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剛剛!江寧“凶宅”有了新主人!神祕買家786萬拿下!

南京江寧將軍大道瑞景文華小區142幢101室競拍今天上午結束!

剛剛!江寧“凶宅”有了新主人!神秘買家786萬拿下!

“凶宅”有了新主人!競買人經過93次延時,編號為E2197的競買人以 786萬拿下這棟豪宅!41萬人圍觀!

剛剛!江寧“凶宅”有了新主人!神秘買家786萬拿下!

起拍價435萬元,評估價618萬元,最終拍賣價格高於評估價168萬元!

剛剛!江寧“凶宅”有了新主人!神秘買家786萬拿下!

9:56起出現“搶房”局面

拍賣活動一度出現延時

本次競拍共有22人參與。活動還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後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拍賣在結束前出現多輪加價,編號E2197自始至終是此次競拍的活躍者,值得注意的是,在拍賣結束前出現不少與之較量的“黑馬”,編號T3485在每輪延時結束的前一秒叫價,致使拍賣在最後時間段出現“搶房”局面。

後臺顯示,從9:56開始,搶房根本停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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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凶宅”拍賣是否盡到告知義務是關鍵

那麼,對於凶宅拍賣應當注意哪些?

記者就此諮詢了江蘇李安祥律師事務所徐超律師,徐律師指出,“凶宅”是影響房屋價值以及影響買方是否購買的重要因素,屬於必須披露的信息,如果未如實披露,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凶宅”新主人,如果再次出賣,也需要披露相應的信息。賣家要盡到告知義務,如果賣家隱瞞相關信息,可以視為賣方欺詐,買家是可以要求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並追究賣家的違約責任。在拍賣的時候,賣家需要如實向法院披露相關信息,以便法院在發佈拍賣公告時予以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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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凶宅”司法網拍前期的流程中,法院已經公示了該房屋的所有信息,並通過競買須知履行了告知義務,特別是用紅字標瑕疵提醒:“評估公司對估價對象查勘時,通過查閱歷史資料後,確定本次評估對象發生過謀殺案件,具有重大瑕疵,極不易變現。”

此外,這套房屋的起拍價也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後定價的,同樣履行了告知義務,程序合法,整個拍賣行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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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拍後反悔

不僅要失去保證金還要補差價

平臺拍賣12日結束,在本次拍賣中,最終交價人拍下“凶宅”後一旦反悔,或者惡意競拍怎麼辦?

紫金山記者從此次競拍公告中瞭解到,如買受人逾期未支付拍賣款,妨礙人民法院正常執行的,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買受人相關法律責任,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處罰。

競買成交後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30萬元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於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差價、衝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

如其繳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該差價等費用損失的,由原買受人承擔不足部分。同時,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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