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國家現在打擊非法借貸,是不是以後借錢都可以不用還了?你怎麼看?

孤城897


能借錢給你的都是親戚朋友,能幫助你的也是親戚朋友,自己想私人小點利息幫你,自己想。


sgy事實說話


你的想法是錯誤的。國家打擊的非法借貸是打擊非法高利貸,職業放貸人,無金融許可證的放貸機構。

首先,任何人和公司在中國只要有正規的合同,且利率在法律規定的年化24以下任何借貸都需要還款。如果年化24超過了達到36以上,利息部分是不用還款,但借款本金必須還款。

其次,任何人欠錢不還。借款人都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訴。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因為沒有說哪個人的錢是簡單來的,基本都是辛苦賺來的。

再次,對於非法。放貸人或者高利貸。這種錢我建議不需要去借,如果說借了也不要害怕,協商,起訴。歸還本金。因為只要這個債務存在,則,必須有人去歸還這個債務。並不是說。放高利貸的人抓進去坐牢,你借他的錢,本金就可以不還。

如果你已歸還超過本金之外的利息則不需要支付剩餘的本金和你的這種思想是典型的老賴思想。要不得。真信,如果出了問題,高鐵,飛機做不了。現在甚至會影響到子女讀書,考大學,當兵等等各個方面。

所以。借錢只要在法律規定的利率之內,所有的人都需要按時還款。不要有任何的僥倖思想。也不能有任何的佔便宜思想。


暖男財經


你想多了!

國家打擊非法借貸,並不代表那些“非法借貸借出去的本金,能夠讓借款人得到不用還的好處”。再者,以後的借錢即便是民間借貸行為,也還有大量合法的。

即便對方應該受經濟處罰,也應該“上繳國家”,你作為借款人憑什麼“不勞而獲”呢?

當前國家對於打擊非法借貸,主要是針對以下幾種行為(標準):

1、證據載明利率標準

  • 年化利率在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只要不存在其他諸如主體資格、欺騙等等因素,都是合法的。

  • 年化利率在24~36%之前的,借貸雙方已經實施的本息支付行為,法律默認許可——放貸人不用返還、借款人不可追回。尚沒有支付的部分,法律最高只認可24%的利率——借款人可以以後不再“多付”,最高只按24%支付即可。


  • 年化利率超過36%的,法律對超出的部分一律認定無效。

2、放貸人主體認定標準

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便對不特定的公眾的職業性放貸行為,屬於無資質的從事放貸業務的行為,應該認定合同無效的規定。2019年,又出臺了更為細緻的”職業放貸人“認定標準”:

➡️ 1. 以連續三年收結案數為標準,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2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含訴前調解,以下各項同),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3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 2.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0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民事訴訟中涉及15件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
➡️ 3. 在同一年度內,同一或關聯原告在同一中級法院及轄區各基層法院涉及民間借貸案件5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萬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間借貸案件3件以上且累計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

➡️ 4. 符合下列條件兩項以上,案件數達到第1、2項規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認定為職業放貸人:
(1)借條為統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辯原告並非實際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將本金、利息支付給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訴稱以現金方式交付又無其他證據佐證的;
(4)交付本金時預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實際支付的利息明顯高於約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或到庭應訴時對案件事實進行虛假陳述的。
自職業放貸人名錄公佈之日起連續三個年度內,該名錄上人員涉及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量少於前款第1、2、4項認定職業放貸人標準案件量二分之一的,可以將其從職業放貸人名錄上撤出。

對於“職業放貸人”的放貸身份一經確定,法律的規定是【認定合同無效】,而在合同無效的基礎上對應的措施便是:【恢復原狀】(措施之一,不排除另有其他惡劣影響附加的處罰)。

也就是說,即便是職業放貸人貸出的款,也要“恢復到貸款未發放之前的狀態”——所有本金歸還給貸款方。


綜上所述,“欠債還錢”是自古以來通行於世界的標準,這個信譽支撐的標準不會消失。國家打擊“高利貸”以及“職業放貸人”,打擊的只是“謀取非法暴利者”以及“非法職業從事者”,並沒有全盤否定正常的金融借貸、民間借貸行為。


