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臨汾監測數據造假16人被判刑 環境部:將繼續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

山西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16名責任人近日已被判刑,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今天談及此案時表示,臨汾案件性質之惡劣令人髮指,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活動,下一步除了刑事責任,將繼續追究涉案各方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據生態環境部此前通報,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報告,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生態環境部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飛行檢查發現6個站點採樣系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干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後,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警力組織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近日對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作出了判決,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的16人判刑,其中,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6月23日生態環境部負責人在回應此案時表示,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繼西安環境監測造假案之後,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的又一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這一案件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令人警醒。

6月29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針對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環境監察局局長兼應急中心主任田為勇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臨汾案件不是孤立的,利益驅使是數據造假的內外在動因。案件主要的責任者是原臨汾市環保局局長,他想當一把手,不是走正道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而是想歪招想方設法組織一批人造假。“這種利益驅動造成的絕對不是個案,一定還會有,我們一定不能掉以輕心。”田為勇說。

田為勇表示,臨汾案件比西安的案件更惡劣,作案的手法更加隱蔽,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活動。臨汾市有6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造假者將組織6個監測站同時行動,基本上每天晚上十點多鐘開始行動,把採樣頭取下,加上濾膜,早上七點鐘再取出來,六個監測站一塊行動,性質之惡劣令人髮指。

田為勇強調,國家在打擊各種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違規違法造假的案件,我們是絕不手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後可能會更加嚴格。

田為勇透露,臨汾案件還沒有處理完。案件涉及到第三方運營,涉及到政府,涉及到環保部門自身。這幾個方面下一步仍然要處理,除了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有行政責任,還有民事責任,將來都要追究。特別是對參與到造假的機構,要更加嚴格處理,下一步要求各地舉一反三,今後絕不能再犯這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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