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為什麼明明有理卻打不贏官司?因為少了一樣“東西”

作者 | 槐城律師 王鳳媛

槐城律師在客戶諮詢的過程中,常常遇到一些憤懣不平的當事人:我無愧於心、仁至義盡,對方倒打一耙,我不是應該穩贏嗎?法官憑什麼判我輸?箇中種種緣由,且聽槐城律師為您分解。

1

全憑信用不講證據

常言道,親兄弟明算賬,然而生活中很多親友間的金錢往來都是口頭說定,全憑信用,一旦產生糾紛,往往陷入百口莫辯的境地。當事人趙女士徵信良好,因朋友李某急需用錢,為了幫助李某,按李某的要求向銀行貸出一筆款項,並把貸款的銀行卡交給李某使用,李某承諾按期向銀行還款。


趙女士完全相信李某,結果一年後卻接到銀行通知貸款嚴重逾期。此時趙女士卻聯繫不到李某,為了消除徵信影響,只能自己先把錢還上,再向李某追償。但李某既未給趙女士寫借條,在趙女士卡中直接取現也未留下轉賬記錄。可以想見,趙女士想打贏官司,難上加難。

2

輕易簽字不看內容

現如今咱們消費者的法律意識漸漸增強,生活中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也會要個收據、籤個協議,然而很多人直到發生糾紛時真正把協議拿出來仔細去看,才發現自己籤的是“不平等條約”,甚至協議內容跟當初的約定南轅北轍。


為什麼明明有理卻打不贏官司?因為少了一樣“東西”

比如裝修進行了大半,業主發現用料品牌和裝修公司當初承諾的不一樣,翻出裝修合同要去講理,才發現當初承諾的一項也沒寫進去。或者商場促銷按摩椅免費試用一個月,籤個押金合同,送貨上門安裝調試商場全包,不滿意隨時退。一個月期滿想退時發現退不掉了,原來合同寫著不滿意要在試用期滿前一星期自行退回商場。


3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做

上文只是眾多明明有理卻打不贏官司的原因中的兩個小例子。雖說有理走遍天下,但要打贏官司,不僅要有理,還要有“據”,“據”這個“東西”既指證據,還指法律依據。在發生大額金錢往來或重大交易時,不簽字據、協議,當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簽了協議,這協議又可能存在陷阱,反而成為對方損害自己利益工具。當糾紛真的發生時,即使有理,怎麼通過證據和法律,用自己的理說服法官支持自己,也是門學問。

槐城律師建議,

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人做。在發生大額金錢往來或重大交易時,提前諮詢律師、找律師審一審合同,很多風險都可以提前規避。如果糾紛已經產生,即使相信理全在自己這邊,也要在起訴或應訴前諮詢下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和組織證據,由律師製作訴訟方案,以保證您的“理”通過“據”更好地呈現在法庭上,避免因為疏忽大意,錯過以法庭能夠採信的形式主張權利和抗辯地最佳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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