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為何二戰結束之後,日本將領多數成了戰犯,德國將領卻沒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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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1月成立,歷時兩年吧,開庭818次,出庭證人數量達到419名,最後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7名日本甲級戰犯。史上被稱為東京審判。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與1945年11月成立,被告共計22名個人犯和6個團體,全部是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史上成為紐倫堡審判。

日德的國家體制差異

對於戰犯的審判,之所以德國和日本在人數上不一樣。主要原因還是國家的制度原因。政府的導向就是讓日本實現全民戰爭化,使得日本整個國家從上到下都像一臺戰爭機器。這就涉及到軍隊和政治的關係。

日本是軍政政權,軍隊控制著政治。因此這樣的軍權主義導致的結果就是軍人控制著國家。我們熟知的東條英機大劊子手就是陸軍最高將領。

而在德國,我們都知道十惡不赦的納粹黨,實際上發動戰爭的是納粹主導的種族主義在作祟。因此,政治控制著軍隊。而很多軍人是僱傭或者為國而戰,因此對於一個軍人個體來說,為國而戰是一件榮譽的事情,自然是義不容辭,但是他並不是戰爭的發動者。區別就在於國家的體制。

軸心國之一意大利的命運

除了這兩個二戰魔鬼,三個軸心國中,第三個意大利為什麼似乎沒怎麼受到該得的審判。一方面是意大利人民推翻了墨索里尼政權之後立刻調轉方向,在1943年立刻加入了反德反法西斯陣營。

因此當193年同盟國攻打到意大利的時候,迎戰的卻是德軍。意大利後期迅速調轉槍口,最後在戰爭結束的時候,意大利是以戰勝國的姿態出現的。但是在戰爭裡那些戰犯為什麼都沒有受到影響呢。

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在紐倫堡審判的前期,意大利迅速在國內進行了共產主義,因此與聯合國已經英美國家都是政治合作關係,因此沒有對意大利採取追責處理,而是選擇了姑息。因此作為軸心國的意大利在戰後連國土和人員損失都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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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二戰後德國將領很多也遭到了戰爭罪行的判罰,並非“沒事”。其次,德國和日本兩國的戰爭罪行,其將領在其中的參與程度確實有所不同。

我們先看看對德國戰犯審判的紐倫堡。

紐倫堡審判21名嫌疑人,總共判處死刑12人,其中國防軍將領3人即空軍司令戈林、三軍參謀總長凱特爾、陸軍參謀總長約德爾、無期徒刑3人,包括海軍將領·雷德爾,有期徒刑4人,包括海軍司令鄧尼茨。無罪釋放3人。

可見,一共有5個將軍被送上最高審判席,全部被判有罪。此外很多別的將領也都上了審判席,比如曼施坦因也被英國軍事法庭判了18年有期徒刑,只不過提前放出來成為了北約的高級顧問。

不過,類比下對日本戰犯的東京法庭,還是能看出差距的。

東京一共審判28名嫌犯,其中7人處死,包括6個將領即東條英機、板垣徵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武藤章。判處終身監禁的16個,將領有9個。有期徒刑2人,沒有將領。判決前病死的和免於起訴的3人,包括一個將領。

兩者對比,可以看出,在嫌犯名單中,德國21人,將領只有5人,不到四分之一;日本28人,將領有16人,超過一半。在處死名單中,德國12人,將領3人,剛好四分之一;日本7人,將領6人,佔絕對多數。

為何日本將領遭受的懲罰更嚴厲呢?主要是德國和日本將領在戰爭罪行方面的參與度不同。

所謂戰爭罪行,一般主要包括兩方面,即推動、引發戰爭,以及在戰爭中針對平民、戰俘等犯下屠殺、虐待、強姦等罪行。這兩方面,德國將軍確實比日本將軍手上乾淨不少。

納粹德國的侵略戰爭,主要是在希特勒為首的納粹黨主導下發動的。德國陸軍是軍人,主要是服從命令。雖然確實做了納粹擴張的幫兇,但主觀惡性不大。

同時,德國國防軍的紀律還是比較好的。納粹德國的種種屠殺罪行,尤其針對猶太人和斯拉夫人的罪行,一般是黨衛隊執行的,國防軍在這方面惡行不彰,因此國防軍將領的責任也相對較輕。

