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輾轉四省七市 行程幾萬公里 長春警方破獲網絡販槍案

輾轉四省七市 行程幾萬公里 長春警方破獲網絡販槍案

長春晚報記者 海濤 通訊員 劉欣悅 尚昱 陳東曉

29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瞭解到,近期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連續工作85天,輾轉四省七市,行程幾萬公里,成功破獲公安部督辦的“1.31”網絡販槍案,抓獲團伙成員12人,繳獲64式手槍一支,子彈3發,毒品冰毒7克。而今年以來,治安支隊通過加強物流寄遞渠道治安管控,發現並收繳各類槍支、仿真槍70餘支、管制刀具275把、弩20餘支、仿製手榴彈、手雷十餘枚。

郵包中隱藏黑色交易 蹲守24小時抓獲取槍人

1月31日20時許,長春市二道區中通快遞分檢中心,擔負檢查任務的民警通過安檢儀發現一包裹內是電飯鍋,而鍋內藏有槍支。經核實這個包裹郵寄地是四川省成都市,目的地為農安縣。

在接到通報後,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常健抽調十大隊大隊長劉劍鋒帶領民警迅速趕到收貨地農安縣連夜開展偵查工作,設伏抓捕取貨人。

2月1日17時50分,通過24小時蹲守,一名30多歲的男子走進農安縣貨運站。正當他左顧右盼後找到服務人員要取走“電飯煲”時,化妝守候多時的民警衝上前將其制服,並打開包裹發現裡面存放著一支手槍、彈夾一個、子彈3發。

經審訊,該名男子拒不承認購買槍的事實,並故意摔碎手機,民警見狀準備將其帶回審查。當走出貨運站大門時,劉劍鋒發現這名男子下意識地看了一眼路邊停著的一輛轎車,而車上一名男子邊擺弄手機邊向民警這邊張望。警覺的民警推斷,車上的人很可能是其一夥的,便立即上前對車上的男子進行盤查。

經過教育,車上司機交代自己叫孫某,取貨男子叫趙某峰,他們都是黑龍江省拜泉縣人,是受老闆欒某指使從黑龍江省開車來長春取槍的。這時,司機接到欒某的電話,詢問東西取到沒有。司機按照民警要求,藉口車輛違章正在處理,為公安機關抓捕買槍真兇贏得了寶貴時間。

經吉林省公安廳鑑定,該槍支為64式手槍,具有殺傷力。由於案件重大,劉劍鋒立即將情況向長春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姜宏亮進行彙報,經批准成立專案組馬上趕赴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大慶市抓捕買槍人。

“折返跑”和“加速跑” 輾轉抓獲買槍者

專案組驅車趕到黑龍江省拜泉縣,在黑龍江省警方配合下,很快查到欒某正在大慶市一家酒店居住。

2月1日23時,民警在酒店內將欒某抓獲。經審訊,欒某今年43歲,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經營房地產買賣,身家過億。據其交代,他十分喜歡槍支,便花費3.5萬元通過網絡在四川省成都市購買一支64式槍支和子彈。

初戰告捷。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以“除根源、掃窩點”為目標,決定派專案組南下廣東省深圳市和福建省南平市建甌縣抓捕販賣槍支嫌疑人,深挖販槍源頭。

“南平市建甌縣地處山區,交通相對閉塞,經濟水平滯後,當地人對外來人十分警覺。”劉劍鋒表示,為了不打草驚蛇,專案組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專案組民警假扮查戶口,連續三天三夜對周圍的土樓幾十戶居民進行細緻排查,餓了就吃一口乾糧,困了就在馬路旁邊休息,抓獲2名嫌疑人,系聯繫者。

3月16日,專案組終於查明賣槍人在四川省成都市,這與郵包的發貨地相吻合。隨後,專案組民警立即趕到成都市,克服溫度溼度、水土不服、地域差異等困難,拿出最“笨”的老偵查員本領,連續排查了當地4個居民區近萬戶居民,終於查到一名叫蔣某的女子具有嫌疑,並發現蔣某販賣毒品。

