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若將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農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按政策將如何處置?

陳瑭


類似問題已經回答過,這裡就再寫一次。


越來越多人由於在城市工作,所以都選擇在城裡買房,為了子女上學,也將戶口轉到城市。那麼,問題來了,戶口轉到城市的,農村的宅基地和土地怎麼辦?


首先,明確的是宅基地會被集體收回。我國法律規定了,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屬於村民,只有在農村集體戶口的才能叫村民。同時,我們只享受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還是屬於村集體。宅基地不屬於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實際中採用“地隨房走”原則,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個人遺產。只要你房屋為倒塌,村集體也處置不了你宅基地,因為你房屋還在。如果要處置,你會得到相應的補償。但是,你這房屋是不可以重建和翻修的,因為不會給與審批。放心吧,只要房子還在,利益就在。


很多人都說,“一戶一宅”政策,的確如此。可是,實際農村中,沒那麼多人管你閒事,除非你家地段特別好,大家都盯著。例如,我三姨家,就是戶口從農村遷到了成都市,可是,她家裡的房子還在,家裡的地也還在,這都是由於沒人去管。因為,高山遠水的地也沒人去爭,村集體也沒去處置。

如果一定要從明文上規定來講,以下幾種情況是會被收回:

1、農村房屋主人去世,無人繼承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

2、農村房屋違法出售給城鎮戶口人士

3、房屋長期閒置,危房或倒塌兩年以上

4、已經得到安置房,拆遷戶,原有房屋被收回

5、戶口不在農村集體的

6、五保戶去世,也會被收回。


三農也有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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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規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若是將戶口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戶口,應當將承包的土地交還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若是遷入不設區的市,承包方可以選擇保留經營權或者依法流轉。

至於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麼地隨房走,房屋所有人仍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若是僅僅是基於成員權分得宅基地,在戶口被遷出後應該是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誠邀回答:隨著社會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多農村人湧向城市,告別了農村成了城市人。那麼老家原來的宅基地和土地怎麼辦?這也是大部分在城市生活的人所擔心的話題!

我們都知道,農村房子是屬於私有財產。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只要是合法繼承人都可以繼承,這個問題與戶口毫無關係!我們繼承後都可以居住、出租等。但是一個最大的差別就是城市戶口的人,無權再重新翻蓋房屋,但可以作必要的維護。等房子完全不能居住時,宅基地收回規村集體所有。如果原來在農村分得有宅基地而沒有建房的話,一旦戶口變為城市戶口,從這次土地確權之後,宅基地直接被村集體收回;同理,土地的承包權也由村集體組織收回重新發包。但同時也要看是怎麼樣情況,只有在以下情況才可以重新承包。

我們都知道戶口與土地的關係,只有擁有農村戶口,才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然而國家也正在不斷推動農民進城落戶,在各項土地改革政策中也明確提出,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朋友土地權益,所以即使戶口不在農村,也能進行土地確權登記。也就是說也有土地承包權!

戶口遷出,土地未交回的農民:戶口遷出的農民朋友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土地確權過程中降戶口遷出,對於這種情況來說,如果農民朋友已經將土地交回農村集體經濟的,則不能夠進行登記,也就是說,已經沒有土地承包權了!如果未將農村土地交回,則依舊可以進行確權登記。也就是說,還可以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溫馨提示:對於土地是不是直接收回規村集體,就看個人在什麼時候遷出戶口的。如果在確權前,結果不一樣;如果是在確權後遷出的,那又不一樣!它要延長到下一個承包期為止,才會收回!





鄉下庭院


題主的問題涉及政策問題,所以回答必須要有法律依據,關於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的農村宅基地問題,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第四十條: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定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非本農民集體成員戶口宅基地確權作出瞭解答:

第七條、依法確定非本農民集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的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佔用的宅基地。按實際使用面積確權。1982年至1999《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時止,按批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關於土地確權的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所以確權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的。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



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按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有關政策的解答,承包戶家庭成員發生變化,按二輪承包時的實有成員登記。遷入設區的市,承包地尚未收回的,尊重承包戶意願予以確權登記。


三農觀察匯


農村村民轉為城市戶口,在當下改革過渡期,應當慎重考慮,轉戶必要性是否確實存在。

根據政策規定,農村村民轉為城市戶口,承包土地應交回原發包的集體經濟組織,如果拒絕交回,集體經濟組織是有權收回的。對於宅基地而言,如果已建有房屋,那麼在房屋存續期內,仍然可以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能擴建和改建,一但房屋滅失,宅基地則由集體收回。

當前,戶籍制度改革正在進行,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差異在逐步縮小。而據筆者瞭解,在當地農轉非基本無限制條件,但是非轉農卻基本上處於凍結狀態。目前說農村戶口的優勢還為時尚早,但是至少沒有什麼壞處。所以,在確定是否轉為城市戶口的問題上,個人觀點是,在無特殊需要的情況下可以暫緩,政策性福利還值得期待。

同樣,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也已經試點多年,2018年是試點收官之年。從已經試點的地方經驗來看,承包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宅基地使用權有償退出是大勢所趨,全國性推廣的可能性很大。屆時,不論是承包土地流轉,還是退出宅基地,都可以帶來一定收益。從這點來看,也暫無必要農轉非。

國家農業農村部已正式掛牌,首任部長提出要讓農民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在實施農村振興規劃的大背景下,未來農村將更加富裕美好,農村村民更加幸福。因此,請慎重考慮農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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