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物業服務差,還不能拒交物業費,那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東友律師團


業主根本沒有更好的辦法維權,街道社區投訴效果不大,物業會有各種藉口,成立業委會維權,得需要物業公司配合你才可以成立,還得滿小區挨家挨戶跑票,並且你得保證業委會成員不被收買,其實物業公司很混亂,尤其是園區很多額外收入,例如廣告費等…!不能不說有很多大牌物業公司還是很靠譜的,他們是真的為業主服務。唯一的辦法就是賺錢換大開發商。努力吧!


海浪91843


作為一個曾經和帶有黑澀會性質的物業鬥爭的筆者來說,給你建議如下:如果在一個很不團結的小區,那我就建議你認命了。沒有強大的人脈,沒有一定的社會和經濟實力,你是鬥不過物業公司的。說實話,沒有必要為了一幫子自私的小人爭取權益。

1.物業服務差,為什麼你們還能容忍物業公司在你們的地盤服務?要知道小區是你們的,不是物業公司的。你們才是小區主人,作為主人是不是應該把不負責任的傭人給辭退了?難道任由傭人欺負你?

2.物業服務差肯定不是一天兩天的事。小區業主的維權意識在哪?有人起頭成立業委會了嗎?如果有人起頭,又有多少人真的響應了呢?這才是最主要的關鍵!業主都是自私的個體,不滿意也就是發發牢騷,真的到要出頭的時候,一個個都是“我上班了;我出差了;我沒空;我不管,你們弄吧。”這樣的小區業主,你就不要勞神了。

3.物業基本都是帶“黑”的。沒有哪個物業公司屁股是乾乾淨淨的。一旦有人出頭的時候,物業公司往往都會動用戴墨鏡粗項鍊紋身男去鎮壓,膽子小的直接被嚇住了。因為業主真的遇到這個情況沒人會幫你出頭。要是真的業主很齊心,真的出現這些情況,一個小區幾千上萬人,直接碾壓這些“黑色會”!物業公司還敢動用這些人來欺負業主?

4.拒交物業費還真的是不可以的,畢竟法律上認為是合同糾紛。業主沒有確切影響你家庭生活的證據,法院是不會支持你不交費的。唯有成立業委會,業委會才是小區唯一可以行使維權的組織。物業不好,讓他整改,整改不行,直接清場!

5.現在很多人說業委會怎麼怎麼不好,可是你小區有業委會了嗎?還不是物業公司和一些物業公司的收買者散佈的謠言?業委會不好,可以直接申請改選!物業不好,沒有業委會你試試誰能動得了?

說白了,物業能不能做好,還是在乎業主的態度。業主無所謂,物業也就無所謂,反正弄幾個人把小區垃圾拖走了也就夠了。要是業主維權意識很強,就是沒有業委會,物業也不敢隨便怠慢,畢竟他還想偷偷動用維修資金髮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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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在現今中國真的沒辦法,一來沒有講理的地方,物業可以什麼都不做,但是你不能不交物業費,法院在後面支持著物業;二來,好的物業真的很少,天下烏鴉一般黑,換來換去都差不多,取消物業又不現實。其實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法院按照合同法辦事,你物業按照合同辦事,業主按照合同付款,不偏幫物業


風去無鴻


業委會,是維權的組織,為業主說話。

小編的小區就是在小區運作到有困難,服務不好的時候,才有人要帶頭成立業委會。難度比較大。

首先是帶頭的人只有在微信群群,不敢表露身份,有點神秘。其次是物管的阻撓,成為兩個群體在鬥,有人覺得鬥成問題,擔心小區掉價。

業委會成立中,有一個環節是複印房產證,小區要達到一千二百多戶願意複印上交,才可申請。

現在只有五百戶(下圖)。而動員工作半年過去了。所以要維權不容易啊!

