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社保交滿15年,領了一年,人死後本金都沒領完,怎麼處理?

社會養老保是一種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被保險人已領取養老金一年,發生身故被保人領取個人帳戶的錢。各個地方社保政策有所不同,社保檔次也不同。城鎮職工保險人在職或者退休後死之,個人帳戶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可以繼承。餘額部分併入養老保險基金,如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和遺屬補助金。其標準按省社保規定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由繼承人繼承)。

去世後,社保基金怎麼辦?我們主要看是什麼保險來做進一步處理。

最簡單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我們實際上補交的15年或者每年按時繳納的15年,所有的錢都會記入個人賬戶。

參保人沒有把個人賬戶的錢領完,所有的個人賬戶餘額都給其繼承人。

另外,還給予其一部分喪葬費。山東省目前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那如果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呢?

除了上述的個人賬戶餘額,喪葬費外,國家還有規定要支付一次性撫卹金。

這個一次性撫卹金都是有各省規定的。青島市是十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深圳是根據撫養人的不同是六到12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北京市是20個月的退休人員退休工資。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也是這樣的,給與20個月的退休工資。

很多人以為就這樣結束了,實際上不然。萬一家裡有親屬沒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沒有其他穩定收入來源,一直是由退休人員來供養的。那麼,社保基金在審核後,會給他撥付供養遺屬待遇。根據所處地域不同,待遇也不同。目前山東省最高標準是460元,還有410元或360元的。

萬一是在職職工非因工死亡,這些待遇也是相同的。不過費用有時候需要企業承擔。

社保交滿15年,領了一年,人死後本金都沒有領完,咋處理?

社保交滿15年,領了一年,人死後本金都沒領完,怎麼處理?

我國的社保主要包括城鎮職工社保和城鄉居民社保兩大類。養老保險都是要求繳費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才能領取養老金。

根據相關規定,社保(養老保險)實行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如果是有單位的職工,單位繳費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

社保交滿15年,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除以計發月份,60歲退休就是139個月。這個就是我們所說的本金了。

如果退休後沒有領完139個月就身故了,除了獲得喪葬撫卹金外,個人賬戶沒有領完的錢,也可以由家屬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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