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初二學生午飯後,在校園樓梯間追逐打鬧,將門牙磕碎,家長要求學校承擔責任,合理嗎?

自在人生wub


這個問題比較片面得看你怎麼去想了,學校要是強調這個問題的話責任不在於學校要是學校沒有強調這就是學校的責任。


思明愛生活



我是一名工齡20多年的農村語文老師,看到這個案例我想起前段時間我聽說的幾件事情。

一個八年級女生門牙磕掉,最後沒有找學校,也沒有找老師。事情是這樣的:下課時,幾個孩子去上廁所,該女生和幾個孩子追逐打鬧,門牙直接磕掉了半截。看著孩子這樣,其實老師很心疼。老師專門給和她一起追逐的孩子家長打了電話,如果家長找來,請他們來學校處理,商量賠付的事情。結果家長居然沒有找來。一瞭解,家長說:“孩子之間打鬧很正常,何況自己家孩子願意去跟別人追逐,這與學校無關,是孩子自己違反了校規。”雖然這只是一位普通的農村家長,我覺得這位家長的素質並不比某些城裡人差。


家長為什麼要找學校,還不是因為想訛錢。殊不知這樣做,給孩子傳遞的是出了事可以推卸責任的理念,讓孩子根本沒有意識到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這樣的孩子以後能適應社會嗎?

孩子違反校規已經輸了道理,而且大部分學校否要給孩子簽署安全合同,安全合同上早就寫得清清楚楚,不能在校園內追逐打鬧。而現在孩子違反了,出了事卻來找學校,那麼飯做不好是不事要去怪筲箕啊?你孩子在馬路上磕磕絆絆,是不是還要去找交通局啊?

孩子一定要正確引導,正面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讓孩子學會面對錯誤,這才是家長和孩子應該從這個案例得到的啟示。


語文教育楊柳依依


我在前兩週也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我班上的娃娃午飯後在走廊上開心的玩耍,兩個娃娃玩著玩著就手拉手轉圈圈,腳不小心勾到了,有一個娃娃就倒在地上,把門牙給磕斷了。

作為班主任,事發前十多分鐘,才在班上給娃娃講,課間文明休息,不要在走廊跑跳,追逐打鬧,注意安全。

事發後,立刻檢查了娃娃的門牙情況,沒流血,也沒有其它地方有擦傷,問清楚情況,馬上打電話給雙方家長打電話來學校協商解決。當然,中間也找學校政教處老師,找財務老師瞭解各項事宜,後面雙方家長把娃娃帶去醫院檢查,然後協商費用。期間,班主任老師一直陪同。

只能說慶幸了,所以,現在每天都講安全,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唉╯﹏╰




君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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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話說

老穆認為,學校要不要承擔責任,主要取決於學校與班級在學生安全方面的宣貫工作是否做到位。倘若學校與班級宣貫到位了,孩子仍不聽話,在這樣的情況下,因互相打鬧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是不負責任的。

老穆想說,作為初二學生,已經具備行為自控能力和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了,午飯後卻在校園樓梯間追逐打鬧,合適嗎?難道不知道其危險性嗎?難道老師沒有強調過不可以這樣嗎?真的是不應該啊!

事情已發生,我們無法改變,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避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同時,老穆也希望這件事能夠引起學生、學校和家長們的注意。


(一)作為學生,一定要遵守學校的規定,不得在校園內追逐打鬧,否則,後果負責。


(二)作為學校,一定要將安全工作宣貫到位,落到實處,讓每一位同學都清楚明白,並做好日常監督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三)作為家長,平時要叮囑孩子,在校注意安全,不要和同學追逐打鬧,要以學習為重。


(四)家校雙方的溝通工作要到位,學校的政策,一定要讓家長清楚明白,家長的困惑,也要讓學校清楚。只有家校雙方通力合作,才能讓學生在學校健康快樂地學習、成長。


【結束語】老穆希望人們不要在此過多地爭論責任的歸屬問題,因為這對我們意義不大。我們要學會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讓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

學校是用來學習的地方,少一點吵鬧,多一份寧靜,豈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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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說語文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校園傷害處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校園傷害處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也就是說,即便學校沒有太明顯的責任或責任過錯模糊,學校也應該本著自願和可能原則,對學生及家庭進行安撫和慰問,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