檀紙間


別太高興了,很多套路貸都是有後臺支持的,故意放高利貸比如裡面的循環額度等套路貸,砍頭息、等,國家想要打倒這些吸血鬼很不容易除非有決心來整治這種亂象,很多網絡貸款都是坑讓你壓力更加沉重,比如京東金融裡面的《借錢》正規的只有兩三家,其它的基本是高息和套路貸《馬上金融–來錢花》借了錢讓你永遠都還不完的一個產品借幾千還幾萬!不明白京東金融怎麼會以前挺好個投資理財的產品現在怎麼成了很多套路貸的幫兇,國家不會打擊那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高息貸款的,所以不要期望太高!唯一的辦法就是別碰這些網絡貸款,用上了你就永遠別想有脫離苦海的日子了,借幾千還幾萬每期都給你發短信賬單!讓你不知道具體的本金多少利息多少就給你發一個錢數,你算來算去就是不對你也沒有辦法明明知道還款吃虧上當你還是要還!網絡貸款欺詐的就是那種著急用資金週轉的人,所以千萬別去碰什麼網絡貸款你死不死跟它們沒關係,你還不還錢才是他們在意的!




隨意怡然


不管借的誰的錢,都是應該還的。

如果你已經還夠本金了,再給你要,你可以報警。

如果借了以後你一分錢都沒還,別人找你要,你張嘴就說高利貸,那麼你也得講良心。

如果對方在要賬的過程當中,不管有沒有利息,只要他要賬的時候,有了過分的行為,你也可以報警。

如果因為別人的利息高就可以不還,他這個是熱鬧了,將會催生出無數的老賴。

以後只要我借錢的時候,我就故意在借條上寫利息5分錢,然後還上一個月利息再報警就說對方是高利貸,然後不還了。

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唐塔正和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非法借貸,借錢是不是不用歸還”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俗話說的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國家正在打擊的是非法放貸,借款人是不打擊的,反而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

非法放貸

一、什麼是非法放貸:

非法放貸:是指違法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
  1. 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放貸與民間借貸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民間借貸是以資金融通為目的,而非法放貸是以營利為目的。

  2. 經常性:兩年內出借資金達到10次以上;

  3. 不特定對象:司法實踐中,一般指3人以上;

二、非法放貸的表示形式:

非法放貸的表現形式有很多,例如:

  1. 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活動;

  2. 虛假宣傳,降低借款門檻,隱瞞實際利息,引誘學生借貸的“校園貸”;

  3. 沒有固定辦公場所,沒有固定客戶群體的“現金貸”;

  4. 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虛增債務、砍頭息”的“套路貸”;

  5. 利用黑惡勢力的保護或者協助放貸的;

  6. 套路金融機構的貸款後又高利轉貸的;

三、怎麼處罰:

根據《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實施非法放貸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情節嚴重如何理解:年利率超過36%(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都屬於實際年利率的範圍內)有非法放貸的行為,且滿足下列情形之一:

  1. 個人非法放貸數額累計2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放貸數額累計1000萬元以上;(非法放貸的數額以實際出借的本金金額認定。)

  2. 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8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400萬元以上;(除去借款人收到的本金以外,放貸人收到的全部財物都屬於非法所得。)

  3. 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50人以上,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150人以上;

  4.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是否需要歸還?

答案是肯定的,不管是合法的民間借貸還是非法放貸,本金及相應的年利率在24%以內的利息都是需要歸還的。

非法放貸在本質上還是屬於借款合同,只是放貸的行為和年利率不符合國家規定而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可知,借貸的年利率分為兩條紅線三個區間:

  1. 0≤年利率≤24%,屬於法定債務,借款人需要全額歸還;

  2. 24%<年利率≤36%,屬於自然債務,法律既不支持,也不反對,也就是說,借款人不還該部分利息也沒事,還了也不能要求出借人返還;

  3. 36%<年利率,法律不支持,借款人不需要歸還該部分利息,已經歸還的,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

綜上,借款人借了放貸人的錢,還是需要歸還本金及年利率在24%以內的利息的。

以上是我關於“國家現在打擊非法借貸,是不是以後借錢都可以不用歸還了”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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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小課堂


國家現在打擊非法借貸,是不是以後借錢都可以不用還了?你怎麼看?

