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詩作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年)。開元二十二年(734年),張九齡為中書令,次年擢王維為右拾遺,是年王維三十五歲。在此之前,王維在政壇上沒有任何地位。所以王維視張九齡為伯樂、恩人。當張九齡被貶荊州之後,舉朝之士但求自保,王維卻不避權貴,寫成此詩表達對張的知遇之恩。《資治通鑑》記載:“九齡既得罪,自是朝廷之士,皆榮自保位,無復直言。”
寄荊州張丞相
唐代:王維
所思竟何在,悵望深荊門。
舉世無相識,終身思舊恩。
方將與農圃,藝植老丘園。
目盡南飛雁,何由寄一言。
我所思念的人在何方?重山疊嶂,只能悵然遙望荊州。
我雖滿腹才華,可天下卻無人賞識,沒有您張丞相的擢升,恐怕我還寂寂無名。您的知遇之恩,我終身難忘。
您遭不幸,被貶荊州,我也將追隨您,退出這汙濁的官場。歸隱田園。
南飛的大雁呀,你們振翅高飛,可是怎能將我的思緒傳與荊州的故人?
全詩以景結束,蘇軾贊王維“詩中有畫”,“目盡南飛雁”有這個意思。以此收束全文,低吟婉轉,更覺深沉。詩歌語言樸實無華,自然天成,處處透露出作者的真情實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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