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近親不能結婚

近親結婚是法律上不能允許的,這樣的婚姻既是別人嘴裡的一個笑柄,又是法律上不被保護的,你說有沒有問題?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司法解釋:

(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國家制定的法律是充分考慮到整體人口質量,通過大量的研究得來的結果。你說你不生孩子,如果頒發了結婚證,誰來負責你不生呢?所以不可能支持的!

另外從社會層面說,這不符合人倫道德的,你的家庭會因此遭到所有人的恥笑,也會影響到你的將來!這種想法都不應該有的!


不服輸的王仙森


即使承諾不生孩子,法律上也不允許近親結婚。所以,即使丁克族想近親結婚,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為什麼法律要禁止近親結婚呢?這裡面,就涉及一個為人類健康【規避風險】的作用。比如,小元和大莉想近親結婚,我們假設沒有頒佈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他們兩個人也在結婚之前【信誓旦旦】,發誓說,我們以後絕對不要小孩。於是,他們結婚了。開始還好,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感覺寂寞了,就開始想要一個孩子。終於,忍受不住誘惑,他們開始偷偷摸摸的懷孕,終於生下了孩子。孩子一旦出生,你就沒有辦法了,都已經木已成舟了,你能怎麼辦?但是,這個孩子是近親結婚的產物,他的身上很可能就遺傳了不健康的基因。由於父母【沒有信守承諾】,所以,很可能把非健康基因遺傳給下一代。這是對孩子的殘忍。

如果社會上人人以不生孩子為藉口,結婚後又違背諾言,這個世界就大亂了。你說你信守承諾,誰可以證明?即使你現在可以信守承諾,但人是會變的,不代表肯定會一輩子信守承諾。所以,法律就是這個【好處】,從【源頭】上就杜絕了你不信守承諾的可能性,將【違約風險】降低到【最小化】。

除非,以後人類生活在計算機虛擬世界,人類的存在就是一段段的基因代碼,可以隨時剔除失敗的基因,依據需要用基因編輯技術製造雙方的後代,這樣是可以的61。



懷疑探索者


中國古代已有近親不得結婚的傳統,儒家典籍《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有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按這個規定,只說男女同姓不能結合,沒有說及是否近親。

  而近親不可以結婚的法律或習俗,總是因時因地而有細節上的差異。

  中國古代人口遠不及現代多,宗族又聚族而居,同一個遠祖的後代同姓子孫,總是聚居一地。後來經過歷代戰亂,人民為了逃避戰禍而被迫離開祖宗開發的土地,於是乎同姓的人便散居在大江南北各地。

  到了現代,同姓不婚的舊規早已打破,已經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

  近親的定義,到了現代有所謂二等親、三等親的說法,都明明白白的寫在法律條文上面。舊日中表之親可以結婚,今天按中國法律就不可以了。我們姑且以著名小說《紅樓夢》為例。男主角賈寶玉的兩大女朋友都是表親,林黛玉是賈寶玉姑母賈敏的女兒,我們廣府人稱為姑表(姑母的孩子);薛寶釵是賈寶玉媽媽王夫人的姊妹,書中稱薛寶釵的母親為薛姨媽,其實她本姓王,我們廣府人稱為姨表(姨母的孩子)。

  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通親,據此,則林妹妹薛姐姐都嫁不得我們寶二爺!

  香港不行這套,表姊表妹都娶得。我們廣府舊例則於表親也有分別,所謂:「姑表嫡嫡親,姨表當閒人。」也就是說陳薛寶釵娶得,林黛玉卻娶不得了!

  這些法理人情資料,供各位同學參考。

  至於生孩子嘛,原本跟結婚是沒有必然關係,只跟優生學有關。


[潘國森],已刊行單行本30餘本,熱愛中國傳統文化,國學研究者,精通金學,認為傳統文化對現代人的生活有著重要的影響和指導作用。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並與我溝通交流。


潘先森說


這跟生不生孩子沒有關係。近親之間能不能結婚,法律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明文規定,每個公民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如果違法必須承擔違法的後果。所以近親結婚不是“還有問題嗎?”,而是有很大的問題。


玉樹臨風146341934


我來講講我媽媽兩個哥哥,也就是我親舅舅家的真實故事。

大舅是65年出生,二舅70年出生,那個年代家裡非常的窮,到了大舅二十歲娶媳婦也就是85年的時候,雖說當時娶媳婦不用像現在這麼豐厚的彩禮,但最基本要的衣櫃,新被子,新衣裳,還得殺一頭豬是起碼的,要不然別人家姑娘也不會嫁過來,但是外公家沒有錢去裁一件像樣的衣服。後來大舅娶了他的親表妹(外婆親弟弟的女兒),一年後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出生,是男孩,當時可把大舅高興壞了,但十幾天後,悲傷隨之而來,小孩有很明顯的缺陷,不哭不鬧,眼睛無神,更不會自己喝母乳,去醫院檢查,是畸形,醫生說不光智力等於是零,身體也有缺陷,存活率非常小,聽我媽說沒多久小孩就夭折了。

