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中日兩國鄉村旅遊發展比較研究

中日兩國鄉村旅遊發展比較研究

摘 要: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大戰略部署的過程中, 把鄉村旅遊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是一條重要途徑和手段。日本是鄉村旅遊的發源地, 是世界公認的鄉村旅遊典範。通過對中、日鄉村旅遊興起背景、發展模式與運行機制的比較分析, 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過程中我國鄉村旅遊產業發展與政策建議, 即:以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為契機, 積極探索中國鄉村旅遊發展的新理念、培養大批具有堅定理想信念的青年鄉村精英, 引領中國鄉村旅遊發展的新道路、健全政策法律體系, 營造中國鄉村旅遊發展的新環境。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這無疑為鄉村旅遊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新機遇, 也意味著鄉村旅遊在鄉村振興戰略中要有更大作為和擔當。發展鄉村旅遊對於完善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建設, 傳承鄉土文化遺產,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增加就業機會, 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是我國農村發展、農業轉型、農民致富的重要渠道, 也是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的重要手段和途徑。

日本是鄉村旅遊的發源地, 是世界鄉村旅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2016年, 日本鄉村旅遊產值佔日本旅遊業的60%以上, 超過1.27億人次 (相當於日本國民總人數) 參與各式鄉村旅遊活動。與鄉村旅遊相關的交通、住宿、文化、度假、觀光等產業高度發達, 日本成為世界各國鄉村旅遊發展的範本和標杆。中日兩國地理相鄰, 鄉村旅遊資源基本類似, 文化上也有相通之處, 研究和借鑑日本的鄉村旅遊經驗, 對於我國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有著深遠的意義。

一、中日兩國鄉村旅遊興起背景比較

(一) 日本鄉村旅遊興起的背景分析

1. 第一產業衰落, 亟須新的經濟增長點。

20世紀60年代, 日本經濟飛速發展, 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加快, 大量青壯年從農村流向城市, 農村普遍開始出現空洞化和高齡化。農田被荒廢、農業生產停滯、農民收入降低, 農業衰落跡象明顯, 這些問題對日本經濟的健康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 也引起了政府和學者們的廣泛關注。為了提高農民收入, 改善農民生活質量, 振興鄉村經濟, 日本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勵政策, 引導發展鄉村旅遊, 帶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 以保護和傳承鄉村文化與特色。

2.“本土化”迴歸帶動日本鄉村旅遊需求興起。

日本在20世紀90年代全面進入老年化社會,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50%以上。日本是高福利社會國家, 老年人大多都是有時間、有金錢、有健康需求的“三有老人”, 除此之外, 他們普遍有著濃郁的思鄉情結。基於此, 日本政府通過推行“鄉下親戚”宣傳口號, 吸引年輕時離開鄉村、年老思念故土的城市居民來到農村, 尋找和再現曾經的鄉村傳統和文化, 從而寄託思鄉、懷念先祖, 這種“本土化”迴歸的需求對日本鄉村旅遊的發展起到了極大促進作用。

3. 鄉村精英的示範效應是日本鄉村旅遊發展的關鍵因素。

農村精銳的年輕人流向城市導致了農村地區精英人才缺乏。為了扶持鄉村旅遊產業的發展, 日本政府以村長為主要對象, 培養和扶植了大批鄉村精英, 通過對這些鄉村精英進行專門課程和技術培訓, 利用鄉村精英們的特有的經濟資源、政治地位、社會關係、辦事能力等優勢, 把他們培養成為鄉村旅遊產業的帶頭人。如日本上野縣四賀村在當地傳統產業桑蠶和菸葉逐漸失去競爭力之後, 村長帶領村民大力發展鄉村旅遊, 利用廢棄的桑園開發逗留型市民休閒農業園, 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應, 從而實現了四賀村經濟的復甦。日本美山町北村在當地政府的鼓勵下, 村長帶領村民投入文化資產保存, 當地極富特色的茅草屋與群山、農田、河流等景觀和諧相融, 已經成為“日本人心靈的故鄉”。鄉村精英們在日本鄉村旅遊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 中國鄉村旅遊興起的背景分析