為什麼難,就是物管與發起人在鬥,引起廣東電視能的報道,讓很多業主覺得維權不如“沒權”!就怕鬥出問題,讓小區不值錢。我覺得這種擔心是過度的了。其實,可以把各種各樣的問題都拿出來討論,從最迫切的問題進行解決,這是大家都贏的做法。

另一個問題,就是小區的管理如何提升,從監管角度去商量落實,就容易達成。如果從換公司,降物管費用去談,這個就應該是有一定專業的人士才可以做好。光是一個業主,或者是拍幾張照片去告物管,是不會成功的。



閒適人家


對於物業服務質量差這一問題,大多數情況業主都會採取拒交物業費來抵制,但是其實物業服務質量差並不是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所以很多業主在這種方法不奏效後,就對物業服務質量差無法解決了。

一、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

如果大部分業主都覺得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向業主委員會反映,通過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提供的服務達到《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標準,如果物業仍我行我素、不予理睬,對於小區的服務仍然不達標,那麼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解聘該物業公司,從新聘請物業。

二、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

1、先行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解決;

2、整合大多數業主共同選出業主代表與物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合法的投票方式解聘物業;


東友律師團


看圖找文章,好好了解一下物業公司管理的範圍,別以為物業公司是哪個業主家的保姆,啥都“該管”!啥都“應該”聽你的!

你想要哪個權益,就去找“該給你權益”的地方要!











路見不平一聲尖叫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你要列舉他服務差。服務到不到位。主要的還是要你要根據你們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裡面去找。你能挑出問題來,然後你卻可以作為證據固定。然後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張啊,他服務不到位,或者說你們簽訂的物業合同管理合同無效。不用開,業主大會都能炒掉的。(只要法院確認你提交的證據)。









藍視娛樂


對於老舊小區,獨棟小區,人數不多的小區可以由社區接管,有業委會的可以由業委會自治自管。當然有人要說,社區每天忙死哪有那麼多時間,由業委會管理又擔心業委會的人心術不正貪汙。其一:1;目前每個街道又成立了政務中心,很多以前由社區管理的事情移交到街道政務中心去了,所以也不是那麼忙。2;社區可以組織對外招聘物管人員,不能由一家公司來管理,這個必須得分別招聘。3;物業辦公場地還是設置在小區內。但是物業費交給社區專管員收取,存入專款賬戶,然後物管人員的工資由社區發放。這樣物業公司的權利被削弱,他們也不會一手遮天。錢不經他們的手,小區有些要維修的可以用這個錢,這樣更有利於小區建設和可持續性發展。其二:1;如果由業委會自治自管。首先業委會只是民間組織,不是公司,更沒有物業管理資質。這個涉及到收費情況,收費就要有發票。如果說由業委會成立一個公司,似乎不妥!那麼這種情況可以掛靠在某個物業公司名下,繳納一定的掛靠費,而實際管理人員是業委會聘請的物管人員。2;業委會成員也是人,也要生活吃飯,有的甚至都還沒到退休年齡,應該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貼。3;可以成立一個由3~5人的業委會監督組,專門監督業委會財務收支情況,這樣就不用擔心業委會成員搞錢。4;物管人員由業委會負責對外招聘,負責管理。這樣以來可以解決一些小區就業情況,由小區業委會自治自管總比用那些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物業好。起碼都是小區業主,他們自己也希望生活在一個安定和諧的小區。再者有意見提意見他們總不會去威脅報復業主。


行君行福


一個封閉的小區也稱為獨立的物業管理區,可以看作一個國家,每一位業主可以看作國民,國民們(業主)一盤散沙,就如同早期美洲大陸的印第安人,任由西方殖民者入侵,踐踏。業主們忍無可忍,怎麼辦,只有團結起來,伸張權利,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類似決策機構,議會,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業委會(類似執行機關,政府),業主大會和業委會類似於一個國家的建立,這兩個機構代表全體國民(業主)與入侵者(前期物業,不平等條約)博弈,要麼前期物業重新續約(廢除不平等條約,簽訂公平的條約),要麼前期物業退出小區。

對前期物業不滿意,業主們要改變現狀,必須召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業主大會決定是否解聘前期物業,另聘新物業。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業主大會業主過半同意,是無法換掉前期物業的。


西安朱小軍律師


物業服務差不只是業主口頭說差就是差,也不是物業公司死不認賬就可以了結的,關鍵要的是差到什麼地步,差的證據在哪裡。物業服務和預付款買房一個道理,業主花錢買了樓房,開發商的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業主有權要求退款一個道理。

物業公司的運作花錢就是用業主交來的物業費運作的,不交物業費如何運作?如果通過有關部門認定物業公司服務就是差,物業費部分退還,就算物業公司賠了錢也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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