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吉林地礦局原局長李曉明受賄細節曝光:收受6套房產,近千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吉林地礦局原局長李曉明受賄細節曝光:收受6套房產,近千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2017年12月22日,李曉明在長春市中院受審。圖片來源/長春市檢察院官網

吉林省交通廳4名領導窩案中的原副廳長、原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李曉明涉嫌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細節曝光。

7月25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佈了長春市檢察院對李曉明的起訴書顯示,其除了受賄所得970萬元外,仍有近千萬元鉅額資金說不清來源。

上游新聞記者(全國新聞熱線:[email protected])瞭解到,2016年4月案發時,李曉明還有1年2個月就到退休年齡。

李曉明被查之前的2015年8月,吉林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樹森在省政府副秘書長任上落馬。李曉明被查之後,今年4月28日,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黨委書記陳立華被查;6月14日,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恩會被查。

15年,收受4名下屬賄賂200萬元

2016年4月25日,吉林省紀委宣佈對李曉明調查。三天後,吉林省地礦局召開幹部大會,傳達吉林省紀委《關於對李曉明使用“兩規”措施的通知》。

簡歷顯示,李曉明擁有博士學位,其從政生涯大部分都在吉林省交通行業,先後擔任過交通廳辦公室主任科員、政策法規處處長、省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局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省交通廳副廳長,直至升任正廳級的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

在李曉明受賄案中,不少行賄人是其下屬,行賄的目的是在謀求職務提拔、幹部提拔、人事調整中獲得調整或晉升。

李曉明的一個下屬楊某某有過長達10年的行賄。2002至2011年,李曉明在擔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和省交通廳副廳長期間,楊某某為謀求職務提拔以及感謝李曉明為其提供的幫助和支持,多次借李曉明本人及其親屬留學、住院、喪葬之機,給予李曉明共110萬元。

2007年,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幹部辛某某為了晉升,送給李曉明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4.7萬元;2011年3月,時任吉林省交通廳副廳長的李曉明收了該廳下屬的一個辦公室副主任孫某某50萬元,孫某某的目的是謀求職務晉升獲得幫助;2015年和2016年,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下屬的建工企業經理陸某某送給李曉明30萬元,陸某某後來調任某院黨委書記。

一次性收了6套房子,還有近千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檢方指控,李曉明還收受了三家企業相關人員的行賄。

2006年,李曉明在擔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副廳級)期間,攀某某為了能承包高速公路養護項目,送給李曉明5萬美元。李曉明收錢後,攀某某就承包了養護項目。

同樣在高管局期間,李曉明還收受了胡某某10萬元,胡的目的是幫助單位承攬業務。

李曉明不僅收錢,還收房子。

檢方指控,吉林一家路橋公司的經營者李某某為了感謝李曉明提供的幫助和日後繼續承攬工程,李某某在2011年初出資349萬元為李曉明購買了6套房子,並將房子產權落戶在李曉明侄子名下。兩年後,李某某為了感謝李曉明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的幫助和處好關係,借李曉明出國考察之機送其2萬歐元。

檢方查明,李曉明除了受賄所得520萬元和出售受賄房產差價收入450萬元外,仍有939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去年12月22日,由長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曉明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12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截至目前,法院系統尚未公開李曉明案的審判情況。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實習生 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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