關於這問題我認為借款人要還錢的,具分析如下。

一、非法借貸的認定及其處理

非法借貸指的是貸款利率高於銀行四倍,除國家允許的可從事借貸業務的公司外(例如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公司之間借貸也是非法的。

1、年化利率超過銀行利率4倍的是非法借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的法律》適用第26條的規定具體為3個情況:

(1)借貸利率<=24%的,是完全受法律保護的,這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肯定是要還;

(2)24%

(3)借貸利率>36%的,法院不支持。這部分利息借款人可以不還。

《合同法》第12章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2、借貸主體資格不合格的是非法借貸。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明確規定及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關於企業借貸利息處理。對企業之間非法借貸糾紛案件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借款人只返還本金,不計利息。


3、借貸行為不合法的是非法借貸。

在借貸合同簽訂過程中有下列行為的是非法借貸。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上面5種不合法的情況下籤訂的借貸合同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借款按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借款人只返還本金,不計利息。


綜上所述,國家在打擊非法借貸過程中,合法借貸的,借款人要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非法借貸的,只償還借款本金。無論哪種借貸,只要錢進了借款人的口貸,都是要還錢的,沒有說不用還錢的。


大家有什麼不同看法,請在下方留言討論。請關注我頭條號“老虎子微見”,讓我們在學習中進步和成長!


虎子財經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嚴打以來,全國各地的涉黑分子開始浮出水面,隨之“高利貸”這個詞彙在群眾的視野中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那麼什麼是“高利貸”呢?

“高利貸”顧名思義就是高利息,也就是超出兩分利息的屬於高利貸,對於高利貸大家都是深惡痛絕的,隨著掃黑除惡開展以來不少以暴力相威脅的放高利貸人員陸續被抓,對借高利貸的人來說可謂是大快人心,那麼是不是現在借了高利貸都不用還了呢?

第一種:(可以不還)如果你借了高利貸況且加的利息已經超過了本金,你可以選擇不還,因為對方起訴到法院也是敗訴,現在聰明的放高利貸的人都不會鋌而走險,也不回暴力催收什麼的,所以這個錢不還也沒事。

第二種(要還)如果你加的利息沒超過本金那必須要還的,對方起訴到法院一定會勝訴,並且在法定範圍內連本帶息都要還給人家!

所以建議大家不管是不是高利貸,畢竟是欠人家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錢了可以和借款人商談,不要一味的去躲避,不然到最後吃虧的還是自己!



石頭聊案件


每當看到這個問題,我都挺震驚的。當今社會是怎麼了?以前如果誰借了錢,都是生怕別人知道,有了錢都是趕快還上!畢竟借錢不是一件特別光彩的事情。當今社會是借了錢是生怕別人不知道。整天先盼著這個平臺倒閉那個平臺跑路。我就想問你們一句話,什麼時候是個頭哇?努力掙錢,早日上岸才是王道。

國家打擊非法借貸。有的人借了一個平臺。感覺各種利息費用非常不合理。可我就不懂你為什麼要後續還要借十幾個,20幾個這種平臺呢?以貸還貸。?一錯再錯。?還是抱有僥倖心理?

我不支持高利貸。(國家規定三分利息以上的貸款。)但同時我也不贊同那些,得過且過。一錯在錯。明知道是坑還往裡跳的人群!

奉勸所有老鐵。有債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對。逃避問題!別人的錢永遠是別人的,只有自己掙的錢才是自己的。努力掙錢,早日上岸才是王道,其他都是扯犢子。

有朝一日你成功了。沒人會記得你的過去。


春哥講支付


老賴借錢的時候利息是滿口同意的,而且還有擔保人,求人借錢,還不了時反咬一囗說是高利貸,這種人渣法律如保護的話人人願意當老賴,把別人的錢騙借來告他一個高利貸反敗為勝,天下的大好事,法院應當一分為二分析,對自願借高利息的讓他承擔責任,這是社會信用的大事,不能叢容這種失信借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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