1. 經濟快速發展, 鄉村旅遊需求旺盛。

中國鄉村旅遊興起於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當時在一些新興工業城市和發達城市周邊, 開始出現一些田園觀光、體驗民風的“農家樂”。相比於出境遊繁瑣的手續和高昂的費用, 鄉村旅遊以其強烈的體驗感、便捷性和合適的價格, 得到了越來越多城市出遊居民的青睞。中國鄉村旅遊進入快車道是在2010年前後。以2012年以來的數據為例, 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其工作日、週末和節假日進行戶外休閒的比例是53%、65.7%和70.3%, 其中離家10公里以上的戶外休閒比重分別是4%、9.4%和22.5%。201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 其工作日、週末和節假日進行戶外休閒的比例增至59.4%、77.9%、82.8%, 其中離家10公里以上的戶外休閒比重為4.8%、12.1%、34.7%。 (1) 這充分表明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人們對鄉村旅遊產品的需求也不斷增加, 休閒的空間範圍在不斷擴大。中國是老年化嚴重的國家, 農村的空心化和城市的人口爆炸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引起了黨和政府高度關注, 相繼出臺措施政策, 鼓勵發展鄉村旅遊, 引導農民工返鄉創業。中國鄉村旅遊需求增加更多是源自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這與日本政府主動主導的鄉村旅遊模式既有背景相似之處, 也有中國農村發展的現實特色。

2. 城市化帶動了鄉村旅遊產業的發展。

20世紀90年代開始, 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 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 大批農民湧入城市。但與日本社會不同的是, 中國農民進城務工只是一種謀生手段, 大多並未能完成真正的身份轉變。2008年以後, 金融危機對中國實體經濟造成較大的衝擊, 農民工開始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 返鄉就業、創業與進城務工同時並存。部分對市場嗅覺靈敏的農民工利用他們在城市積累的資金和對城市居民需求的瞭解, 加上政府的積極推進和技術指導, 返鄉後利用當地資源, 發展鄉村旅遊。另一方面, 鄉村旅遊在促進增收的經濟功能、帶動就業的社會功能、傳承農耕文明的文化功能、美化鄉村環境的生態功能也開始逐漸等到認可, 成為新時期中國農村地區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增綠的重要手段。這與日本極其相似, 早期都是因為城市居民人口增加帶來鄉村旅遊需求增加。

3. 本土鄉村經濟精英起到了積極示範效應。

中國傳統鄉村精英主要分為三大類: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社會精英。在中國農村傳統的權力社會體系中, 政治精英是主導, 他們大多擔任村幹部等職務, 在當地大多擁有豐富的人脈和財富。社會精英多是當地宗族人物或知識分子或文化傳承人、社會公共事業的組織者, 普遍受到當地村民的擁戴, 他們的經濟能力相對較弱。而鄉村旅遊的現有從業者沒有特定的家族背景, 大多是常年城市打工, 耳濡目染城市的興盛, 開闊了視野、更新了觀念, 他們思維活躍, 大膽嘗試, 積極主動參與鄉村旅遊開發建設, 成為第一批迅速致富的經濟能人。在經濟精英的利益示範下, 財富傳遞效應明顯, 其他村民也開始紛紛效仿, 分享規模日益壯大的旅遊群體帶來的種種利益。因此鄉村精英的帶動效應上, 中國與日本存在明顯不同。日本鄉村旅遊的主導者是政治精英為主, 中國則是以經濟精英的為主。

二、中日兩國鄉村旅遊發展的模式比較

(一) 日本鄉村旅遊的模式分析

截至2017年底, 全日本各級各類鄉村旅遊經營主體超過20萬家, 年接待旅遊人數超過1.27億人次, 年營業收入超過16萬億日元。其中有超過9萬家生態保健型鄉村旅遊鄉村旅館, 約佔所有經營主體數量的45%, 其他鄉村旅遊模式有觀光體驗型、休閒娛樂型、文化教育型等, 經營單位數量合計佔總數的55%。 (2)

