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 陽臺改廚房發生汙水倒灌,業主起訴物業,法院如此判責

買毛坯房之後,第一件事就是安排裝修,對房屋做點小改動也是常態。

2016年,杭州的呂某在購買的房屋中,將陽臺改為了廚房。

春節期間,呂某外出旅遊,房屋內無人居住,小區物業發現房屋出現了汙水倒灌,遂電話告知呂某,並採取了疏通公共管道等排汙措施。

然而,汙水倒灌對呂某的房屋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陽臺改廚房發生汙水倒灌,業主起訴物業,法院如此判責

2017年3月,呂某與物業公司共同委託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裝修重置價值為140800元。

呂某與物業公司通過協商,於2017年5月25日簽訂《協議書》,載明評估報告出具後,呂某可以對損失部分進行修繕。

但是,雙方對損失發生過錯存在爭議,評估報告不得作為物業公司對應承擔部分損失的認可,對最終應承擔的損失,雙方同意由法院判決。於是,2017年9月,呂某訴至法院,向物業公司索賠裝修重置費用140800元。

經審理,法院認為,因排水管道堵塞導致汙水倒灌是導致案涉房屋損壞的主要原因,呂某產生一定的財產損失是本案的客觀事實,但本案中,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具體原因和具體責任人,現有證據尚不能證明。

案涉廚房原系陽臺,呂某將陽臺改為廚房,原告自行改動房屋結構,致使汙水從廚房倒灌入家中,應承擔損害發生的主要責任。公用管道屬物業公司管理範圍,雖物業公司舉證證明其盡到了一定的管理、維護職責,但對於呂某的房屋損失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酌情確定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判令物業公司賠償呂某損失42240元。

陽臺改廚房發生汙水倒灌,業主起訴物業,法院如此判責

本案中,確定損失金額及因果關係是案件中的核心問題。關於損失金額,呂某與物業公司雙方通過委託評估並以協議方式確認了一個具體金額,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關於因果關係,由於不能查明造成管道堵塞的責任方,法院基於物業公司承擔管理職責以及業主自身改造房屋結構的因素,最終酌情認定物業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屬於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範疇。

陽臺改廚房發生汙水倒灌,業主起訴物業,法院如此判責

購房人改動房屋結構的,應重視改動行為對房屋及相鄰業主可能造成的影響。若出現本案類似情況的,儘早固定相關證據,委託專業評估機構評估損失,以便出現糾紛中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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