當然,我們可以說很多德軍將領是死心塌地追隨希特勒,納粹大屠殺他們也有一份責任,但畢竟從法律上,沒有直接下令和執行,就是算從犯,可以輕判。

而日本則不同,日本是更純粹的軍官主義,不是文官指揮軍隊,而是軍隊綁架政府。侵略中國和美國的戰爭,基本上都是軍人發起的。

同時,日本軍隊也是比德國國防軍殘暴得多的獸軍,在各地發動了不少慘絕人寰的大屠殺,如南京大屠殺、巴丹死亡行軍等。這些,日本將領們不可能逃脫責任。

因此,日本將領遭到了比德國將領嚴厲得多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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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日本遠東軍事法庭,總共才認定28人有罪,其中也才判了7個死刑。德國紐倫堡可是有177名被告,而且宣判12人死刑。

德國一共被處決了將軍有24個,在監獄裡自殺的還有好幾個,比如戈林元帥。日本戰後只被處決了10個將軍,其中有4個是我國處決的。其實被處決的德國將軍遠遠比日本多。日本沒有判刑的將軍還有很多。

日本海軍那些將軍們基本上都好好的,沒有一個判死刑的,日本陸軍戰爭末期有幾百個將軍,也才只死了10個人。至於當時的日本政府那些部長和高級官員們,財閥們,戰後更是啥事也沒有。因此,也有說法,戰後對日本的戰爭審判,太輕了。

戰爭時期發大財的那些日本財閥,戰後依然還是好好的繼續發財,日本的軍旗,軍歌都都沒有變化,就連天皇也還是那個天皇。戰爭賠償也基本上沒有給過,只是以援助的方式給過,但是還必須要購買日本產品和服務。

而德國呢?德國幾乎整個被清理了一遍,軍旗軍歌,曾經的元首等等現在都已經在德國成為了禁忌。而且,日本戰犯裡面那16個無期徒刑,除了3個病死的,其餘的人,其實到1955年就都釋放了,才關押了十年。

所有被判刑的4226名日本戰犯,最晚的一批也在1959年就全部都釋放了,其實這些人的罪行都夠的上死刑。現在日本最強勢的自民黨,知道是誰創辦的嗎?就是舊日本國務大臣兼軍需省次官甲級戰犯,岸信介創辦的,這個人在1952年就出獄了。

在戰後被蘇聯,波蘭審判處決,被以色列追殺的德國戰犯那就更多了。所以說,日本在戰後得到的懲罰非常小,比如,在德國有可能還有靖國神社這樣的地方嗎?

直到2001年到2010年之間,全球還發起2718件納粹戰犯調查,到2015年還在對852名納粹戰犯被調查,那些日本戰犯早在1958年-1959年就已經全部釋放,啥事沒有了。岸信介這樣的甲級戰犯關了5,6年就出來了,比搶劫犯關押的時間還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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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德國,德國的將領,大多數出身軍事世家或者貴族,他們接受的是傳統的德國軍事教育,體現在忠誠、自律和、堅毅和對政治不敏感等幾個方面。倫德施泰德和曼施坦因等將領是比較典型的例子,作為普魯士人他們信仰的是天主教,他們並不是納粹種族主義的信徒,甚至十分鄙視納粹和希特勒本人。一戰以德奧聯軍的失敗而告終,最終德國失地賠款,作為德國軍人,他們感到屈辱和不甘心。希特勒上臺後,擴充軍備深的他們的認同,攻打法國等國家的做法也點燃了他們復仇的火焰。但我之前說了,他們對政治並不敏感,加上出身高貴,看不起下士出身的希特勒,因此,他們有責任,但他們不是納粹。1941年,莫斯科戰役失敗後,希特勒把包括總司令伯勞希契,集團軍總司令博克,霍普納,古德里安,克魯格,總參謀長哈爾德在內的一大批高官都裁掉,表面上是殺一儆百,實際上希特勒早就想裁掉這些對他陽奉陰違的人了。

再說說日本,日本在大約1850年以前經歷了二百多年閉關鎖國的德川幕府,可以說把日本停留在古代很多年,那種幕府時期的忠君,殘忍管輸在每一寸日本的土壤裡。當幕府制度被美國人的大炮轟碎後,痛定思痛的日本開始模仿西方,壯大自己的力量,開始擴張,但幾百年來灌輸在日本人腦子裡的武士道缺沒有改變。這就是為什麼日本法西斯是全民性質的,他們普遍都十分殘忍,可以說不光是將軍,就是士兵都算是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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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德國和日本兩個法西斯國家軍隊將領的結局差異,小編認為除了兩支軍隊在戰爭時期的所作所為之外,更重要的就是日本和德國政治結構的不同。這導致戰爭的責任分別落到不同的人群身上。所謂政治結構就是指國家權力執行以及既定戰略的真正策劃者。對於日本而言這個執行和策劃者都是軍方。戰爭爆發之前日本的政治結構已經不是表面上的“君主立憲”,隸屬軍方的大本營才是國家權力的中心,

