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兒聽力篩查
新生兒聽力篩查是通過耳聲發射、自動聽性腦幹反應和聲阻抗等電生理學檢測,在嬰兒出生後自然睡眠或安靜的狀態下進行的客觀、快速和無創的檢查。
我國政府於2005年起,撥付了大量的資金針對縣級以上城市進行了新生兒聽力篩查的普及工作,目前已經能夠覆蓋絕大多數城市,但受風俗習慣、地理條件、以及人的思維影響並沒有做到全覆蓋。因此每年還存有一定的漏篩人數。
同時我們還注意到,由於受主、客觀檢查手段限制和嬰兒的生理條件以及神經發育條件限制,新生兒聽力篩查存有一定的假陽性。因此國際對新生兒篩查通行的原則是:一三六原則,既一個月內發現問題,三個月確認問題,六個月確診聽力障礙程度並干預。
1,篩查過程
1)初篩:即新生兒生後3-5天住院期間的聽力篩查。
檢查內容:耳聲發射(OAE)和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
2)復篩:即出生42天內的嬰兒初篩“未通過”或初篩“可疑”,甚至初篩已“通
過”但屬於聽力損失高危兒,如重症監護病房患兒。
檢查內容:耳聲發射(OAE)、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
腦幹誘發電位(ABR)、聲導抗。
3)聽力醫學評估:既出生對滿3個月,復篩“未通過”或“疑似”患兒進行的聽力醫
學檢查和評估,來確認孩子是否存在聽力障礙,併為滿六個月時
確診提供判斷數據。
檢查內容:耳聲發射 (OAE)、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ABR)、
腦幹誘發電位(ABR)、聲導抗、行為測聽。
2,篩查對象:
所有的新生兒,以及具備“高危”因素的新生兒。
“高危”因素包括:1.高齡產婦、以及妊娠期出現特殊情況者; 2.有聽力障礙家族史者;3.新生兒出生時有窒息缺氧、或其他因素在保育箱監護48小時及以上者;4.早產(小於26周),或出生體重低於1500克;5.高膽紅素血癥(新生兒黃疸); 6.有感音神經性和( 或)傳導性聽力損失相關綜合徵的症狀或體徵者;7.顱面部畸形,包括小耳症,外耳道畸形,顎裂等;8.孕母宮內感染,如鉅細胞病毒、皰疹、毒漿體原蟲病等。9.細菌性腦膜炎。
3,假陽性影響因素:
經研究發現,聽力篩查OAE或AABR結果受多種因素影響,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新生兒期外耳道羊水、胎脂、胎性殘積物滯留會使耳聲發射的傳入刺激聲和傳出反應信號衰減或消失,從而導致耳聲發射引出信號的減弱或消失。
2,篩查時間也是影響假陽性的重要因素之一,過早進行聽力篩查會導致假陽性增高。國內外研究顯示,初篩的適宜時間為新生兒出生後的48小時以後.
3.新生兒中耳積液是影響0AE測試結果的主要干擾因素。中耳有積液的嬰兒,無論耳蝸功能正常與否,其測試結果均可顯示為異常,但隨積液的吸收可出現陽轉陰的結果。
4.篩查時小兒體動較多或哭鬧。會出現假陽性,應該儘量避免。
5.小兒感冒、鼻塞、流涕、咳嗽或喉鳴及呼吸音重等情形,也常出現假陽性,建議先行治療,等待症狀好轉後再進行復查,以免出現假陽性。如果反覆治療效果不佳,視孩子月齡時間決定是否直接進行診斷性聽力檢查。
6.篩查技術及操作等不規範。如耳塞未完全插入外耳道;耳塞的插頭與導線之間斷線;測試環境不符合標準等.
4,銜接和跟蹤
新生兒聽力篩查後,篩查醫院應儘快將疑似患兒資料轉交社區、或對口責任醫院進行隨訪和跟蹤,確保疑似患兒如期進行復篩、評估、確診,並對患兒家長給予聽力檢查知識、相關政策普及和心理輔導。
- 我國的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雖然普及得非常好,但篩查後的銜接工作依然處在起步階段,雖然經我們多次提議至2011年才列入議程,在2013\\2014年舉辦了一些基礎培訓,但至今除北京、上海已經落實外,全國範圍內未見完整的服務工作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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