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官方發佈:回咸寧,出咸寧該怎麼走?(附申請樣式)

咸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關於印發咸寧市返鹹離鹹人員通行

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咸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

現將《咸寧市返鹹離鹹人員通行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咸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咸寧市返鹹離鹹人員通行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1月31日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關於“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員同樣延長假期,暫不返回工作地”精神,根據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員返鄂、省內人員返漢服務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在外返回咸寧人員,由所屬單位或社區(村)向所在市(州)、縣(市、區)防控指揮部提出返鹹申請(附件1),經審核同意後返回。返回時自行備好《承諾書》(附件2)交查驗點查驗後予以通行。

二、離開咸寧前往武漢及省內其他市州人員,必須經過14天居家隔離觀察,無明顯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且身體監測正常,並已在所在社區(村)登記備案。離鹹時由所在社區(村)出具《出行證明》(附件3),向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防控指揮部申請同意,並取得《臨時通行單》(附件4),全市各查驗點憑《臨時通行單》予以放行。

三、市內各縣(市、區)人員流動,憑流入地所屬單位或社區(村)接收證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證明》,經流出地防控指揮部批准,出具《臨時通行單》予以通行。

四、返鹹人員從返回之日起14日內要做到“三不”,即不走親訪友,不與人近距離接觸,不與家人同吃同住,並保持居住地通風良好。離鹹人員必須遵守前往地有關防疫規定。

五、各縣(市、區)、咸寧高新區防控指揮部要做好轄區內返回人員的跟蹤服務、衛生防疫工作和離開咸寧前往武漢及省內其他市州人員的申請受理、信息審核及備案工作,並指導各相關單位、各社區(村)開展後續監測管控。


附件:1.返鹹申請書(樣式)

2.承諾書(樣式)

3.出行證明(樣式)

4.臨時通行單(樣式)


咸寧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官方發佈:回咸寧,出咸寧該怎麼走?(附申請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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