安撫和慰問這沒的說應該,賠錢就看你傷的重不重,值不值得讓賠。現在的孩子也不好管理,你不讓孩子去玩也不對,讓他玩肯定有可能有磕磕碰碰。至於你老是告訴孩子玩耍應該有個度,孩子能辦完這個度嗎?玩兒的高興。還能想起老師的提醒嘛,老師不能每次課都要這麼提醒的,次數多了,孩子也會反感,更忘的快,他反而會煩的。到了初二是叛逆期,他更容易出現問題。

再說了,孩子嘛,總得有磕磕碰碰才能長大。他們又不是玉,怕磕怕碰。還總是有經歷過才會明白痛。才會記住,下次不會再犯。家長們應該給學校老師一些寬容。


weihua106


初二學生已經具備較強的行為自控能力,在校園樓梯間與同學追逐打鬧,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也是學校管理中明確禁止的行為。但是該同學卻偏偏視規定於不顧,反而偏就在違反學校管理規定,由此造成將門牙磕碎的後果,概由學生家長自行承擔。如果家長非要提出讓學校承擔責任,那絕對不合理。

身為家長至少要具備良好的分辨力,就拿自己孩子在學校裡午飯後,在校園樓梯間追逐打鬧現象,明顯與家庭不嚴有關係。但凡是得到過很好的家教,孩子從小就知道,在公共空間裡是不允許隨意大聲喧譁,更不允許追逐打鬧。但是都已經初二的孩子,卻對此不知,家長有不教之過,還有什麼臉去要求學校承擔責任呢?對於這種無知的家長,在我們生活中有很多,皆屬於認知分辨力較差,自己或孩子有錯卻不知。

假如我們換一個場所,在小區廣場上孩子與夥伴追逐玩耍,一不小心把牙磕碎了,家長又該找誰?你難道去找物業公司承擔後果責任?事實上,如果真要這樣做的話,物業公司會告訴你,在我們所承擔的物業管理職業範圍內,沒有這項服務。那家長再去找誰理論?難道你想去找小區開發商不成?人家才不會理會你,只會告訴你,後果自負。由此假設看來,家長非要找學校承擔責任,那就是無理取鬧。

最後,有朋友可能會說,學校有維護秩序的責任啊。但是別忘了,沒有哪所學校會在課間休息時,專門派工作人員守著樓梯,去負責管理學生秩序,尤其對那些在樓梯上追逐打鬧學生進行制止。如果真這麼做的話,那不成幼兒園了?所以說,家長想讓學校承擔責任人,我得看看你孩子都多大了,那可是已經初二的大小夥子了,不是幼兒園的小朋友啊。所以,還是老老實實自己去花錢補牙吧。

針對這件事,不要談什麼法律責任,如果生搬硬扯,那純粹是牽強附會。就是打官司你也打不贏,甚至被人當成是笑話。最終也就是花點錢給孩子補上牙,算是交了學費,讓孩子學會以後規規矩矩做人,老老實實在公共場合好好遵守公共秩序,絕不能再大聲喧譁打鬧。


寒石冷月


校園意外傷害事件

徐州某初級中學初二張劉兩學生午飯後,在校園教學樓樓梯間追逐打鬧,劉某不慎摔倒將兩門牙磕碎,治療花費一萬多元,諮詢律師後,家長要求學校承擔20%的責任。這個要求合理嗎?

筆者解析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校園傷害處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劉兩初二學生,作為未成年人,在校園內午飯就餐後,在教學樓樓梯間追逐打鬧,並沒有受到學校相關人員的管理和制止,發生學生劉某摔倒磕碎門牙意外傷害事故,學校負有一定的管理不到位責任,雖然不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筆者認為,家長經法律諮詢後,主張學校承擔20%的責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校園傷害處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也就是說,即便學校沒有太明顯的責任或責任過錯模糊,學校也應該本著自願和可能原則,對學生及家庭進行安撫和慰問,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




結束語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這起校園意外傷害事故中,學校存在明顯管理疏漏和不到位現象,家長主張學校承擔20%的經濟責任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學校應當積極配合!


自在人生wub


看了一下問題下面的答案,說的已經很清楚了,學生追逐打鬧,是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門牙磕碎,自己負全部責任,家長要求學校承擔責任,純屬無理取鬧。這裡,我著重談談家長這種行為帶來的不良影響。

影響之一:不但不能讓孩子認識錯誤,還會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孩子其實心裡很清楚,這件事完全是自己的責任,本來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但是,家長跳出來了,孩子立馬感受到了,做錯事沒關係的,這是不是錯事。那以後孩子在學校裡怎麼做,就可想而知了。家長的鼠目寸光,孩子會深受其害。

影響之二:嚴重影響學校的學生管理,給學校工作增加了難度。

紀律的形成很不容易,而毀壞很容易。這個學生違反紀律,自己出了問題,家長一鬧,學校賠了,其他學生也就會群起而仿效,如此一來,學校學生管理還怎麼做?所以,無知的家長,就是學校工作的天敵!