1. 生態保健型。

在日本, 鄉村新鮮的空氣、潔淨的水體、美麗的花草和有機衛生的蔬菜能很好地滿足都市遊客對健康環保的需求。生態保健型鄉村旅遊主要崇尚自然, 在日本最典型的生態保健型鄉村旅遊模式是溫泉旅遊。日本素有“溫泉王國”的美譽, 有2600座溫泉, 7.5萬家溫泉旅館, 日本溫泉鄉村旅遊以生態、環保、健康理念, 讓旅遊者切身體驗到最大放鬆與享受。

2. 觀光體驗型。

觀光體驗型鄉村旅遊依託山清水秀的自然景觀、濃郁的鄉土氣息和生機盎然的田園風光, 以順應季節的果園或農場, 將農業生產、消費和旅遊觀光融為一體, 定期向民眾開放, 並提供優質的旅遊服務, 遊客可以體驗採摘、觀賞、攝影、繪畫、慶典等活動。典型的代表有日本巖水縣小巖井農場等。

3. 休閒娛樂型。

在日本, 鄉村悠閒舒適的生活環境、隨心所欲的生活方式和安靜祥和的生活氛圍對城市居民充滿著巨大的誘惑力。休閒娛樂型鄉村旅遊模式以果園採摘、農場耕作、漁場捕撈等活動, 吸引遊客通過親自體驗, 收穫勞動成果, 以達到放鬆身心的目的。典型的代表有坂田市南信公社、熊本縣的“老年農村公寓”和北海道的“農業綜合休養地”。

4. 文化教育型。

日本各級各類學校十分注重培養兒童對於農業活動的認識與體驗, 經常開展有關農業實地演習的教育, 引導兒童熱愛自然、貼近自然。許多日本城市家庭會選擇在兒童寒暑假期間, 開展全家鄉村自助遊, 到民俗文化濃郁的鄉村旅遊地參觀和遊覽, 讓兒童體驗民俗文化的精髓, 接受不同民族文化遺產的精神洗禮。如日本四賀村通過為城市兒童開展托育管理, 為他們提供勞動體驗機會, 實際操作領悟農業知識, 從而讓兒童感受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意義。托育兒童家庭一般會樂於購買具有地方特色的土特產和手工藝產品, 回到城區饋贈親朋好友。這種“鄉下親戚”制度成為日本文化型鄉村旅遊的典型代表。

(二) 中國鄉村旅遊的模式分析

截至2017年11月, 中國各類鄉村旅遊經營主體33萬家, 年接待旅遊人數超過25億人次, 年營業收入近5500億元。中國鄉村旅遊經營主體以農家樂型模式運營約17萬家, 佔所有經營主體數量的51.5%。中國鄉村旅遊的其他經營模式有民俗風情型、景區配套型、鄉村度假型、農業觀光型和古村落鄉鎮型等, 數量合計佔比約48.5%。 (1)

1. 農家樂型。

主要分佈在地理位置優越、交通條件良好的城市周邊。農家樂型鄉村旅遊模式一般以家庭為經營主體, 依託優越的地理位置、優美的鄉村風光、淳樸的鄉土人情和天然的鄉間美食, 從吃、住、遊等方面滿足人們短假期休閒的需要, 服務以提供農家特色餐飲、簡單娛樂為主。客源市場主要為周邊城市或城鎮居民, 遊客停留時間較短、回頭率高, 市場穩定。典型類型有食宿民居接待遊、短期休閒娛樂等。

2. 民俗風情型。

主要分佈在資源獨特的古鎮、民俗濃郁的山鄉村野。以獨特的人文風情或民俗、民族風情為依託, 以提供民族特色餐飲、特色民族娛樂活動為主, 讓遊客在參觀體驗中充分享受民族民俗風情, 體驗傳統民風民俗。客戶群體範圍較廣, 主要來自外地的一次性遊客, 停留時間可長可短, 有一定的客源回頭率, 市場變化大。典型類型有民俗文化遊、鄉土文化遊、民族文化遊等。