但是大舅還真是沒文化真可怕,已經出現這種情況了,按理說,就不能生,有合適的抱養一個也可以好好過日子,他卻是不信邪,幾乎每一年多點生一個,舅媽也配合著,就這樣一直到第十三個孩子出生,期間生的每一個孩子都是畸形,存活幾個月到一年不等相繼夭折。只有第十三個孩子活到14歲,這孩子真是可憐,完全沒有智力,吃飯用手抓,自己拉的屎要不看著他就往自己嘴裡送,整個人比猴子還瘦。

再來說說二舅,二舅也是娶的親表妹(也還真的佩服外公心得多大),二舅媽的父母也是表兄妹,二舅媽人是那種看起來傻乎乎的,但智力是正常的,耳朵聽力有問題,跟她說話,要扯開嗓子喊。

相比大舅,雖然同是表兄妹近親結婚,但二舅就辛運得太多,二舅的孩子我表弟一切正常,智力甚至來說比常人高,從小學到大學成績名例前茅,現在在歐洲德國工作,二舅就這一個兒子,因為他不敢生二胎,現在也算是享福了。

近親肯定是不能結婚,出生孩子畸形的幾率太大,近親結婚雙方都是智力、身體健康的人,患隱性遺傳病的風險率也是很大 。


筆尖上的影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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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這是個很微妙複雜的問題,交織了太多維度,很難隻言片語掰扯清楚。

首先,近親結婚是不合法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所以近親根本就不可能獲頒結婚證,無法有效登記為婚姻狀態。即使私下結婚,由於中國不承認事實婚姻,實際上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至於隱瞞近親事實登記結婚,敗露後也會撤銷婚姻登記。

所以,從法律上,近親根本不可能結婚。

首先完了,就是其次,第二層該問為什麼法律會禁止近親結婚?道理很簡單,從優生學的角度近親繁衍會帶來高風險的子代缺陷或遺傳疾病,所以即使在傳統姑表之間,也就是表哥表妹可以親上加親,但現代也被禁止了。所以說,禁止近親結婚的原因是避免近親繁衍帶來的高風險。

那麼,不結婚,只同居可不可以?這就要看近親有多親,如果是姑表之間,大多數情況下也沒有太大問題,但是如果是親兄妹之類,那就涉及亂倫,為道德倫理所不容,幾乎必然會被幹涉。

不過,在中國還沒有專門的亂倫罪名,所以親兄妹之間這種主要是要面臨倫理道德的壓力,不被社會規範所接受。在另一些國家,比如崇尚自由的美國,大多數州都有立法禁止亂倫,即使不結婚只同居也可能因觸犯亂倫罪而遭遇法律麻煩。

既此,也就不難總結即使不生育,近親不可以婚配;而且如果是親兄弟姐妹父女母子之類的第一二代直系近親之間,別說結婚,就是發生性行為都會受到道德倫理的巨大壓力。

那麼問題就深入到婚姻的本質是什麼?個人的自由邊界到底劃在哪?婚姻在傳統社會主要的功能就是有序繁衍,當生育不再成為結婚的目的時,婚姻的功能又何在?

事實上,現時代不少夫婦已經選擇了不生育,即所謂的丁克家庭。既然丁克家庭存在,那麼近親之間選擇不生育為什麼又不可以像丁克夫婦一樣相濡以沫,成為彼此的終身伴侶呢?

不僅如此,現代社會一些夫婦甚至選擇無性婚姻,僅僅彼此眷戀,連性行為也沒有,這樣的夫婦雖然不多,但也是有效婚姻類型之一種。更何況,還有所謂的形婚,結婚的兩個人只是頂著婚姻的名頭,並無婚姻的內容。那麼,近親雙方願意締結類似無性婚姻,或者形婚,除了法律不允准之外,倫理上又有什麼問題?

