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售賣高仿品牌衣物。經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汪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裝、運動鞋予以沒收。
2009年開始,汪某與其兄弟(另案處理)開始對外銷售“NIKE”和“ADIDAS”等著名運動品牌衣物。為獲取更多非法利益,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間,二人合謀購進高仿“NIKE”品牌衣物並通過淘寶網店對外銷售。
2016年12月,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員工在網上搜索發現售假行為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汪某及其兄弟被抓獲。公安機關同時查獲高仿“NIKE”品牌衣物,涉案價值70餘萬元。
(檢察日報 張志勇 鄭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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