3. 景區配套型。

主要分佈在成熟的大型或著名風景區 (點) 周圍的鄉村地區。以景觀資源為依託, 為景區提供吃、住、娛等配套功能。客戶群體主要是慕名來景區遊覽的遊客, 客源市場範圍廣、回頭率高、停留時間短暫, 市場週期受景區的季節性變化影響。典型類型有景區周邊客棧、旅館等。

4. 鄉村度假型。

主要分佈在大中城市旅遊黃金半徑之內。以景觀資源為依託, 為景區提供吃、住、娛等配套功能, 為遊客提供具有當地特色的服務。主要客戶群體是面向都市高收入群體, 市場穩定, 典型類型有休閒度假村型、休閒農莊型、鄉村酒店等。

5. 農業觀光型。

主要分佈在農業產業化成熟的發達地區。主要形式一般以地方農業龍頭企業為經營主體, 依託農業產業化項目提供旅遊服務, 主要為遊客提供以農業觀光和體驗為主, 兼顧吃、購、住等方面的服務。客源市場主要為當地城市居民, 回頭率較高, 市場較為穩定。典型類型有農業觀光型、田園農業型等。

6. 古村落鄉鎮型。

主要分佈在歷史文化悠久的古村落 (寨) 。以濃厚的古村落文化和特色古村落建築為核心吸引物, 主要為遊客提供遊覽和講解服務, 客戶群體以外地一次性遊客為主, 範圍較廣, 停留時間較短, 市場相對穩定。典型類型有古民居型、古鎮建築型等。

三、中日兩國鄉村旅遊運行機制比較

(一) 日本鄉村旅遊的運行機制

1. 政府主導, 產業集群化發展。

在日本鄉村旅遊發展過程中, 政府積極提供政策保障和資金支持。如通過設置國庫補助金、發行地方債券和徵收地方稅收補償。除此之外, 政府還引導村民利用鄉村旅遊的當地文化和資源特色, 創新衍生鄉村旅遊服務產業鏈, 推進鄉村旅遊朝集群化方向發展。如日本北海道地區的鄉村旅遊將當地的山地溫泉、高密度的森林資源、冬季山體的滑雪等項目融合, 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 形成產業集群式互補發展態勢, 從而給遊客帶來物質和精神全方位的享受。

2. 法律完備, 政策鬆綁。

一方面, 日本本土面積狹小, 為了保證本國的糧食供給, 長期以來, 日本不允許在農業用地上建設住房, 把農業用地用於休閒觀光更是被嚴格禁止。因此日本發展鄉村旅遊早期, 利用農田進行“農園建設”在法律上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為此, 日本政府一方面積極尋求修改法律條文的依據;另一方面, 為了在實際操作中不與當時的法律相沖突, 把農園內的住宿設施稱作“休閒小屋”而非“住宿小屋”。後來, 日本政府制定並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在戰略上對農業用地進行政策鬆綁, 為日本鄉村旅遊的發展奠定了制度保障。如1965年出臺了《山村振興法》, 1989年頒佈了《特定農業土地出租付法》, 1990年頒佈了《市民農園事務促進法》, 1995年出臺了《農山漁村旅宿休閒活動促進法》, 1999年出臺了《食品農業農村基本法》, 2006年以後還相繼出臺了《農山漁村餘暇法》《旅館業法》《酒店法》《農業基本法》等, 這些法律制度為日本鄉村旅遊提供了完備的法律保障。

3. 分工明確, 規劃詳細。

日本政府對鄉村旅遊規劃工作極為重視, 將其作為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來抓, 並上升為政府行為。1962年兩次制定了《全國綜合開發規劃》 (簡稱一全綜、二全綜) , 在一全綜、二全綜中, 明確提出要大規模開發山地、疏散開發地人群, 大力發展鄉村旅遊。政府在鄉村旅遊的產業類型、發展定位、空間佈局、盈利模式等方面進行周密而詳細的設計。日本政府制定了體系非常完備、可執行的鄉村旅遊發展規劃的保障體系, 中央政府負責制定政策、技術、資金支持計劃, 為了保證規劃的順利執行, 明確了鄉村旅遊主管部門為農林水產省, 負責對鄉村旅遊行業監管、諮詢、提供補助經費和貸款等, 地方政府負責制定規劃、宣傳和促銷, 甚至鄉鎮負責規劃、分解、細化、執行和組織實施。