當時的日本軍隊內部沒有政黨之分,所有軍人即便是政見不一(南進、北上以及陸海軍的分歧)也不影響軍隊領導國家的真實現狀。可以說在西方政治首腦眼中日本軍方就是太平洋戰爭的真正發起人,這就意味著一切戰爭罪行都應該由軍人承擔,將他們送上絞刑架就理所當然了。但是納粹德國就不一樣了。在這個民主國家裡存在成熟的政黨政治,納粹黨就是在激烈的政治競選中脫穎而出的。

可以說希特勒在二戰中的身份並不是軍人而是政治家。希特勒專制統治終結了興登堡建立20年的共和國時代。此時,德國的戰爭行動發起者並不全是軍方,軍隊中只有少數納粹黨的信徒不顧一切地執行希特勒的戰爭計劃,其中就包括防禦大師“莫德爾”。但是大多數的德國軍人都獨立在納粹黨之外,曼施坦因、古德里安和隆美爾等人雖然備受希特勒賞識,但是他們並不支持希特勒過分的戰爭冒險,甚至心存異心。隆美爾曾答應施陶芬貝格等刺殺希特勒的組織,出任新政府的軍事統帥和西方議和。

德國大多數的軍事名將都因為和希特勒的爭執而被解職,名將曼施坦因在庫爾茨克戰役之後就被解職再未被起用,只有納粹黨的忠實信徒莫德爾掌握權力戰鬥到最後。因此說納粹軍隊對國家政治的話語權並不大,這在西方國家眼中有著不同於日本的本質意義。日本在明治大帝改革以來曾有過三個階段;早期的日本剛剛推翻幕府之後天皇確實確立起權威統治,但是明治天皇死後日本實質上有了一定的君主立憲政體,天皇再次失去權力。裕仁天皇為了爭奪權力在少壯派軍官中培養親信建立聽命於己的武裝,這就是關東軍的由來。東條英機就是關東軍出身其領導軍政府就是第三階段,正是這些軍人挑起來太平洋戰爭。因此日本戰犯中軍人佔據大多數。【丁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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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認為問題的人沒有做功課,其實這個問題問得沒有毛病。

成為戰犯的前提有二:一是參與策劃或者發動了戰爭,二是在戰爭中犯下了非人道罪行,並非一定得從軍,德國也有很多戰犯,但跟日本相比,其軍隊將領在戰犯中的比例的確很低。以下是德國戰敗後的21名甲級戰犯及其各自職務身份:

1、戈林:政軍領袖、德國空軍總司令。

2、裡賓特洛甫:駐英國大使和外交部長

3、凱特爾:德軍最高統帥部總長

4、卡爾滕布魯納:奧地利公安國務秘書,第二任德國中央保安總局局長。

5、羅森堡 :納粹德國中的一名重要成員,為納粹黨黨內的思想領袖。

6、弗蘭克:德國駐波蘭轄區最高行政長官。

7、弗利克 :納粹官員,曾任第三帝國的內政部長。

8、施特萊歇爾:納粹頭目之一,反猶刊物《先鋒報》主編。

9、約德爾: 納粹德國陸軍大將,德軍最高統帥部作戰局局長。

10、紹克爾:圖林根財政部長和圖林根邦政府總理。還獲得衝鋒隊和黨衛隊副總指揮的頭銜。

11、英夸特:駐奧地利總督,德國駐荷蘭佔領區長官,希特勒死後任德國外交部長。原為奧地利律師。南部波蘭行政長官。總督轄區的副總督。荷蘭佔領區總督。

12、鮑曼:納粹黨秘書長、希特勒私人秘書,納粹黨總部主任。

13、赫斯:納粹黨副元首。

14、雷德爾 :德國軍事家,納粹德國海軍總司令。

15、馮克 :國家社會黨的《經濟政治新聞報》的編輯,希特勒的經濟顧問,國家社會黨帝國經濟委員會副主席。

16、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17、施佩爾:著名的建築工程師,德意志第三帝國軍備和戰時生產部長。

