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3 注意:2018這4種“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勞動者受勞動法保護的前提,就是與用人單位存在明確的勞動關係,你以為只要做了事就算是存在勞動關係?錯了!勞動關係表示簽訂的合法的勞動協議,雙方的行為均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的約束。

在實際中 我們常遇到一些情況,大家認為那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實則不然。以下4種勞動者,就根本不受勞動法保護!一起來看一看:

注意:2018這4種“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學生兼職

無論是在校學生私自在外兼職還是學校安排的社會實習,一般來說都是無法被認定為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說小王利用課餘時間當超市促銷員,不屬於實習期員工也不屬於正式員工,與超市沒有勞動合同,即不受勞動法保護。

注意:2018這4種“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返聘員工

返聘就是指基於單位發展需要,用人單位聘請已經退休的員工繼續工作。按照勞動法的解釋,從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時起,勞動合同即終止。在相關司法解釋中,對於“返聘”這種用工形式,明確規定為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約束。因此,用人單位返聘員工時,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應與返聘員工簽訂書面勞務協議,就報酬、發放形式及發放時間等作出明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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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人服務

也就是說工作的聘用方(或雙方)是自然人,而非企業、社會團體或機關單位等可以形成勞動關係的主體。比如說小李認為小王英語很厲害,聘請他作為自己的英語家教,這樣的勞動服務關係就不受勞動法保護。除此之外,還有私人家政等同樣屬於自然人用工,無法簽訂勞動合同。

注意:2018這4種“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4、承包工作

比如個人承攬了一家單位的外包項目,這屬於合作,並不代表屬於該公司員工。即承包方與單位間沒有法律上的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約束。報酬也不是依勞動法按月發放,而是根據項目商定。

注意:2018這4種“勞動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大家在工作中產生爭執或受到不合理對待時,首先要明白關係的屬性,不是勞動關係的情況下盲目提起勞動仲裁沒有任何起作用。建議各位非勞動關係工作者在工作之前還是要就工作內容、報酬等儘可能詳細的簽訂一份協議,在有糾紛時,即使不受勞動法保護,同樣也可以依合同法為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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