3月20日18時,民警將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蔣某抓獲。犯罪嫌疑人蔣某交待自己販毒事實後,也交待槍是從一個吸毒人員林某手裡買的,並供認林某的幾個藏身處。

當夜,民警趕到林某幾個可能藏匿的住所。而當查到一個住處時,民警發現房門嶄新,把手上還有灰塵,貌似很久沒有人來過。但民警沒有被假象迷惑,仍在房子外面潛伏守候。

3月24日零時45分,屋內傳出打火機聲響和咳嗽聲,民警斷定林某極有可能就在屋內,遂衝進屋裡將正在吸毒的三男一女抓住。經核實,體型較胖的男子正是林某。

據林某交代,他和蔣某、胡某因吸毒相識,林某通過毒友購買了一支64式手槍和子彈3發,轉手賣給蔣某,兩人又共同購買電飯鍋並將槍支藏在電飯鍋郵包內,由胡某通過快遞發往長春農安,而屋裡的一名男子正是胡某。幾人之所以不將槍支郵寄到黑龍江省,也是怕發生意外。

歷盡艱辛破網絡販槍案 12名嫌疑人全部落網

3月26日12時,專案組將蔣某、林某、胡某押解回到長春。

案件雖然有實質性進展,但林某卻拒不交代槍支來源,只稱槍是從一名不知道姓名的吸毒人員手裡買的。專案組經過認真分析斷定,林某沒有說實話,他一定隱瞞了事實真相,決定對他再次提審。

4月4日,經過幾輪較量,民警終於用大量證據摧毀了林某的心理防線,迫使他供認槍是從吸毒人員毛某手裡購買的,時間緊迫,專案組民警再下成都。

4月8日10時,專案組在成都抓獲毛某,毛某如實交代了槍支是他賣給林某的,自己是從成都一名惡勢力人員王某手中購買。

4月8日20時15分,專案組按照毛某提供的線索,在王某經常藏身一家酒店裡將其抓獲。

“槍是從朋友張某手裡買的。”經審查,王某交代手槍是從朋友手裡買的,並提供了張某經常藏身的地點。

專案組綜合大量線索,分析出張某藏身的地點。4月9日15時,民警找到張某的住處。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17個小時的蹲守,設伏民警發現一名女子從張某家裡出來,該女子在樓下轉了一圈又返回,隨後又借下樓倒垃圾的時候左顧右盼。

民警便尾隨倒垃圾的女子上了樓,當她敲開房門的一瞬間,衝入屋內將屋裡一名男子制服,從其腰間搜出一把卡簧刀和7克毒品,經詢問該男子正是張某,他對賣給王某槍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月10日,民警將毛某、王某、張某押解返回長春,“1.31”販槍案12名嫌疑人全部落網。至此,一支64式手槍幾經轉手,通過寄遞渠道流入長春市,被我市公安機關民警及時發現,順藤摸瓜,將該團伙成員一網打盡。4月27日,張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另外4名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據瞭解,今年以來,長春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通過加強物流寄遞渠道治安管控,發現並收繳各類槍支、仿真槍70餘支、管制刀具275把、弩20餘支、仿製手榴彈、手雷十餘枚。

據辦案民警介紹,通過這起案件,他們發現有些人出於喜愛槍支,明知道販賣槍支是違法行為,還通過網絡非法買賣槍支,其中不乏像本案中嫌疑人欒某那樣身價過億的成功人士,然而從天堂跌入地獄只在一瞬間,曾經的輝煌已成幻滅,心存僥倖心理妄圖逾越法律的雷池,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公安機關正告企圖通過網絡買賣槍支、毒品的不法分子,一切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的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切勿執迷不悟,踏上犯罪的不歸路。

相關鏈接:《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 中對於槍支的鑑定標準:

(一)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是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對能夠裝填制式彈藥,但因缺少個別零件或鏽蝕不能完成擊發,經加裝相關零件或除鏽後能夠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

(三)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按照《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鑑定判據》(GA/T 718—2007)的規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四)對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能夠由製造廠家提供相關零部件圖樣(複印件)和件號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五)對非制式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如具備與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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