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華清弘諮詢實戰參考:連鎖企業績效獎金和分配製度

連鎖企業績效

獎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以提高營業績效為原則。於每年末會計年度終了時,可提列稅後盈餘之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犒勞股東、幹部及員工一年來的努力與辛勞。

第二條 獎金金額應於每年12月31日,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當年度純利所得,並在結算後一個月內(或翌年3月止)依實施支付計算方式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三條 獎金計算方法及發放標準

公司在結算營業所得應按下列方式計算:

(一)以各店為單位

1.銷貨總額-銷貨成本(期初存貨十進貨-期末存貨)=銷貨總利益(銷貨毛利)

2.銷貨總利益-各店營業費用=部門利益

3.部門利益-應負擔總公司營銷費用=經營利益

(二)營業外之各項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1.各門市(店)營業外費用(依各門市(店)銷貨總額比例分配)

各門市(店)營業費用/各門市(店)營業費用總額×銷貨額=各門市營業外費用

2.總公司費用比例

(門市薪資+一般管理費)/各門市員工總數×店別員工數

3.房屋租金則按實際平米數計算之,但若為設立於大樓時,則僅以營業面積計算。

4.折舊費、修繕費等營業費甩,採用實報實銷。

第四條 獎金分配額之計算

(一)經營利益-課徵稅額一稅後純益

稅後純益×獎金比率=獎金分配額

(二)獎金分配額/4=獎金實際分配額及分配對象

(三)依獎金分配對象之金額支付員工時,則需扣減已支付之定期獎金後,並依下表所列之標準支付。

(四)同一門市(店)內之重要兼職人員獎金,則由人事科另行制定。

第五條 本規則中第三條及第四條之數據資料,應於管理會議上討論過後,以符合實際需求數字修正並實施。

第六條 本規則所加發之績效獎金若為0或為虧損時,則需衡量公司政策是否受市場或社會經濟變化的影響,並由董事會議評定是否可提列其他津貼作為支付努力者的獎金。

第七條 獎金分為定期獎金及決算獎金兩種,主要支付對象以獎金支付日仍在職者。

第八條 定期獎金之計算期間分別於每年6月及12月計算並支付之。

第九條 定期獎金之結構包括下列三項:

(一)基本獎金;

(二)等別加算獎金;

(三)年資加算獎金。

第十條 基本獎金和等別加算獎金之計算,乃以基本薪資及責任津貼為基礎,並依各職等員工之給薪率相乘成績再乘以出勤率後所得之金額即為其獎金支付額。

第十一條 基本獎金中之給薪率在衡量公司的業績及員工考績評定等級別後,分別計算之。

第十二條 等別加算獎金之給薪率,則依下列規定支付:

第十三條 出勤率的計算乃依照人事科所制定之標準計算,其規定如下:

出勤率=1-0.07×缺勤日數+0.025×遲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缺勤時數(2小時以內者)

第十四條 凡於公司任職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則依下列規定加算年資獎金:

第十五條 決算獎金(獎金分配)乃根據當年度內之收益比例及獎金分配規則,支付前一年度員工共同努力的成果與獎金額。但以支付當日仍為在職之員工為限。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家電企業銷售人員績效獎全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鼓勵銷售人員發揮工作潛能,積極拓展市場,促進公司產品的營銷,維護公司的正常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實施對象為公司銷售業務代表以及銷售業務的主管人員(主任級及其以上人員)。

第三條 獎勵計算的標準時間為每月月初至月末。

第四條 銷售業務代表獎勵辦法,根據銷售達成率,收款達成率、客戶交易率三項指標綜合評定。

1.計算公式

①銷售達成率=(銷售金額一退貨金額)/銷售目標金額×100%

說明事項;等式右方最高按 150%計算(之所以限定為最高上限,是因為目標制定過低或某些突發事件出現.而非銷售人員個人努力的結果)。

②收款達成率=貨款回收率 × 60%+回收週轉率 × 40%-實際收款額/1月應收款餘額+本月實際銷售額×60%+90/∑實際收款額x(貨款到期日-收款基準日/∑實

際收款額 × 40%

說明事項;

a.貨款回收率低於40%(即等式右方的前項低於24%)時,不計獎金。

b.現金扣5%的客戶,等式右方的後項貨款到期日應加75天。

c.收款基準日為次月十號。

d.後項的分子數是指公司所允許的最長票期(從送貨後的次月一日算起)

③客戶交易率=∑每日交易客戶數/250×50%+當月交易客戶數/總額戶數xa

說明事項:

a.等式右方的前項最高按"%計算,即z最高為150。(250是指每月工作 25天,每位銷售人員最起碼每天應拜訪10位客戶。因前項的 50%加後項的。的百分數超過 l0

