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以下一些行為看似是合法的,其實是非法的!一定要引起注意

以下一些行為看似是合法的,其實是非法的!一定要引起注意

第一:“婚內強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婚內強姦也就是丈夫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離婚期間,“婚內強姦”會被判罪

而在夫妻關係已經破裂或者說夫妻關係不確定期間,比如離婚訴訟期間,婚姻關係已進入法定的解除程序,這時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採取語言威脅、肢體暴力、毆打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則會構成強姦罪。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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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隨意翻看對方的短信,或者拆看對方的信件嗎?

夫妻之間相處,互相信任,互做互愛是基本的,如果夫妻之間總是充滿了猜疑,那麼夫妻之間的關係難以和諧,婚姻也難以持續。

根據《刑法》第252條的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偷拆他人信件的這種行為,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

而隨意翻看短信的這類行為雖然不會觸犯刑法,但也是對於另一半的不信任,如果經常這樣為之,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視為侵犯了另一半的隱私權,不僅極容易引發夫妻之間的爭吵,還有可能被依法要求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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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宴請賓客,辦酒席,不算合法婚姻

只辦了婚禮不算結婚了,法律上認可的婚姻關係是通過合法方式在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的婚姻關係。並且現行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同居關係,按事實婚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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