都是為了實現“中央集權”這一理念,具體的有以下幾點:

1、廢除舊世卿世祿制,世卿就是天子或諸侯國君之下的貴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繼,連任卿這樣的高官,世祿就是官吏們世世代代、父死子繼,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賦稅收入,可以說秦國當時的世卿就等於是秦王底下的一個“小君主”,這些小君主可以任免手底下的官員,可以自己制定稅法,並有自己的土地和軍隊,就等同於國家一般的存在,但是商鞅變法就廢除了這個制度,而廢除了這個制度最大的好處就是秦國境內所有原本屬於世卿的土地全部都收歸國有,有國家統一分配或者用於買賣,並且之後秦國所有的事情全部都有秦王說了算。而在當時秦朝的土地十之八九都被這些世卿壟斷,也就是說當收回這些世卿的土地的時候,也就代表著中央掌控了全國90%的土地,意味著秦王掌控了這些土地的話語權。

2、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簡單的說就是有秦王授予軍隊有功之臣對應的爵位,這種制度的好處就是,以後被封為爵的士兵就只會聽中央,聽秦王的吩咐,而不會再有私兵的出現,這樣軍權就徹底的落入秦王的手中,整個秦朝的士兵就只會聽從秦王的。

3、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這個制度很明顯就是將官員的任免權牢牢掌控在中央的手中,這個制度實施之後,也就因為著全國的官員都有中央說了算,官員的任免也只有中央做主,其他人無權任免官員。

可以說商鞅變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實現“中央集權”這一制度,這次變法將原本屬於貴族的權利全部收歸國家,之後秦朝所有的一切事情都有中央和秦王說了算,其他人都無法做出任何的決定。

當然中央集權制度在商鞅時期並不是很完善,真正完善這種制度的是在秦始皇時期,秦始皇設立中央和地方兩大行政機構,中央設立三公九卿制,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掌政事、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掌圖籍秘書,監察百官,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三公之下設九卿,具體是:奉常,掌管宗廟禮儀;衛尉,掌管皇宮保衛;郎中令,掌管宮廷警衛;太僕,掌管宮廷車馬;典客,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及外交;廷尉,負責司法;治粟內史,負責租稅和全國財政;宗正,管理皇室親族內部事務;少府,掌管全國山河湖海稅收和手工業製造;廷尉,負責司法和首都警衛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襲,可以說這個制度的實施使其秦朝的君主可以徹底的牢牢掌控全國的政權,同時實時帝制、郡縣制、制傳國璽、度同制、統一貨幣、統一文字、車同輪等等一系列的政策也徹底的將鞏固及完善了中央集權這一制度。

而中央集權制度的實施,對秦朝最大的好處就是得以最終能夠滅六國從而統一全國,併成為中國的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秦朝,同時該制度的成立徹底的奠定了古代大一統王朝的基礎,提高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效率,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統治,該制度既包括皇帝對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對地方及各級官吏及百姓的控制,從而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在了一起,而中央集權制度這對戰國前的分封制來說是一大進步,對於鞏固國家統一、維護封建統治基礎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說這個制度的實現對於中國之後近2000多年的歷史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穩定作用,因為有它的存在我們的國家才能始終保持的統一,即時有分裂的時期但最終也是走向統一,而不會出現類似現在歐洲那種小國林立的情況,我想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中華民族能一直強盛下去的原因吧,因為我們從未分裂,我們從來都是一個統一的民族,所以我們總能在團結在一起,總能一致對外。

以上純粹是我個人的觀點,若有錯誤的地方請指正,我必虛心改正。


澳古說歷史


中央集權是是秦國商鞅變法明顯開始,到中央集權執行是女政治家羋八子宣太后在殘酷殺了秦昭王異母的所有兄弟,實際達到了中央集權,到了秦始皇完成統一六國在全國廢除諸侯國,確立郡縣制,定成法律制度,到徹底執行是新中國成立,才徹底剷除封建分封世襲制度,達到中央集權制度的。更不是中央集權的是說了算。國家的構成都由一定是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地域,民族等各方面綜合組合的產物。權力也是由各級行政人員行使,不可中央包辦,中央和地方關係是中央任免人員在起領導決定作用。即人員在為中央負責制,代表各級領導對中央行使權力,通過中央對各級長官任免上制度,維繫促成中央和地方關係,中央政權通過任命高度政治覺悟對中央負責,貫徹落實中央規劃和想象的願景,行使權力管理人民,進行生產和生活。並不是一切權力都集權由中央說了算。但中央是絕對有權任免官員,是必須由中央和上級說了算的。

如果說中央集權最早蔭芽先河,是魯國的”初稅畝”是在公元前594年。商鞅變法是公元前三五六年和公元前三伍O年,他變法加強中央集權,更主要是第二次廢除貴族的井田制,普遍推行縣令制,廢除分封制,凡定三十一縣。以縣令,縣尉撐權管理政治軍事,以縣,都,鄉,邑,聚為單位統治人民。遷都咸陽,修建宮殿,統一度量衡制,頒佈度量的標準器。編訂戶口,按戶按口徵收軍賦,革除殘留的戎狄風。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政策,兒子到齡立戶分居時,不分家加倍徵收戶口稅。這些改革措施,都侵犯貴族們的利益,增強國君政治經濟軍事力量。重農抑商,倡導農墾耕織,獎勵軍功,君王獨栽,得到貧民奴隸擁護,提高了他們的社會地位。使經濟軍事速度發展,君王力量強大,秦國開始變化成強國。

