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和老公離婚了,沒孩子,但是婆婆要求每月給她1000塊的生活費,這合理嗎?

凌浠玥


和老公離婚了還沒有自己的孩子,這樣的婚姻,離婚了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離婚離了也很徹底,因為沒有什麼牽掛。不過很讓人費解的是,你這個曾經的婆婆真的是一個奇葩,竟然讓自己的兒媳婦兒每個月離了婚,還得給她1000元錢。這個要求是無理的,這個要求也是要不出的。我覺得任何一個跟你兒子離了婚的人沒有去繼續孝順你的義務。所以說作為老人,你就別添亂了,你這個獅子大開口的要求實在是讓人覺得你太是貪心很重的人。這個要求會被人笑掉大牙的,所以說你還是別添亂了,別給人家當作是一個笑話。所以說老人的這個要求是無理要求,沒有必要管他。



伊春美食美客


已經和老公離婚了,沒有孩子,婆婆好要求每個月給她1000元生活費,合理嗎?

不僅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

從道理上講,你和老公離了婚,也沒有孩子,就意味著已經徹底的和這個家庭斷絕了關係,那麼這個家庭的一切都與你沒有關係了。

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你婆婆的要求顯然是不合法的。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裡也明確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贍養費的權力。但是這些贍養義務都明確規定是其子女的義務,而並非是已經離婚的兒媳婦的義務。那麼作為兒媳婦對自己的婆婆又有什麼義務呢?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協助義務不是贍養義務,

而且這一規定只適用於夫婦關係存續期間。如果贍養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一方的協助贍養義務也就自動解除了。所以說作為兒媳婦,你的協助贍養義務是與你的婚姻關係同在的,婚姻關係一旦解除,那麼協助贍養的義務自然也就沒有了。

綜上所述,你婆婆的這個奇葩要求無論從道義上講還是從法理上講都是站不住腳的,所以這個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你有權利拒絕。


何處天涯A


什麼事都不是絕對的,都有它的兩面性,咱就拿這個女子來說,假如她和丈夫已經離了婚,又沒有孩子,象她這種情況的人,一般都會離開這個家,那也就不可能出現婆婆跟她要生活費的情況了。

如果這個女子雖然和丈夫離了婚,卻仍然住在這個家裡,而且這個家還是男方家的婚前房,也就是說這個家沒有女子的什麼事了,除非她們之間有特除的什麼協定,按常規來說,女子離了婚又無孩子牽絆,必定會離開不首幹自己的家,因為這個家已經和自已沒有了任何關係。

除非是女子雖然離了婚,可她卻住在這個家裡不走,(也可能她還惦記著自已的丈夫,賴著有一天還能破鏡重圓),如果是這樣的話她就直接影響到了男方的再婚,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是不能妥協的。

在這種情況下,男方卻不想和女子再有糾纏,卻又不能強逼,因此就出現了前婆婆要生活費的看似不合理的要求,實則無奈之舉。



益母草8一生態與文化


不合理,關你屁事,實屬沒事找事。

首先你回答我兩個問題。

你自己的親媽有給嗎?你很富有,有很多錢嗎?

如果你連自己的親媽都不給,為什麼還去給一個離婚的婆婆?別在這裡裝…

如果你自己不富有,生活很拮据,自己生活都難,還要去分擔?那你就是沒事找事,活該

你的前夫,他幹嘛去了?他沒有兄弟姊妹嗎?

最後: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你要給。你婆婆的要求不合理。

如果你執意想要給,那我告訴你,你說合理就合理。

如果你不想給,那就不合理。

就這麼簡單……



城鄉小明


跟老公離婚了,沒有孩子,婆婆每月要求給她一千元。

這個事我怎麼覺得是不可能發生的,根本就沒道理啊。兩個人沒有拖累,只要財產分割完之後就互沒關係了。

要說提要求,不是更多的是男方給女方的撫養費嗎,可能婆婆提出這個要求也只是口頭說說而已,圖個嘴上痛快而已吧。

已經離完婚,無論從哪個方面來說都不可能有理由支持這個要求的。

你就把心放肚子裡,該吃吃該玩玩,過好自己的日了,不要為這個事糾結了。


東嘮西叨


這個得看你們財產怎麼分的,要是有財產都給你了,她沒有生活來源,可以適當給點,正常離婚分婚內財產,這個前婆婆跟你一分錢關係都沒有,特別是本就對你不咋樣的,我去你誰呀!不認識


啟源施華


和你老公離婚了,你們就是兩個路人。至於你的前夫的媽,那更是與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我懷疑世上真有這種奇葩人。


香咖啡201806


和你沒一分錢關係,理都不要理她


財務一李


離婚了還要給婆婆錢💰…?為什麼?搞不懂了[what]


用戶8477771605728


她活在夢裡吧,又不是兒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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