影響之三:破窗效應,將導致學校權益受損。

這個家長無理取鬧,其他家長當然會很關注,學校如果不能堅持原則,息事寧人,那麼,這麼多學生,總有出問題的,何況,這個學生已經帶了個壞頭。學校裡,破窗效應出來了,學校外部,破窗效應也出來了,這樣,學校還能是一個育人場所嗎?所以學校切不可輕易擔責,家長不服,走司法渠道就是了。

綜上所述,對於家長,我們奉勸一句,不要無理取鬧,眼面前的蠅頭小利,帶給你孩子的是一生的不良影響。對於學校,不但要拒絕這種無理要求,還要對學生的錯誤行為進行嚴肅批評。


當代師說


學生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將門牙磕掉,是不是要找公路局賠錢。因為公路邊沒有插上不能在公路上追逐打鬧的警示牌。


放飛心靈2020


你好,作為一線教師,我想分享一下我所經歷的一件和題主提到的類似事情。本人鄉鎮初中男班主任一名,都說男的莫教書,尤其是鄉鎮,可能連媳婦兒都討不到,萬幸的是我還找到了老婆,沒給廣大鄉村男教師丟臉!好了,進入正題!和所有學校一樣,校長開會就強調安全問題,要求每個班主任隨時也要強調並做好紙質記錄。當時覺得很囉嗦,時候發現這個記錄幫了大忙!去年中考前一週的星期五,A.B兩同學在教室玩,A抱著B轉圈,由於都是初三學生了,身高體重都不小,在轉的過程中,B已覺得不舒服,要求A停下,但由於慣性,A想停也停不下來了。最後由於頭暈,兩個都摔倒了。不幸的是B落地時面部著地,牙齒碰掉了3顆(其中2顆門牙都是貼著牙齦斷的),這下麻煩了!當天我就把是情通知了雙方家長,B同學家長當天晚上就打電話來詢問處理情況,A同學家長也還同情搭理,主動打電話給A家長道歉,說該醫就醫。你以為這事就完了嗎?沒有!週一,A的爺爺來了,B的媽媽來了,B的媽媽有點文化(農村讀書的不多),一開口就說他的兒子受了多大的傷害 巴拉巴拉(確實是的,而且又馬上中考),A的爺爺(典型的沒讀書那種)一直說小孩子打鬧嘛,受了傷牙齒掉了補就是。你是不是還是覺得一切很順利?突然B家長說,牙齒掉了肯定要補,而且只去區人民醫院補,因為只有那裡才有保障,而且要補質量好的那種。我知道人工植牙水很深,打圓場道“補一般的都差不多了,有些進口牙齒上萬一顆…………”。A家長一聽也有點不願意了,最後B家長說 3顆牙齒9000元,我自己帶孩子去補。一聽9000元,對方家長就覺得不可思議(農村裡9000元可能他家是一年的存款了),老年人也沒過手這麼多錢,也開始耍賴了,說“我帶你去街上補就是,200,300的就算好的了,你要那麼多……”,我覺得老年人可能有點和社會脫節了,無論如何,在街邊補200,300的牙齒,對方肯定不同意。就這樣僵持不下,中途兩邊又都有親戚過來加入談判,期間在校長室談,最後都沒談好。到了中午我試著說了下從中間斷吧,9000他家拿不出來(A父親是遊手好閒,混了幾十年沒混出名堂,老婆也跑了,),陪4500吧,B不同意,A也不同意。那就4000吧,中途我又給B家長說了對方的家庭情況,無賴她還是不願意。一直僵持沒辦法,我喊他們自己談,我回家睡覺了。睡了午覺他們還在辦公室,B家長卻說出了事學校不管他們,要找學校負責,我就🔥了,但我沒和她吵,我只告訴她“從早上到現在我一直在調解這事,大家有目共睹,安全我強調了,大家不遵守,我把記錄給她看,還有學生代表簽字,現在你們談不攏,就走法律途徑吧,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執行,即使你贏了官司,他家賠不起你還不是得不到錢……”,最後賠了4000,中途還有很多細節,太複雜了,有空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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