(二) 中國鄉村旅遊的運行機制

1. 產業體系不健全, 產品同質化嚴重。

中國鄉村旅遊多由自下而上的民間發起。中國農村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土地的承包權分散在農戶手裡, 地理分佈呈散點狀。鄉村旅遊經營者大多通過開發現有的農田、果園、住宅, 而對於基礎設施、衛生環境等發展旅遊的公共性設施建設不感興趣。鄉村旅遊產品類型多但規模小, 無法形成完整的旅遊產業鏈 (食、住、行、遊、購、娛) 。此外, 由於村民對市場的信息掌握不全面, 缺乏專業的對市場需求細分和產品定位的能力, 導致現有鄉村旅遊產品大多都集中在提供農家食宿接待服務和季節性採摘活動上, 產品的特色化、系列化不明確, 無法滿足旅遊者多層次、個性化的旅遊需求, 產品同質化嚴重。

2. 政策錯位, 法律缺失。

為了鼓勵鄉村旅遊的發展, 國家先後出臺了一系列的指導政策。2015年8月,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對鄉村旅遊的發展提出了五點意見:鄉村旅遊要堅持個性化、特色化發展方向;完善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配套設施建設;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大力推進鄉村旅遊扶貧;拓展旅遊企業融資渠道。同年12月, 國土資源部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遊局出臺了《關於支持旅遊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 (以下簡稱《發展用地意見》) , 進一步明確了旅遊發展用地的指導思想。《發展用地意見》明確要求“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2016年國務院1號文件《關於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再次明確提出:“要依託老區良好的自然環境, 積極發展休閒農業、生態農業, 打造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養生養老基地和休閒度假目的地。”2016年4月, 國家旅遊局編制的《全國旅遊標準化發展規劃 (2016—2020) 》提出了要將“旅遊標準化試點示範單位”的建設作為考核目標;2016年5月, 農業部、國家旅遊局等九部委聯合印發的《貧困地區發展特色產業促進精準脫貧指導意見》中提出:“要大力發展休閒農業、鄉村旅遊和森林旅遊休閒養生。”此外, 各地也紛紛出臺了許多配套的支持政策。儘管如此, 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 現行的有關鄉村旅遊的法律法規只是部門行政法規, 法律階層較低和單項法規的法律效力明顯存在錯位和缺失, “鄉村旅遊法”尚未進入人大立法層面, 鄉村旅遊的發展尚無專門的、具體的法律條文和解釋, 整個行業面臨著管理者無章可循, 經營者無法可依, 旅遊者無法可護的現實困境。政策的缺失與法律的缺失制約了鄉村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關係的協調與運轉。

3. 重規劃制定, 輕落地實施。

我國鄉村旅遊起步較晚, 但各地為了抓住機遇, 爭取資源, 重金聘請國內外專業團隊編制規劃的比比皆是, 一味追求規劃的“高大上”, 卻忽略當地的特色資源和對實際情況缺少調查瞭解, 不講究考究論證, 缺乏精心策劃, 不考慮是否適合發展鄉村旅遊, 不考慮市場前景空間, 盲目上馬建設。此外鄉村旅遊產業的發展可能涉及農村社區發展、特色小鎮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農業產業化、環境資源保護等議題, 需要旅遊、財政、發改委、工商、金融、交通、國土、衛生、環保等政府部門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國各地政府尚無明確的管理機構, 對鄉村旅遊發展無法做到統一協調與管理。部分鄉村旅遊地出現在利益方面爭權奪利、多頭管理卻又各自為政, 在問題方面放任自流、相互推諉, 使得政策無法落實, 利益無法保證, 影響了鄉村旅遊的健康發展。