所以,這個問題會在很長一段時間成為具有爭議性的議題,即使在文明國家,法律的修訂也必須尊重主流民意,而任何社會主流民意要為近親結婚達成共識,恐怕在可預期未來都不大可能。

最好的解決辦法還是去找一個非近親的伴侶,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非近親成年人之間,無論年齡、性別,要締結婚姻都沒有什麼問題。要知道,近親範圍內選擇伴侶,可選範圍屈指可數;近親之外選擇伴侶,可選範圍數以十億計。


唐映紅


先說近親結婚的危害,我本家的大爺就是近親結婚,大爺年輕時高大英俊,180㎝的身高,劍眉朗目,而且小夥子非常的機靈,後來參軍去了部隊,因此到他家提親的人是川流不息,但他卻看上了自己親姨媽家的表妹,而他的表妹年輕時也是非常的漂亮,身材細高,留著兩條長長的辮子,一雙水靈靈的大眼睛,皮膚白裡透紅,而且心靈手巧,莊稼活樣樣能幹,而且也非常喜歡自己的表哥,兩家大人也非常同意這門親事,這樣就可以親上加親。這樣,在大爺當兵三年後,探家時二人就結了婚,婚後20多天,大爺就回了部隊,他的妻子也懷了孕,後來生了一個大胖兒子,全家人都沉浸喜悅之中,特別是大爺的媽媽更是把媳婦和孫子侍候的十分舒服,一家人生活的非常幸福,後大爺又在部隊立了功,提了幹,真是喜上加喜。但這個孩子兩歲多了,還是不會說話,大人講話他也沒有反應。到醫院一檢查,先天性啞巴,這給他們一家人的生活蘢照上陰影,後來又連續生了幾個孩子,都是啞巴,大爺非常的灰心,只好提前轉業到一家醫院,並且自學成才,成為了一名專治啞巴的醫生,大娘也非常的後悔嫁給自己的表哥,這都是近親結婚惹的禍。所以說,現在的年輕千萬不能近親結婚。


苗克華


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講,不生孩子,就沒有遺傳學的什麼事情,就是除了法律不允許,其他沒有任何問題。


問題是,法律不允許的話,你們倆怎麼結婚呢?你們只能因為愛情(如果是的話)非法同居而已。


我倒是認識兩個近親結婚的。


我有個同事就是近親結婚,他們的孩子六歲就上一年級,是當時鎮上有名的神童。不僅考到少科大,而且身體健康。


現在孫子也上一年級了,原先擔心會影響孫輩一代的健康,事實證明沒有影響。

我有個鄰居近親結婚,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並無異樣,只是忠厚老實一些,小兒子就不怎麼樣,四十多歲也沒能娶上媳婦。


而且因為肥胖,肚子越來越大,最後因為心肺不能承受肚子的重壓,睡眠越來越困難,一次睡覺時把自己睡沒了。


即便不是近親結婚,後代也不能保證百分百沒問題。


比如色盲症的對後代是有影響的。我記得上學的時候,老師就提到過。說是要查人家的祖宗幾代,都沒有色盲才行。


色盲是X隱形遺傳,遺傳規律是:


(1)父親有色盲,母親沒有(且其父親也沒有),則他們的兒子一定沒有,女兒得色盲的概率為50%


(2)父親與母親都有,兒女都有(3)父親沒有,母親有,則兒子必有,女兒一定沒有


(4)父親沒有,母親也沒有,但母親的父母有,則女兒一定沒有,兒子有得色盲的可能。

還有一種病叫“血友病”,叫伴X隱性遺傳病。


我有個學生因為此病艱難長到12歲的時候還是離開了人世,他的舅舅也是很早離世。


血友病傳男不傳女。他的姐姐就一直很健康。但是他的姐姐帶有這種病的隱性基因,以後如果結婚仍然只能生女兒,生的兒子只會與他遭遇相同的命運。


愛情誠可貴,生命質量價更高。法律沒有錯,只是你愛錯了。長痛不如短痛,愛一個你可以愛的人吧。祝你幸福!


有書課堂


很簡單啊,

第一!更改戶籍或者國籍,更改國籍然後結婚成功幾率最高,基本上沒問題,有過案例,一對姐弟,姐姐失戀,(並未失身),弟弟一直對姐姐有愛戀,因為弟弟從小在國外長大,兩個人不是從小就在一起的,然後在姐姐失意情迷的時候,弟弟也喝了酒,最終姐姐未反抗,弟弟也因為長久愛慕最終在在酒精刺激下兩人發生了關係,事後姐姐並未抱怨,弟弟更是想努力娶姐姐,姐姐也看到了弟弟的愛意,然後弟弟發憤圖強國外留學終於申請國外戶籍成功,然後回國了娶了姐姐並生下了沒有缺陷孩子,孕檢過程由最權威的醫生檢測排除了遺傳病。

第二嘛,既然你們是近親,想結婚不生子,那麼只要你們願意長久廝守不離不棄,結婚證也沒啥用,因為你們也不用為孩子登記戶口,你們也有各自的身份證不影響你們就業,只要你們族長或者村裡沒意見,給你們舉報一場婚禮,就夠了,那張結婚證沒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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