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隴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關於旅遊客運公司車輛信息的公告

隴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關於旅遊客運公司車輛信息的公告

隴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關於旅遊客運公司車輛信息的公告

根據《甘肅省旅遊包車客運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甘旅發〔2012〕24號)第十八條之規定:“旅行社租用旅遊包車必須是經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具有相應經營範圍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旅行社違規租用無營運手續或者達不到相應經營範圍的客運車輛運送旅客”。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旅行社租用非旅遊包車客運車輛的一經調查核實,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車輛所屬單位及車主予以處罰,旅遊行政部門依據《旅行社條例》的規定,對旅行社責令改正並予以處罰。旅行社租用非旅遊包車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旅行社和車輛所屬單位及車主分別承擔相應責任。旅遊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交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車輛所屬單位和車主予以處罰”。

為進一步加強旅行社租用車輛管理,現將隴南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抄告我委的旅遊客運公司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信息公告如下。本市各旅行社須租用合法旅遊客運公司車輛,堅決杜絕租用無合法資質車輛、營轉非車輛、私家車、旅行社工作車輛和無合法資質的駕駛人從事旅遊客運,並與客運企業簽訂規範租車合同。

隴南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018年6月8日

陇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旅游客运公司车辆信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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