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人為控制中獎不中獎 構成不正當競爭

有獎銷售是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的一種常用手段,經營者通過有獎銷售吸引消費者,可以增加市場交易,活躍市場競爭。但是,有的經營者在有獎銷售過程中欺騙、誤導、不當誘惑消費者,也可能擾亂市場競爭機制,損害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典型案例:

2017年9月,工商部門核實消費者投訴舉報時發現,北京某某珠寶有限公司為了提高銷售額,獲取更多經營利潤,自2017年8月25日開始在店內舉辦有獎銷售活動,凡消費者在商場購物後,就可以憑消費小票參加珠寶櫃檯抽獎。

經查,當事人舉辦該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吸引消費者到珠寶櫃檯免費領取禮品,同時參加有獎銷售活動。當事人實際設立的獎項只有“一等獎”。其珠寶櫃檯上放有兩個裝有獎券的碗,經現場刮開顯示,一個碗內裝的獎券顯示都是“一等獎”,另一個碗內裝的獎券顯示都是“謝謝惠顧”。營業員觀察參加抽獎顧客的情況,人為控制抽獎結果。如認為顧客有消費能力,抽獎時就將盛有全是“一等獎”的碗拿給顧客抽取,顧客抽中獎後,誤以為自己很幸運,就會在櫃檯消費。如果認為顧客沒有消費能力,抽獎時就將盛有全是“謝謝惠顧”的碗拿給顧客抽取。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屬於經營者採用謊稱有獎、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的行為。依據該法第二十六條,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10萬元。(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針對上述行為的法條已作出調整,新法為第十條、第二十二條)。

釋義解讀:

“謊稱有獎”既包括宣稱有獎而實際無獎,也包括宣稱有大獎而實際只有小獎。例如,飲料企業宣稱瓶蓋內有“再來一瓶”的抽獎活動,實際上消費者買到的都是“謝謝惠顧”。“讓內定人員中獎”,即通過人為干預抽獎結果,使特定人員中獎或者中大獎,例如,電腦抽獎時對不同主體設定不同的中獎概率,人工抽獎時將大獎獎券單獨拿出來交給特定人員。其中的“內定人員”可能是經營者的內部人員(如員工),也可能是經營者選定的外部人員(如經營者試圖賄賂的特定關係人,消費滿一定金額的大客戶等)。

延慶工商分局 祁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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