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鋼板溼滑導致路人摔傷,施工單位也要負責任

鋼板溼滑導致路人摔傷,施工單位也要負責任

因地鐵施工,武進區多處路面加鋪鋼板,可這些鋼板雨後溼滑,竟導致電動車駕駛員摔傷並致殘。近期,經開區法院橫山橋法庭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給施工單位敲響了警鐘。

钢板湿滑导致路人摔伤,施工单位也要负责任

去年9月的一天,剛剛下過雨的路面有些溼滑,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騎行至鋪有鋼板的機動車道內,因鋼板太過光滑平整,王某摔倒在地。經緊急治療,王某被切除了脾臟,經鑑定構成八級傷殘。王某認為此事故是地鐵施工造成的,遂將軌道公司、施工單位、公路管理部門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各被告按照70%的責任比例,賠償損失40餘萬元。

軌道公司稱,工程均發包給有承接工程資質的施工公司;施工公司辯稱,為保護井蓋不受破損,所以鋪設了鋼板。地鐵施工時就明確劃分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有鋼板,非機動車道沒有鋼板,原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自身具有重大過錯。公路管理處則稱該道路不屬於其管轄。

後經現場照片比對、參照其他地鐵施工段,結合當時天氣等多方面原因,法院認定,原告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未有外力的情況下不慎摔倒,其對自己損害的發生負有主要過錯。事發路段經施工單位改建,加蓋微凸的鋼板且未作安全警示,因當天下雨致使原本表面光滑的鋼板更加溼滑,對原告相關損害的產生存有一定過錯,後判決施工公司承擔原告損失10餘萬元。

法官提醒

廣大駕駛員要遵守法律法規,安全行駛,各行其道。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經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施工單位可以對鋼板進行防滑處理、定時巡查施工路線的警示標牌、適時引導車流人流按道行駛,或能避免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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