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空置房屋需提前到物業辦手續 否則物業費可能按全額收

空置房屋需提前到物業辦理手續

否則物業費可能按全額收取

市民在新房交房後,由於各種原因可能並未裝修入住,存在空置的情況。而根據最新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6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60%。這種情況下,如何交納物業費就成了市民最為關心的問題。

近日,就有數位市民反映了其空置房物業費交納的問題。其中一位市民表示,他的新房屬於普通住宅,在2017年9月30日交房時預交了一年全額物業費,至今沒有裝修,明確為空置房屬性,想要了解下2017年9月30日至今是否可以享受折後物業費。另一位市民則表示,由於當初拿到房子以後開始裝修了一部分,之後由於別的原因裝修停滯了,房子一直空置,交房也已經兩年有餘,想要了解是否符合《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當中空置房物業費減交的情況。

對此,市物價局給出解釋,空置房以使用不使用為原則,房屋空置的起止時間,業主應當事先與物業服務企業聯繫,登記確認。如果市民事先沒有與物業企業聯繫,登記確認,物業企業全額收取物業費不違規。如果事先已與物業企業聯繫,登記確認,那麼物業服務企業收費應當按規定予以減收。即便是前期裝修完畢,如果一直沒使用,只要房屋空置時事先與物業服務企業聯繫,登記確認,物業費就應當予以減收。

由此不難看出,市民購買新房後如果沒有立刻入住,那麼一定要先去物業辦理空置手續,這樣在後期的物業費收取時,就要按照規定減收,否則即便空置,物業也可以按照全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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