18、牛賴特:職業外交家。

19、鄧尼茨:二戰期間德國的著名將領。

20、博爾曼:參加過一戰。戰後曾參加過德國右翼組織“志願兵團”。

21、羅森貝格:教育部長、東方佔領區事務部部長。

在這21名戰犯中,明確進入軍隊或者其他武力組織的戰犯我都已經加粗,共8個,這跟日本25個甲級戰犯幾乎全是軍隊將領的情況相比,比例已經是非常少。

究其原因,除了其他答主說過的政治結構不同之外,還可以從思想控制的角度入手分析。

日本:軍即國,國即軍。

在信奉軍國主義的日本,為了培養日本士兵的忠國、忠軍思想,日本對學生的教育堪稱洗腦:將魔鬼戰爭鼓吹為“聖戰”,教科書裡用母親溫柔的口吻美化開槍和鮮血……這樣的行為從思維還不健全的娃娃時期就開始灌輸,因此日本軍人上了戰場才會像瘋了一樣屠戮,因為他們把這當成了“榮譽”。

德國:政軍分開。

而德國軍隊由於常年征戰在外,對國內納粹黨的各種思想都接受得不徹底,因此德軍中只有少數極端的納粹黨會參與種族屠殺,其他軍人都是被當成槍使了,讓他們打仗可以,慫恿他們犯下非人道行為卻很難。反而是牛賴特、施特萊歇爾這種利用外交家、編輯身份,通過一杆筆傳播極端思想的人,最後統統淪為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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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並不是如此,日本是有成千上萬的軍人被作為戰犯受到了審叛,那是因為他們確實犯了戰爭罪,他們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一個軍人應該遵守的道德底線,超越了戰爭的範圍,完全是屠殺,但是德國也是一樣,戰後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也對德國的所有戰犯進行了審判,人數雖然不如日本多,但總數也一千多人,其中日本有甲級戰犯二十五人,德國有二十二人。

什麼是戰犯?策劃和發動了非正義的戰爭的人就是戰爭罪犯,而策劃和實施了象二戰這麼大的非正義戰爭的罪犯就歸國際軍事法庭審判,除了甲級戰犯以外還有更多的乙級戰犯以及更多的丙級戰犯,其中甲級戰犯大多處以死刑,以下各級戰犯還有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甚至還有免除處分的,比如日本有十五人被處死,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等,德國的戈林,希姆萊,鮑曼等等,

之所以日本戰犯更多,是因為日本是軍國主義國家,政府與軍隊本來是一體的,日本的犬養毅內閣是最後一屆文官政府,以後基本是軍人政變,奪權組閣,這和德國不同,德國的軍隊並不干涉政府,他們只是執行希特勒的命令,希特勒讓他們打那兒他們就打那兒,這是其本職工作,雖然侵略他國是不義的,但這是個政治問題,軍人可以不考慮,從實說,軍人不管政治,也是個託辭,如果不是他們打下那些地方,黨衛軍又如何能迫害猶太人?他們是有責任制止的,可他們聽之任之,也是有罪的,但是用軍人不幹政這個理由使他們免除了罪責,所以德國軍隊中的人幾乎沒有受到追責,比如古德里安,曼施泰因,但是,真正有罪的仍難逃法網,象納粹黨人人有罪,黨衛軍人人有罪,蓋世太保人人有罪,有罪的還不止他們,他們的幫兇也有罪,只不過國際法是從寬原則,不是十惡不赦,大多減免。

日本就不同了,他們的軍隊一路殺人放火搶東西,強姦婦女,他們在中國,東南亞都犯下了滔天罪行,已遠遠地超出了一支軍隊的所作所為,在南京連續半月屠殺平民幾十萬,在山西更是逢人就殺,連續屠城,無一處避免,軍隊變成了殺人隊,這樣的軍隊,也許普通士兵可以逃脫懲罰,但軍官必須清算。

日本和德國投降的情形不同,德國是一邊抵抗,一路敗退,全都回到了本國,這樣要清算罪責就必須去德國抓捕,法律問題非常複雜,所以被害各國無法清算,只能依靠國際軍事法庭,這就使太多人逃過了懲罰,還有更多的德國戰犯早早離開德國,隱性埋名,改換身份,在遙遠的他國躲著,聽說多在拉美國家(歷史上德國援助過拉美國家),而日本呢,他們並沒有想到往回退,一直死撐,直到一天,聽到:他們的天皇在廣播裡宣佈無條件投降時,他們才哭成一片,然後幾百萬人放下了武器,變成了各國的俘虜,這還能逃脫懲罰嗎?於是各國成立軍事法庭,細挑細選,細查細審,慢慢地判,好好地改造,所以慢工出細活,當然日本的戰犯比德國的多。

