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公司法人佔股70%,不經過股東可以解散公司嗎?

萬點必過


我個人理解你實際的意思是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持股70%的大股東(以下簡稱大股東)能否無需徵得其它股東同意解散公司,如果是這個意思,我認為是可以解散的。


有關解散條款,主要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和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請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顯然,根據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可以決議解散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也就是說,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經過三分之二表決權,即可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


你說的情況,大股東持股70%,超過三分之二;所以,大股東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無需你同意,其自身持有70%的表決權,可以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

當然,他需要走一個股東會的流程,不能直接解散;但這個流程某種程度上只是一個過場,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決定了他一定可以通過他想通過的決議。


這裡需要說明,公司法允許就部分事項約定不同的表決方式,或者同股不同權;具體說就是,你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解散需要100%通過,或者約定你一股股權有兩票,他一股一票,這樣你就是6:7,解散時他一個人達不到三分之二從而無法通過。


當然,解散後,將進入清算程序,小股東也不是說就仍人宰割。


還有一個方面,就是你沒有約定競業禁止,導致他還有其他公司做相同業務,這是法律上的失策;如果兩個公司有衝突,可以考慮不正當競爭維權,但,比較難。


創業投資譚律師


公司佔股70%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可以在滿足以下條件,不經過其他股東同意,就可以解散公司。

一、該法定代表股權比例是70%,其表決權也是70%。

擁有70%的表決權,是對公司的重大事項有決定權的。公司法第43條規定了對股東會決議作出的有關公司解散公司等重大事項,須經公司2/3以上的表決權通過。以下是公司法第43條的部分內容: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召開了解散公司的股東會。

當然,這個解散公司的股東會召開,只是一個程序上的問題。若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未通知其他股東,股東會決議只有大股東的簽字,對於解散公司來說只是程序上的瑕疵,但並不違背公司法。

同時,公司法第180條也規定了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個人認為,解散公司可能只是你的猜想。其實,大股東可以完全不用解散公司的形式,只是將業務轉移到外地公司足以。然後,公司虧損、倒閉。解散公司反而更麻煩,公司還得清算,還得和你們這些小股東分配剩餘財產。

大股東損害小股東的利益的方式、方法太多了,小股東防不勝防。但因沒法控制公司,又沒法防。如果有投資機會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股東,個人有兩個建議:

一、選擇具有良好道德和令人信任的大股東

通過大股東以往的操守和行為,基本能夠看出其是否具有良好品德,是否令人信任。當然,馬有失蹄,人也有看走眼的時候。只能看運氣!

如果對方不能令人信任,那麼小股東的機會讓給其他人吧。

二、入股前,通過章程約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如果小股東入股前,沒有用章程對公司的表決權、分紅、退出等重大事項作出特別的約定。那麼入股後,唯一寄予希望的是大股東是有道德操守的。否則,若大股東只顧滿足自己利益,那麼小股東的利益難以維護和保障的。

小股東,不易啊!有限責任公司既是資合公司,又是人合公司。人合的基礎是信任,如果大股東不能令小股東信任了,那就好成好散吧,留一線江湖好再見。


東嶺財經


根據公司法第180條的規定,公司解散分為自行解散、行政解散、司法強制解散。

自行解散是指當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經營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等情形的,不借助於司法手段,通過公司自治方式解散公司。

行政解散是因公司出現被行政機關吊銷、責令關閉、撤銷等情形,從而解散公司的。

司法強制解散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公司股東的請求,通過司法強制力而解散公司。

根據您陳述的事實和目的,公司應該並不存在自行解散或行政解散的情形,您是想通過司法強制解散的方式解散公司,但是不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條件,公司不能解散。

公司法182條是公司解散的法律依據,根據該條規定,公司解散有3個實體條件和1個程序性條件,實體性條件:一是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二是公司繼續存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三是這種公司僵局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程序性條件:由持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向法院主張權利。

上述4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公司才能解散,但根據您的陳述,只符合程序性條件,即持股比例的要求,其他實體條件均不符合,且真實目的是為了損害其他股東利益,法律不會保護不誠信者。

公司解散三個實體條件當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一個條件,即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關於何為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列明裡四項,一是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二是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三是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四是兜底條款,即其他情形。

請您結合司法解釋規定的經營管理嚴重困難情形,對照貴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看能否對應其中一項。

最後,股東之間發生僵局並非意定要通過解散的方式來實現,也可以考慮公司或者股東收購股份,或者以減資等方式使公司存續,並非一定要使用您所提及的這種比較激烈的手段,況且司法政策上傾向於不解散公司。

以上答覆,供參考,如有進一步需求,可以繼續諮詢。


沈勝國律師


可以!公司法第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解散需要2/3以上股東同意才可以,2/3即66.7%。


夸父追日666


《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第一條就明確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事由。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具體事由如下:\t 

(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t  

(三)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t  

(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雖然公司強制清算有法院的參與,但強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試圖通過法院的干預來迫使公司啟動清算程序,最終執行清算行為的還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組織清算為主,法院強制清算為輔的公司意思自治行為。


合規寶財稅


不可以,需要開股東大會!或者章程有說明,大股東可以不經過股東大會就可以直接解散!不然還是需要開股東會!雖然開了也是一樣,但是其他股東需要知道這個事情!


紅樹苑


看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規定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就可以解散公司(工商部門默認模板),那麼他可以直接出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就可以走公司註銷流程。這裡說的三分之二股東是按股份不是按人數。


百宜財會


不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局思想


可以,解散公司只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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