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買方銀行房貸久久批不下來,賣方有權收回重新賣嗎?

齊立新


   買方銀行貸款出問題,沒特殊約定賣方沒法直接收回重賣!

楊文戰律師提示:如果賣方對貸款時間不加限制,銀行批貸出現狀況,並不是解除合同的理由!

 最近房貸收得緊,所以購買二手房,銀行不批貸,或者雖然批貸但遲遲不放款的情況有很多。而很多賣家在當初賣房的時候,並沒有估計到貸款遲遲不能完成的情況,當銀行貸款遲遲不批或者雖然批了去遲遲不放款時,賣方可能因為急於用錢等原因非常不滿意,甚至想解除合同,重新賣房。但這事兒,顯然不是那麼簡單的!

  楊律師強調:合同糾紛,首先要看合同約定!所以,首先應該看看合同中對於貸款的事兒是怎麼約定的!

  通常來講,如果簽約時沒有特殊要求和說明,很多中介提供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對於貸款問題基本都是這樣的約定條款:

  雙方約定貸款數額是多少,由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如向一家銀行申請未獲得足額貸款,買方再向另一家申請,直到貸款批准為止。

  這樣的約定對於貸款次數沒有限制,對於銀行批貸時間沒有限制,對於銀行放貸時間也沒有限制。所以,除非有證據證明是買方怠於履行合同導致貸款不能正常履行,否則出現銀行遲遲不批貸,或銀行遲遲不放貸,都不能認定為買方違約,自然也不能因此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重賣!

  所以,提醒廣大賣家,如果是急需用款、希望款項的支付時間限制在一定時間內,最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明確貸款次數限制或貸款時間限制,比如“貸款最多不超過兩次”,再比如“某年某月某日前賣方不能收到貸款買家有義務自籌款項支付餘款”等。這樣一旦發生貸款不順利的情況,就能按合同設定的條款要求處理了。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律師楊文戰


對於這個問題,主要要看合同當中,對於買方貸款付房款的合同條款是如何約定的。

通常情況下,賣方如果要想收回房屋重新買賣,在法律上,其實是屬於賣方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性質。而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雙方一經簽訂合同,在一方沒有存在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另一方是不得要求解除合同的。所以此時如果賣方想要解除合同,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買方存在根本違約的行為。

而通常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如果買房是採用貸款的方式來支付房款,大部分合同條款對於貸款的約定都是沒有明確限制的,比如有的買賣合同當中通常對於買房貸款的合同約定是這樣的:雙方約定貸款數額是多少,由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如向一家銀行申請未獲得足額貸款,買方再向另一家申請,直到貸款批准為止。  

顯然這樣的約定對於貸款次數是沒有限制,對於銀行批貸時間沒有限制,對於銀行放貸時間也沒有限制。所以,除非有證據證明是買方怠於履行合同導致貸款不能正常履行,否則出現銀行遲遲不批貸,或銀行遲遲不放貸,都不能認定為買方違約,賣方自然也不能因此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重賣!

而如果合同當中明確約定了買方最遲在什麼時時間內必須辦理完貸款並支付房款,逾期辦不下來貸款或者不能支付房款的,賣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有類似的合同條款約定,當條件成就時,賣方就可以據此解除合同。否則賣方要解除合同是比較困難的。

所以建議大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對於合同中的違約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且儘可能約定詳細,儘可能想到後期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只有在前期進行充分的約定,才能在後期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損失。


任律師工作室


要看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貸款截止時間,賣方收回重新賣就是賣方違約。如果有截止時間,那就解除合同,買方如果沒有故意拖延、個人不願意還款等原因不用交違約金,賣方應全額退回首付,合同終止,可以賣給下家;如果買方出現撒謊故意拖延時間或不還款,賣方可以提出讓買方賠償違約金。合同裡如果沒有寫明經過幾家銀行貸款,可以嘗試去其他銀行貸款,雙方達成協議。因為買房、賣房經常出現簽完合同、付完首付,銀行貸款遲遲不下來的情況,買方、賣方都著急,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標明合同終止時間,可以由幾家銀行貸款,貸款下不來如何解決?如果想解約,怎麼解約?





逍遙莊周


按合同辦事,如果已經超過合同約定好的期限,甲方有權利這麼處理!

不過問題是,此時房產證甲方應該是已經過戶給乙方了,說實在的,督促乙方和中介方催促銀行儘快放款才是王道!

畢竟是銀行速度太慢而不是乙方故意不給錢!


平安江全


應該有商業貸款吧,
一般住房合同上應該都註明雙方權責的,正常情況下,如果你把所有的手續以及證明文件提供給開發商或者銀行了,你就不存在違約了,
如果個人的資信問題,他們不通知也是他們的責任,如果通知你了,徵信問題或者購審資格不夠的,沒有貸到款。這個開發商可以的,具體還得考慮是不是到時購房政策有沒有在這個節點出現變化,比如出現限購,本地戶口可以買。外地不行等等。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你這樣問太片面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