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6 全市絕大部分國企2到3年完成混改

分類分層推進混改,提升國資證券化水平

商業一類。在集團公司、子公司積極引入各類非國有資本或其他國有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股權多元化。集團層面,除對全市發展有重大影響或有巨大品牌效應的優勢企業可以保留國有控股地位外,其他企業集團層面不設國有股權比例限制,全部放開;子公司層面一律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資本宜退則退、宜參則參、宜控則控。

商業二類。創新投融資模式,深化國資與其他資本合資合作,切實增強投融資能力,有效提升建設運營水平。引入非國有資本進行混合所有制改制時,按照《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公益類。逐步建立市場化運營機制,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集團及子公司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時,按照《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推動已實現股權多元化企業和上市公司進一步深化改革。已實現股權多元化的企業要選擇主業匹配、管理規範、資產優良、實力較強的戰略投資者,調整資本結構,做優做強。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與同行業和產業鏈上下游優質資產進行重組,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打造行業龍頭。

提升國有資本證券化水平、有效壓縮管理層級。充分利用包括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形成國企上市(掛牌)梯次格局。加強集團公司管控力度,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採取一級集團公司、二級子公司、三級子公司的分級方式設立,原則上不設四級公司。

鼓勵各類資本參與混改,推進與國內外大企業合資

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與國企改革。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等多種形式參與國企改制重組。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可以貨幣出資,或以實物、股權等方式出資,並實行同股同價同權。

支持集體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經確權認定的集體資本、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以作價入股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進與國內外大企業合資合作。緊盯國內外500強、行業龍頭企業,以及強化深哈對口合作、與央企合資合作,深入謀劃、追蹤推進重點招商項目。

支持國企和非國企在政府投資領域加強合作。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或參股基礎設施、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在國企承擔的政府投資項目中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鼓勵國資入股非國企,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在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境保護和戰略性產業等重點領域,原則上以參股為主,鼓勵具有資本運作經驗的國企、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企進行股權投資;鼓勵國企通過投資入股等多種方式,與業務相同或關聯度高的非國企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和資源整合。

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通過試點,穩妥推進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對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要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哈爾濱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屬國有控股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探索完善優先股,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

國資參股非國企或國企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供水、供熱、供氣等關係國計民生領域和新聞出版等特定領域,要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行使特定事項否決權,保證國有資本在這些領域的控制力。

落實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政府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股東不得干預企業日常運營,確保企業治理規範、激勵約束機制到位。落實董事會對經理層成員等高級經營管理人員的選聘、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職權,維護企業真正的市場主體地位。

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混合所有制企業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依法保護各類股東權益。要規範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和黨組織的權責關係,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董事會決策等的作用,形成定位清晰、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探索推行混合所有制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職業經理人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按照市場化原則決定薪酬,可以採取多種方式探索中長期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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