0%,所以限定30%為最高限。)

b.當月交易客戶數對客戶不可重複計算。

c.總客戶數在100戶以上者,a定為90%。

總客戶數為100一99戶者,a定為80%。

總客戶數為80-89戶者,a定為70%。

總客戶數為70-79戶者,a定為ed%。

總客戶數為ed-to戶者,a定為50%。

總客戶數為59戶以下者,a定為0。

(總客戶數是銷售人員負責區域內的有往來的客戶總數。)

2.獎勵金額標準

獎勵金額標準表

第五條 銷售業務主管人員獎勵辦法。

1.計算公式

產品銷售達成率=(銷貨量-退貨量)/A部甲產品銷售目標量40%+(銷售量-退貨量)/A部乙產品銷售目標量255+銷貨量-退貨量)/A部丙產品銷售目標量10

%+(銷售額-退貨金額)/B產品銷售目標金額20%+(銷售額-退貨金額)/C產品銷售目標金額5%

說明事項:1.等式右方各項產品的達成率最高以權數的150%計算。

②僅負責單項產品銷售的業務主管人員,則比照銷售業務人員的辦法辦理。

2.獎勵金額

第六條 獎金的核算單位。

由領取獎金的單位負責計算獎金金額,並於次月十五日以前提呈,在工資發放日同時發給。稽核科應按時進行抽查工作,以稽查各單位獎金核計的正確性。

第七條 獎金領取的限制條件。

1.若有舞弊隱瞞及不正當的虛偽銷售、收款及虛設客戶冒焦碳獎金的事情,一經察覺,除收回獎金外,還要停止該員工及該單位主管人員半年內獲取獎金的資格,同時按人事管理規定

另行處置。

2.當月該銷售業務代表若發生倒帳事件,除該員工及其所屬主管人員不得領取該月獎金外,還要依照例賬賠款辦法處理。

第八條 國外銷售部的獎勵辦法另行研究。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元月一日起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加以修改。

餐飲業績效獎金及提成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獎金除評核從業人員之間的盡職程度,服務及貢獻程度等給予其評定外,對於員工福利及獎金提成制度,亦詳加規定之。

第二條 適用範圍凡任職滿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員工皆適用之;但部分獎金支付辦法,亦可適用於兼職人員。

第三條 獎金結構

本規則所制定之獎金,包括下列十三項:

(一)模範員工獎。

(二)禮貌獎。

(三)最受歡迎獎。

(四)工作績效獎金。

(五)考勤獎金。

(六)激勵獎金。

(七)介紹獎金。

(八)全勤獎金。

(九)獎學金。

(十)禮金及慰問金。

(十一)小費。

(十二)年節獎金。

(十三)年終獎。

第四條 模範員工獎

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之從業人員(合兼職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於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並頒發500元禮券一張,以激

勵員工士氣。

第五條 禮貌獎

為加強顧客對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並培養同仁間之默契,增加各部門之配合度,原則上每月由各門市主管人員挑選最具禮貌之從業人員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會中表揚外,頒發sic元

禮券 一張以茲鼓勵。

第六條 最受歡迎獎為使同事間能夠相片融洽並讓顧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務親切的態度,每月由各門市全體同仁間推選一名最受歡迎人員,除在每月月初例會中表揚及頒發500元禮券一

張外,並於各門市公佈欄內頒佈,同時可讓顧客分享其喜悅。

第七條 工作績效獎金。

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當月份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貢獻度等多項評核)之考核外,並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工作績效獎金,其核發標準如下:

第八條 考勤獎金

公司依據全年度員工勤務表現及貢獻程度後,並按下列規定發放標準支付之:

(一)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績成績平均 80分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二)勤務滿半年以上者,其考績成績在80分以上者,則依勤務月數乘以半個月的本薪比率作為當期績效獎金。

(三)勤務未滿半年者,原則上不予以發放。但表現優異者,可經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呈人事科評核後,酌量獎勵之。

第九條 激勵獎金

為激勵各部11人員締造經營佳績,並爭取自我加薪及自創福利機會,可依照下列規定評核:

各部門平均三年內營業總額/珊650.10=月業績目標(基礎目標)

(一)每週內連續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節假日)超過基礎目標.則於次周發放激勵獎金:

經理(副理)l,000元禮券一張

管理職人員500元禮券二張

基層勤務人員500元禮券一張

(二)連續兩週內突破基礎目標時,則在第二週獎金加倍發放。

第十條 介紹獎金

公司所屬各部門人員介紹他人到本公司服務並經人事科面試考核後任用,滿六個月以上且無違反公司規定者,則給予介紹人員獎金3,000元,但未滿六個月即離職者,則不予以發放

。核發的獎金應於被介紹人員滿六個月後,與薪資合併發放。

第十一條 全勤獎金

員工在規定勤務時間內按時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規定予以獎勵之:

(一)全月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每月發放全勤獎金1,000元以茲鼓勵。但以正式任用人員為限。

(二)兼職人員(合計時、計件人員)執行勤務時間,累計達176小時以上,無請假、遲到、早退、私自外出時,則給予全勤獎金500元以茲鼓勵。

(三)會計年度期間(從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全年度皆為全勤者,於農歷過年後第一天上班團拜時,當場予以表揚併發放3,000元獎金以茲

鼓勵。

(四)新進人員自任職日起至會計年度終了為止,任職滿6個月以上無缺勤記錄且考績成績在 85分以上者,亦具第 3項之資格,可給予其獎勵。

第十二條 獎學金

為鼓勵在職人員發揮所長,利用勤務時間外作自我充實進修,進而帶動全體同仁間提高各人之專業素養所制定之獎金而言。其規定如下:

(一)會計年度期間之季考績,連續達85分以上者,可以申請獎學金資格。

(二)申請人應於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包括申請書、在學證明、繳費收據等),並經人事科評定通過後,予以支付。

(三)獎學金之發放標準如下:

(四)獎學金適用範圍,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員,服務年資滿一年以上者為限。

第十三條 禮金及慰問金

公司經營方式以大家庭為不變原則,對於員工之婚喪喜慶及傷殘住院時,可按員工服務年資,從福利基金中提撥相等之金額作為慰問祝福;其支付標準如下:

(一)結婚禮金

依申請人之職位年資基準額的100%計算之。

(二)住院慰問金

1.因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門主管人員,應當即代為辦理勞保手續外,並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額的70%作為慰問金.另30%則以購買慰問品。

2.非業務上之傷殘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該員工年資基準的30%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三)喪亡慰問金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喪亡者,則依該員工年資基準額的100%發放之。

2.本人喪亡者,除由各部門直屬主管代為申請勞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職者,則依該員年資基準額的300%撫卹之;非因公殉職者,則依年資基準額的100%撫卹之。

(四)生產慰問金

任職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不合兼職員工),除依勞動法之規定給予留職停薪及代為申請勞保醫療支付外,並依年資基準額的百分比作為慰問金,另20%則購買慰問品。

第十四條 小費

小費之計算期間從當月月初起當月底為止,並與當月薪資一併發放。小費之發放標準如下:

當月各北京市小費總額/各北京市總人數=小費平均金額

(一)正式任用人員及兼職人員(定期契約人員),可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之金額按俠客支付之。

(二)假日計時人員之小費,則依上列公式計算所得金額的 二分之一支付。

(三)當月勤務日數超過15日但未滿30日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以支付平均基準額的三分之一為基準;兼職人員勤務日數超過15日-30日末滿時,則支付平均基準額的四分之一。

(四)新進員工勤務時間未滿一個月或當月申請離職之從業人員,原則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條 年節獎金

公司為加強員工向心力並犒賞員工平日之辛勞,於端午節及中秋節分別給與酌量獎金以茲鼓勵。其支付規定如下:

(一)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全額獎金;兼職人員(不含計時、計件人員)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額獎金。

(二)滿六個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依實際勤務月份。12 x獎金額,即為該期間年節獎金;兼職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三)未滿六個月以上之從業人員,則不予以計算。

(四)支付金額,則由公司視該人營業成績,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條 年終獎金

公司視當年度經營狀況及各人對公司貢獻程度、出勤率、考績成績等多項評核後,依其成績比例發放;其規定如下:

(一)服務滿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員,則支付基本薪資一個月份作為年終獎金;兼職人員則採取半額支付。

(二)服務滿半年以上者,則按實際勤務月數比率核算;兼職人員則不予以支付。

(三)服務未滿半年以上者,則不予以發放。

第十七條 內部創業制度

幾任職在副理職位以上之高階主管人員,始具內部創業資格,並可在公司所開發之新營業地點內自由投資,但投資持股比例則須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第十八條 修訂

各部門對於本規則有任何疑義產生時,則由各部門主管彙整後,呈報人事科代為釋疑義;尚若有修訂之必要時,則應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議方案後,呈報董事會評核之。

第十九條 施行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華清弘諮詢實戰參考:連鎖企業績效獎金和分配製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