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岳雲鵬又被告了這回是因《五環之歌》侵權


說起岳雲鵬給我的感覺就像小孩子一樣,萌萌噠很可愛,給人一種輕鬆幽默的感覺,不過今年小嶽嶽好像是衰神附體一樣先有網店查出食品不合安全,現在又因一曲小嶽嶽成名曲《五環之歌》侵權被告上法庭

據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認為“美團”的廣告曲《新五環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將該廣告曲的改編者岳雲鵬、廣告製作者和“美團”運營商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岳雲鵬在14年的時候還曬出與蔣大為合影的照片並配文“他說他聽過,並且表示不收版權費”。口頭允許只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答應,然而如今岳雲鵬卻將個人升級成為商用廣告曲,已經脫離了原定的基礎,就難怪原創方會進行控訴。


不管地方是出於什麼心理,總之改編是肯定不對的,改編後商用就更不對了。另外就像網友說的那樣,全民版權意識需要提高。將其商業用途直接等同於損害原作市場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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