四、發展對策

(一) 以鄉村振興戰略建設為契機, 積極探索中國鄉村旅遊發展的新理念

中共十九大以來, 鄉村振興戰略已經成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的重大戰略之一。在鄉村旅遊發展過程中, 時刻牢記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 全面將鄉村旅遊發展理念與鄉村振興和美麗鄉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 把鄉村旅遊作為精準扶貧的著力點、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切入點、鄉村振興戰略的突破點來抓, 積極探索適應時代發展和具有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特色的鄉村旅遊發展新理念。如:鄉村旅遊規劃過程既要彰顯鄉村鄉土氣息, 更要結合地域特徵。將村民自治與村莊整治結合起來, 通過完善鄉村基層黨組織的權力行使與監督, 夯實村民自治在鄉村旅遊發展中村莊整治的重要功能。將鄉村旅遊的公共設施建設與“美麗鄉村”中的鄉村環境整治結合起來。將水、電、路、訊、氣、汙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按照鄉村旅遊的要求進行科學規劃, 統一設計。推進鄉村亮化綠化, 推進農村危舊房改造, 加大傳統村落保護力度, 突出鄉村人文底蘊與生態稟賦, 挖掘培育鄉村文化和農耕文化。大力支持農村電子商務平臺建設, 拓寬農特產品銷售渠道, 鼓勵組建旅遊合作社, 支持開發田間踏青、果蔬採摘和特色民宿等形式豐富的旅遊產品。

(二) 培養大批具有堅定理想信念的青年鄉村精英, 引領中國鄉村旅遊發展的新道路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青年興則國家興, 青年強則國家強”, 這既是新時代賦予青年的新使命, 也是黨和國家對青年一代的殷切期望。中國鄉村旅遊的發展, 僅僅依靠鄉村本土的經濟精英是遠遠不夠的。鄉村旅遊是一項涉及眾多產業的系統工程, 離不開一大批具有堅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的青年鄉村精英。鼓勵青年學子到鄉村建功立業, 通過鄉村振興戰略讓越來越多的青年鄉村精英紮根農村, 開闢農村新天地的人生夢想, 激發青年人在農村創業追夢的前進動力。讓他們通過發展鄉村旅遊, 成為中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引領者和實踐者, 最終成為受益者。在新時代應該積極集聚各種要素, 提供各類體制機制保障, 把年輕人紮根鄉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調動起來, 最終培養和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青年鄉村精英隊伍。

(三) 健全政策法律體系, 營造中國鄉村旅遊發展的新環境

隨著鄉村旅遊競爭加劇, 對鄉村旅遊政策法律環境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通過健全政策法律體系, 為鄉村旅遊發展營造一種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的新環境。從政策層面來看, 應該深入領會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 從財政、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大對鄉村旅遊支持力度。如建立長效協調機制, 運用經濟、行政手段, 將目標相近、方向類同的涉農資金進行整合,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金融機構應該加強對鄉村旅遊企業的信貸支持, 簡化貸款手續, 推行動產抵押、權益抵押、林權抵押、城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等多種擔保形式, 方便鄉村旅遊經營者及時獲得貸款, 擴大融資渠道和融資規模, 推進鄉村旅遊發展。認真落實國家有關旅遊用地政策, 增加對鄉村旅遊的土地指標, 創新鄉村旅遊用地方式等政策支持力度, 積極探索未利用土地進行鄉村旅遊開發建設機制, 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項目向鄉村旅遊項目進行政策傾斜。從法律層面來看, 建議國家層面逐步出臺“鄉村旅遊基本法”“鄉村旅遊振興計劃”等。各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分解制定“鄉村旅遊規劃與建設條例”“旅遊經營單位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辦法”“鄉村旅遊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鄉村遊經營者上崗管理辦法”和“鄉村遊質量監督與責任事故處理辦法”等條例, 以立法或文件形式為鄉村旅遊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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