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開發商融資陷困境 偽造虛假購房合同騙取建行等銀行貸款3970萬元

金融法眼

開發商融資陷困境 偽造虛假購房合同騙取建行等銀行貸款3970萬元

一直以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渠道大多依賴於銀行等金融機構。近幾年,隨著房地產開發成本提高、銀行對房地產信貸收緊,越來越多的中小房地產開發商陷入資金鍊困境。此時,就有幻想著“空手套白狼”的房地產開發商玩起了偽造商品房買賣合同騙取銀行貸款的小把戲。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多名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夥人”通過製造虛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利用50多位頂名購房者的名義,在建行松原鏡湖支行、建行長嶺支行和長嶺農村信用社三家銀行共計騙取貸款3970萬元。

5000元好處費收買頂名購房者

開發商騙貸397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4年,被告人代某夥同範某旺、劉某以長嶺縣盛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開發天元雅居小區工程。自此之後,範某旺便開始聯繫辦理樓盤的“五證”,並且負責從小額擔保公司和銀行等多個渠道籌措開發資金。與此同時,急需資金的三人還聯繫到了李某權尋求借款,項目開發初期李某權共計投入資金1100萬元。

不過好景不長,工程開發的過程中,三人遲遲未能如期歸還李某權的借款。2016年3月,不想讓自己之前借款“打水漂”的李某權又帶著300萬元的“追加投資”加入到天元雅居項目開發中來。然而在新的金主入股後,項目資金依然不能滿足開發需求。據李某權供述,因為缺少資金,他們便開始研究找人頂名購樓在銀行貸款,作為回報給予頂名人每人5000元的好處費。

此後,幾名合夥人便四處尋找頂名購房者,他們以盛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簽訂50多份虛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貸款,並製作了虛假的購房首付款收據,在長嶺縣房屋產權管理中心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利用上述手段,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共計從銀行騙取貸款3970萬元。

李某權等人將騙來的貸款一部分償還小額貸款公司,一部分用於工程建設。此外,據代某供述,銀行還從中扣取10%的保證金,擔保公司也扣取了擔保費。

購房材料“以假亂真”

審查部門如何甄別?

為何一紙虛假購房合同能騙過層層審查程序,順利取得貸款?

據被告人代某供述,李某權入股之後讓孟某宇和衣某偉找到30多位頂名購房者,開發商先跟他們簽訂虛假的房屋銷售合同,再去房管所辦理房屋登記,最後在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房屋抵押擔保貸款。在辦理貸款時,銀行為保險起見找了松原市利民擔保公司做擔保,之後便將貸款打入開發商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放貸的審查過程中,由於開發商提供的虛假購房合同與真實購房合同並無差異,材料往往能夠順利通過銀行和房管中心的審核。據建行鏡湖支行信貸業務部經理證實,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間,天元雅居小區共辦理了49戶按揭貸款業務,小區住房銷售經理從未跟他們說過這些按揭貸款是否真實。銀行最終也都成功放款。

此外,天元雅居小區的銷售經理王某稱,在貸款的過程中,李某權提到給頂名購房者2000元或5000元的“好處費”。不過,據證人李某峰證實,2018年8月,代某等人研究用他的名義購買天元雅居商品房進行抵押貸款,最後共貸出240萬。不過,李某峰表示不清楚這筆貸款最後由誰支配的,他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費。

據代某供述,頂名貸款的房子月供由售樓處償還,天元雅居崩盤之後,他們便把房子的餘值頂給當初尋找頂名購房者的孟某宇等人,由他們負責償還貸款,最後也都不了了之。

吉林省長嶺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李某權、範某旺以獲取銀行貸款為目的,與多人簽訂虛假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了虛假的預售登記,在多家銀行頂名騙取貸款,嚴重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被告人衣某偉明知他人騙取貸款而找多人頂名,對他人騙取貸款起幫助作用。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騙取貸款罪。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代某、李某權等四人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同時對四名被告人處罰金人民幣共計十三萬元。與此同時,法院還並責令被告人退還尚欠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共計13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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