日本軍隊則罪無可逃,


縹緲孤鴻影45


舊日本,政府(內閣)和軍部是平行的,政府管不了軍部,都直屬天皇。

文官政府是侵略穩健派,軍部的少壯軍人則是侵略急進派。少壯軍人殺張作霖,製造九一八等都是不經政府和軍部高層批准自行其事的,事後高層只能被迫承認既成事實。

後來,這些少壯軍人一步步逼走文官政府,掌控了內閣和軍部,到東條英機成為首相時發動珍珠港襲擊。

所以,日本的侵略策劃者主要是日本軍閥,戰後當然要清算他們。

德國則不同,德國的侵略策劃者和種族滅絕者是納誶黨。

德國有悠久的尚武傳統,從兩百年前的普魯士時代起,就行成了軍官團和軍隊指揮系統。到納誶時代就是國防軍。

國防軍軍官很多出身貴族或軍人世家,有良好的軍事素養,是純粹的軍人,不關心政治。他們不一定是納誶黨,甚至不一定認可納粹理念。

比如本古裡安,隆美爾教是國防軍軍官。

希特勒由選舉上臺後,首先要掌控國防軍。通過提拔,退役,宣誓效忠等手段,希特勒控制了國防軍。

戰爭中,由於所謂軍人榮譽,國防軍是忠實執行希特勒的命令的。

不過,國防軍主要擔任戰鬥任務,沒有過多參與屠殺平民和種族滅絕等反人類行動。所以,戰後很多國防軍軍官都被以執行上級命令的原因而不予追究。


故紙匯


二戰後審判結果,日本將領多數是戰犯,而德國多數政府官員為戰犯,有這個區別是國情不一樣。

日本是軍隊控制政治的軍國主義,軍隊直接參與了反人類罪行的策劃實施,是命令的下達者也是執行者,而德國是政治控制軍隊的,由納粹政府策劃發動,軍隊只是執行者,而不是命令下達者。所以1946年5月3日的東京審判,被處死者7人、無期徒刑16人等,大部分人均是日本軍隊的將領。而1945年11月20日德國紐倫堡審判,12人死刑,3人無期徒刑等,大部分是納粹政府官員。

圖為東京審判

日本處死的7人中,有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板垣徵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6人均為陸軍大將、參謀總長等,只有一個廣田弘毅是二戰時期擔任日本首相的政客;德國處死的12人中,部隊將領就很少了,只有納粹2號人物戈林,陸軍總參謀人約德爾,陸軍元帥凱特爾3人。

德國是納粹政府,最大的戰犯希特勒死了,他可以為其它戰犯背鍋,而日本軍國主義,最大的戰犯明仁天皇卻還活著,所以需要其它戰犯為他背鍋。戰後大量的德國將領被關起來,被稱為戰俘,因為戰俘在戰爭結束後就要釋放,而戰犯才要受審判,所以隨著審判結束,在50年代前後德軍將領被陸續放出來了。

圖為紐倫堡審判

另外要說一下,二戰時德國的國防軍是世界軍事戰術素養最高的軍隊之一,拋開戰鬥力不說,國防軍是二戰時紀律最嚴明的部隊,幾乎沒有搶劫、強姦等情況發生,無論是當時還是戰後德國國防軍都受到了很高的歷史評價,反人類罪是黨衛軍乾的事兒,那是希特勒的私人武裝。


圖文繪歷史


1.歐洲人一片親戚關係,稍微走幾天就是鄰居,從皇室到民間和整個歐洲都是沾親帶故的,比如法國,意大利,捷克,匈牙利等。除了一部分狂熱份子或者罪大惡極的人,其他的從感情上說,大家平靜下來了也覺得沒意思



2.歐洲是契約社會,注重法律的作用,戰爭期間各為其主的,為了國家戰鬥該如何定罪?還得是國際法庭出馬。這就要考慮到,以前歐洲經常一片仇殺的時候,還是德國人先提出來說,大家別亂勝利了就報復屠殺,還得以法律來解決,保護了不少其他國家的貴族什麼的,所以大家這次總歸要考慮考慮。

3.戰爭之後,還需要這幫人幫忙遏制蘇聯。和德國是戰時矛盾,和蘇聯是意識形態的矛盾,比戰爭矛盾要大太多了。不少高級將領,都關幾年放出來當顧問了,或者寫書什麼的。特別是幾位名將,簡直是軍事天才。

4.日本軍國主義,完全是反人類,戰犯堅信自己是正確的,而不僅僅是因為國家和民族。同時又不是跟歐美一夥的,人少國家小。正好可以整治整治,讓世界人民的火氣總歸有地方可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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