中國奴隸制和二幹多年分封制和封建制度中,在中央集權問題上是一直在長期鬥爭。秦始統一中國後更進一進加強中央集權,執行全面中國郡縣制,可楚霸王項羽破壞秦制,執行分封制。劉備立國後又中央集權滅諸候異姓君王,死後自家諸侯王也被削弱滅除。可到晉朝又成分封制,封王立國,混和封建分封制一直沿續到中華民國,但還是封建割劇,各自成王世襲為制。只有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徹底地消滅封建殘餘,世襲分封制度,人民當家做主,再沒有世襲政權存在。

中央集權制度,從開始就和分封制的諸侯貴族與領兵大將權力過大,有激烈矛盾。君王皇帝在國家大政方面的意願,往往不能順利實現,要經過貴族與大將們協商才能辦到,而君王更願意獨栽統治,使得有大志君王,無法把強烈的主見和高明遠見的得發揚。蠢笨君王又不能治理國家,使得國家敗落無法輝煌。所以偉大人物,他們的主張都超過往常與世俗難以相容共處,想成就大事業的人必然不能常人商議計謀,更不會拘泥固有的禮法制度之中,是不會因循規守舊,要改變過去,必然要犧牲舊貴族利益,是中央集權改革,變法始終與保守派暗中反對保持勢力,鬥爭激烈。舊的要保住自己利益,在中國歷史上幾乎都是通過血腥戰爭後,而得以實現中央集權。實現后王朝後期也都是分封割據,從秦始皇在先祖羋八子宣太后,秦昭王血腥屠殺貴族開始,達到了中央集權執行基礎,達到中央集權後使秦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實力都空前增強,經過戰爭征服六國實現統一。他是首位完成中國統一的開國皇帝,地方廢除分封制,代以郡縣制,統一文字度量衡,為建立專制皇權,中央集權開創了新局面,對中國未來國家建設,和政治格局奠定根本基礎。就是統一國家政治,經濟,軍隊滅除割據勢力。

為了有效管理,也為了替子孫萬代奠定基業,秦始皇建立相當完整中央集權制度和政權機構。從中央機構,地方機構都相當完善。對中國歷史的發展進步起了巨大推動作用。功高至偉。是有作為偉大的政治家,軍事家,改革家。

秦國崩潰後,項羽分封諸候王,導致楚漢戰爭,劉邦建立漢初期,政治制度還是封國與郡縣並行執行,有七八個異姓王國,和幾個同姓王國,劉邦滅了異姓王國。漢景帝時,同性吳國與楚國,以”清君側,誅晁錯“的號召發動叛反。直逼京師,使郡國並行方針,受到挑戰,漢景帝果斷鎮壓造反的七國之亂,使“中央不能掌控地方,地方作亂取代中央“的亂局得以破解。景帝用武力解決了吳楚七國之亂,漢武帝進一步削藩措施,平定南越,施行“推恩令“更成熟的使諸侯不斷變小,廢其國,中央集權又創造出十三州刺史巡視的制度。強化中央對地方的管理,使中央集權更加鞏固下來。

據《漢書地理志》西漢地域為東西九幹三百二里,南北了萬三幹三百六十八里,合為今天東西距離了三幹八百公里,南北為五幹四百八十公里。東到朝鮮北部,西從隴山和川西高原。北起河套到遼河下游,南至越南東北部和廣東的中央集權的華夏大國,以漢族為主體國家。

到晉代分封制又大行其道,使中國長期進入黑暗年封建割據年代,至到隨朝唐才完成統一,唐沿用漢制度又對外實行蕃漢分治的制度,到元朝時,地域空前闊,為了有效管轄和統治人民,又建立行省制度,使中央集權體制,更加有保障。從此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開始省,縣,鄉一直保留到今天,使中央集權更加鞏固。

從分封制到郡縣制是變化了管理任用為官制度原則,由宗法血緣關係繼承製,變化到行政任命為官關係的。從秦國開始郡縣制,從中央到地方,掌軍政大權的人,都由中央層層任命行使權力。從漢朝州剌吏為地方最高長官,唐代節度使,有行政財軍事等大權。由成為後期勢大成為割據勢力後分裂。到北宋削減節度使權力。派文臣為知州設通判,集中地方財權與司法權的官員(如轉運使)。元設行中書省,明令實行三司分權(佈政提刑按察都指揮三使司)互相牽制,到改土歸流。又到清朝又設總督巡撫,將軍,辦事大臣進行管理。並大規模改土歸流。加強中央集權制。但核心內容就是中央任命制度和選舉刲度的。是中央集權的主要依據。不是權力集中,是通過選撥任命優秀人才,和高尚品德的人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為官制度。破除血緣關係和宗族關係世襲制度,限制如戰國以前,西晉後注重門第家世,重用土族的為官制度,從而也從由世家門第為官。逐漸變化發展到由才幹選拔到公開考核人才,逐漸制度化,形式化,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客觀的為官原則,達到中央集權的。不是權力集中的集權。更不是中央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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